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黄某,男,1995年12月出生,未婚,小学文化程度,家住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独生子,父母经商,家里经济条件优越。 黄某于2015年8月结识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李某(女),以朋友关系开始交往。2015年11月开始接触冰毒,后与李某在家吸毒,被乌兰浩特市公安机关抓获,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后送我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经了解,黄某上小学期间便经常逃学旷课,出入网吧,沉迷游戏,与社会上闲散人员交往,勉强读完小学便回家待业。由于从小被娇生惯养,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好吃懒做、逆反、飞扬跋扈的性格。尽管如此,黄某的父母依然认为,自己经营的店铺生意兴隆,即使自己的儿子什么也不干也够他生活一辈子。所以,对黄某的厌学、懒惰等不良行为总是抱着迁就的态度,听之任之,任其发展。 入所后,黄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认识不够,对自己被强制隔离戒毒非常不满,总是认为自己在家吸毒属于个人行为,自己既没偷也没抢,更没有去坑蒙拐骗,花自己的钱办自己喜欢的事怎么就违法了?再加上黄某父母的溺爱,担心黄某在戒毒所里吃苦受罪,也助涨了黄某的嚣张气焰,既不服从中队民警的戒治管理和安排,也不参加各项入所教育,找借口泡病号。住院观察期间,在病房墙壁上乱涂乱画,发泄不满,对民警的管理和教育有严重的抵触情绪。
【方案制定】
二、制定个别化教育矫治计划 (一)分析症结,找准突破口 针对黄某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上的不配合,以及黄某父母对戒毒场所的错误看法等,为转变黄某父母的观念,共同帮助黄某戒除毒瘾,经过对黄某入所后的仔细观察和中队民警反映上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决定以黄某思想转变为切入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阶段性课堂化教育矫治计划,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一阶段主要是做通黄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统一思想,共同帮助黄某端正戒毒态度,同时做好黄某的思想动态分析。 第二阶段开展入所教育。通过对黄某重点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矫正黄某对吸毒的错误认识,使黄某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所规队纪,参加入所队列、“正三姿”训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阶段是常规教育矫治阶段,通过开展课堂化教学和举办各种亲情感恩活动,巩固思想,恢复黄某人格,促使其坚定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决心。 (二)多管齐下,综合矫治 1.把握时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教育是个别教育的重要方式,通过谈话可以帮助黄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促其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改正。但个别谈话教育要注意把握时机,因势利导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强化课堂化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地开展法律、思想、文化、卫生及体能康复等教育,注重人格培养,帮其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感恩观念,学会孝敬父母,懂得感恩社会。 3.适时开展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因黄某初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故内心伴有恐惧,精神焦虑不安,注意力不集中,脾气烦燥、易怒等。因此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恢复心态,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和人生观。
【实施情况】
三、教育矫治措施 (一)第一阶段:外围攻坚阶段。本阶段主要是通过查阅黄某个人档案、对其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并对及其入所后的具体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全面了解黄某的思想动向。同时做好黄某父母的思想工作。针对黄某父母对戒毒场所不了解,存在错误看法,我们借其来所探访之机,带他们参观戒毒人员的生活区、教育功能区、劳动康复区和体能康复区等四大现场,让他们亲眼看到黄某在所的生活、学习、劳动生产和康复训练的真实场面,打消他们心里的顾虑和担忧。通过参观和多次沟通,不仅改变了黄某父母对戒毒场所的看法,还积极配合民警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住院不久,黄某经父母和民警耐心说服教育,情绪趋于稳定,主动向民警承认了自己在病房墙壁上乱写乱画的错误。 (二)第二阶段:入所教育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开展戒毒人员队列训练、“正三姿”、学习所规队纪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配合开展好以上各项教学活动,根据入所教学要求,经过专兼职教师讨论,决定授课内容以法律知识为主,着重讲解下列内容:“法”字的书写及含义、法律制定的过程、《宪法》及《禁毒法》等知识,使黄某从法律角度认清吸毒是违法行为。其中,入所教育开篇第一课至关重要,为上好这一课,民警们集体备课,精心制作课件,探讨如何应对课堂上出现的问题,为上好第一课做好充分准备。 课堂上,通过对“法”字构成、演变和含义的讲解,使仅有小学文化的黄某听得津津有味。不仅了解了古代“法”字的书写、“法”字每一部份的含义,而且知道法字中还有惩罚的含义,进而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在接下来的授课中,又讲解了我国法律的制定,使黄某了解了我国每一部法律都是按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所有公民的意愿行使立法权。所以任何一部法律都需要每一个公民共同遵守,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同构建法治社会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对《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讲解,使黄某彻底改变了对吸毒的错误认识。经过本阶段的教育和学习,黄某不再抵触中队民警的管理,开始参加入所教育的各项活动。 (三)常规教育矫治阶段。根据教学循序渐进的原则,对黄某开展了以严促思、以情育人等教育。这一阶段属于我区“三期六级”戒毒模式中的身心康复期,这一期的戒毒人员对吸毒都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养成了良好作息行为习惯。因此,本阶段对黄某还开设了思想道德教育、心理辅导教育、戒毒常识教育、卫生常识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等。为了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在文化素质教育中添加了国学文化知识。 以严促思,就是对“严”字的正确理解,从心理上给予疏导,防止黄某与执法中的民警产生矛盾。首先反思父母与师长对自己的要求之“严”有无区分?如何正确理解“严是爱、松是害”?其次要理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何意,如何对待民警的严格执法。最后思考平时对自己要求是否严格?自己沾染毒品是否与平时的放纵有关?并在课堂上给黄某播放《与死神共舞》、《湄公河惨案》等影片,让黄某感受自我放纵给自身带来的严重后果。 以情育人,就是在常规教育中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让黄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爱护,始终不离不弃的对其帮教和教育。对此,在“6.26禁毒日”开展禁毒知识教育时,邀请兴安盟禁毒支队来所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在开展卫生常识教育和毒品危害时邀请扎赉特旗人民医院的医生进行专题讲座。通过专业人士授课,使黄某对所讲内容感到真实可靠,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而针对黄某人格存在的缺失,在文化教育中添加了亲情感恩、励志等方面知识,培养黄某的感恩情怀,使其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社会。同时,对黄某适时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释放其心理压力,解决心理存在的问题,帮助黄某调整好心态,端正思想,主动参与戒毒。 目前,经过开展阶段性教育后,黄某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在心里承认吸毒是违法行为,在思想上增强了法律意识,而且还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学习、康复训练和生产劳动,以良好的心态踊跃参加场所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因为黄某的努力,在活动中多次获得大队亲情餐奖励,在教育学习和劳动生产中也获得了教育矫治科和管理科不同的物质奖励。鉴于黄某的良好表现,黄某所在大队已经把其发展为中队自我监督员,成为所在中队戒毒人员表现良好的积极分子。
【案例思考】
四、效果与反思 经过开展阶段性课堂化教育,使黄某的思想有了明显转变,不仅能服从民警的戒治安排,积极参加各种教育矫治活动,而且在主观认识上也能积极戒除毒瘾。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深感我们民警教师缺少专业知识,如讲授卫生常识及毒品的危害时,很难达到警醒的效果。此外,也深感戒毒工作不仅是戒毒场所的事情,还是一项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协作的系统性工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是否依然保持良好操守,最终达到成功戒毒,这不仅是我们戒毒工作人民警察所担心、忧虑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