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某建筑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魏某某,男,47岁,家中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上学的女儿,曾在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从事焊接工作。每月3000元的工资,魏某省吃俭用要寄回老家2500元,自己就留下500元生活费,日子过的很艰难,但还算平静。 2016年8月25日,这一天如同噩梦一般,搅乱了魏某某平静的生活。魏某某还像往常一样从事焊接工作,他旁边的吊车在吊卸电线杆时,电线杆不慎脱落,砸到魏某某,导致魏某某手部掌骨骨折、指骨骨折、胸椎骨折,最终截瘫。这个结果对于本来就生活窘迫的家庭来说,意味着雪上加霜。起初公司对魏某某积极治疗,可等到魏某某清醒后,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因金额差距较大,矛盾越来越僵,魏某某方索要400万元,公司方除去已支付的72万元医药费外,同意最多再给80万。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始终达不成协议,于是魏某某一家到处上访,一年过去了,但都没有结果,导致一家人都筋疲力尽。 后来魏某某得知一个消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疑难纠纷,而且调解的纠纷通过到法院做人民调解书的司法确认,法院出具裁定书,如果对方不按协议履行,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魏某某像抓住了救命的稻草,经联系公司,双方来到通州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17年8月26日,调解员将双方请到调委会,可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像见到仇人一样,魏某某家属指责公司“黑了良心,不得好报”,公司方对魏某某嗤之以鼻,一直强调“干脆你去告公司得了”,一时间现场剑拔弩张、气氛十分紧张。调解员意识到如果双方坐在一起,根本无法调解,于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调解。调解员首先听取了魏某某方的诉求。魏某某在陈述完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一开口就要求公司赔偿400万元。调解员首先对魏某某表示同情,但问到魏某某这400万元的依据,魏某某却支支吾吾的说:“是律师给算的”。调解员指出:“虽然调解不会严格按照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数额赔偿,但公司方也请了律师,他们心里也是有赔偿标准的,因此你们要400万根本没有依据,双方也没有调解的可能。”魏某某见调解员这么一说,也就不再坚持400万了,将赔偿金额一次性降到180万,少一分都不行。调解员见魏某某也没说出这180万的依据,于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逐一给魏某某讲解、计算:1、医疗费,对方已支付72万元,后续费用公司继续支付直至出院;2、误工费,按魏某某实际工资计算其每月3000元,共一年3.6万元;3、护理费,每天按医院护工的费用计算300元 X 365天,一年共约10.9万元;4、二次手术费,魏某某腿部栓塞需二次手术大概需40万元;5、精神损失费10万元;6、残疾赔偿金,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2310 X 20年 X 赔偿指数0.9,共约40万元;7、被抚养人生活费,母亲:17329 X 8 X 0.9,共约13万元;大女儿17329 X 2 X 0.9/2=1.6万;二女儿17329 X 5 X 0.9/2=4万;8、残疾辅助器具费,长期需要尿袋等器具共需20万。这些,调解员都是按照赔偿的最高标准给魏某某计算的,最后得出最高赔偿也就140万元左右。魏某某见到这个数字,也是非常为难,一再强调自己就是个废人了,说到此处魏某某留下了伤心的泪水。调解员虽然非常同情魏某某,可是赔偿要有依据,但鉴于当事人下身已经瘫痪,今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确实挺困难的,调解员决定和公司方入情入理的谈谈,给魏某某争取最大的赔偿数额。 有了这个想法,调解员来到公司方面前和他们谈赔偿。公司方也是很为难,说公司生意不好做,出了这档子事,今年不赚钱还赔了不少,强调“公司最多赔80万,就这钱都得去借呢”,而且公司方一再强调还是让魏某某去告公司吧,告多少是多少,干脆不调了。调解员见状知道公司这方有律师给支招,于是调解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与公司方谈,站在公司的角度建议公司方还是一次性解决此事,这样对公司比较有利。 虽说起诉解决,第一次赔偿额会少,但魏某某的后期治疗费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额。如果调解不成功,今后双方将耗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这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公司方听了调解员这么一说,权衡了利弊,觉得调解员说的在理,再和律师电话沟通后,决定最多140万,不行的话就让魏某某起诉。 调解员在双方中间反复做工作,用了近10个小时的时间,但魏某某仍坚持在160万,公司方仍坚持在140万,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员见状,也不能让双方继续这样僵持下去,于是建议赔偿金额取中间值150万,但双方仍不同意。于是调解员采取“冷处理”的方法,让双方都回去考虑一下调解员的建议,等考虑好了再约调解时间,第一次调解,中止。 接下来的三天时间,双方当事人私下里谈妥了150万,但在给付方式上又有问题了,再次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就150万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次给付又产生矛盾。魏某某要求一次性给付,然后回家。公司说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实在不行就让魏某某告公司吧。调解员眼看双方又要谈崩,就又找双方分别做工作。调解员希望魏某某体谅一下公司的困难,确实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不容易。同时向公司方指出要尽快筹钱,“早晚要给何必再拖”,而且一直拖下去公司还得继续为魏某某花费各种费用。听了调解员的话,公司觉得有理,于是在调解过程中,就开始到处凑钱。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互相退让,达成再给公司20天时间去筹钱的意见。又经过了近10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第二次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两次将近20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1.公司方给付魏某某222万元赔偿金,除去已支付的72万元医药费,其余的150万元于2017年9月20日前支付。 2.双方自赔偿金付清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3.赔偿金付清前,魏某因此次事故的合理费用仍由公司承担。 4.双方一次性解决此事。 2017年9月7日,双方在调解员的陪同下到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拿到裁定书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2017年9月20日,公司如约一次性给付魏某某150万元。 2017年9月21日,魏某某的家人,坐车2个小时,特意来到调委会,给两名调解员送来感谢的锦旗。锦旗上面写到:厚德重法、热心为民! 表达了魏某某家人感谢的心情。

【案例点评】

此案中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状况,采取了“背靠背”和“冷处理”的调解方法。在调解当中,如果双方积怨过深,不适宜坐在一起调解,将当事人分开,调解员在其中穿插撮合,反而有利于解决矛盾。而且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情绪过于激动,将调解工作搁置冷处理一下,双方回到生活和工作中反复体味调解员的良苦用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当事人的火气也会削减,届时和解的意愿也会越来越强烈,更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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