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1957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山西省太原市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7月3日入狱,现余刑3年。李某因入狱时间较长,思想较为封闭,性格内向且敏感,不爱与人沟通。2018年初李某受天气变化影响身体出现不适,多次到医院就诊,效果不明显,加之又因违规被处理,情绪低落,自觉出狱无望,即使出去后也是给家庭增添负担,进而产生了严重的抑郁情绪,以自杀逃避现实。监狱基于李某现实危险,将其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从小家境贫穷,母亲去世较早,父亲是普通工人,平时对其疏于管教,脾气不好,犯错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父子关系差,家庭生活缺乏温情,处在叛逆期的李某初中辍学后即混迹社会,沾染社会恶习。 (2)社会经历:李某辍学后结识社会闲杂人员,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后在歌厅等娱乐场所打工并参与贩卖毒品,1983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缓,刑满释放后从事汽车维修,并结婚育有一子一女,李某感觉工作累,挣钱又不多,决定重操旧业贩卖毒品,2003年被判无期徒刑。 2. 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于2003年7月初入狱,整体改造表现较为消极,性格内向,与人沟通少,人际关系较差。2018年初,李某身体出现不适,多次到医院就诊,病情时好时坏,导致李某精神状态消极,劳动积极性明显降低。监区多次为李某调整劳动岗位,效果均不明显。2018年3月因违反规定被扣分,李某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想法,在监舍用长形异物插入鼻腔,出现自杀行为。 (1)严重扭曲的社会认知 李某文化素质较低,从第一次犯罪至今,已在监狱服刑近30年,长期在封闭的监狱环境服刑,对社会认知存在严重偏差,人生观价值观消极扭曲。 (2)现实家庭原因 李某家里经济困难,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负担较重,妻子依靠做保洁等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计,李某家人长期不来接见,缺乏亲情关怀和支持,加上身体有病,认为自己是家里的负担,内疚、自罪、绝望感加重,导致自杀行为。 (3)自身原因 李某性格内向,敏感,自尊心强;对人际关系敏感,日常与其他罪犯接触时总怕被人看不起,自己又不善语言表达,内心负面情绪无法正常宣泄。李某长期服刑对家庭产生愧疚感,认为自己有高血压病,出狱后无能力分担家庭重担,反而成为累赘,进而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EPQ测试结果显示:李某性格内向,情绪不稳定,常有焦虑,抑郁,担忧,自卑感较重,易激惹;SDS结果显示抑郁程度较为严重。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的不良成长环境,导致其认知模式存在偏差,加上近30年的监狱服刑,致使李某形成严重的监狱人格,在认知和观念上严重扭曲,有糟糕至极的不合理观念,容易被内疚、自责、抑郁情绪所困扰,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能做出客观评价。认为自己身体有病,是家庭的负担,自罪心理重,自信心丧失。 (2)性格因素: 由于李某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性格内向,自卑,过度敏感,认为周围的人都看不起自己;自卑心理强烈,对外界事物敏感多疑,常因曲解他人的言行举止而产生误会,自认为刑期长,被严管处分,减刑无望。 (3)心理因素:李某内心矛盾冲突强烈,既想能减刑早日回家,又害怕自己成为家庭的累赘;既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又否定自己的能力和价值,面对辛苦养家的妻子有愧疚感,又为自己的无能自责自罪;缺乏亲情的理解与关注,缺失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民警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李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尊重罪犯人格,建立互信关系。本着“尊重罪犯的人格、平等谈话交流”的沟通原则,监狱民警与李某进行多次谈心,利用谈话技术在潜移默化中使李某对民警建立初步的信任。在李某严管期间,监狱领导和监区民警多次到严管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既肯定其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内疚感是积极的,又批评其自杀行为是极端的不负责,并鼓励其要有生活的信心,用良好的改造成绩来消除这次严管对自己的影响。在李某因病住院期间,监狱民警多次到医院,鼓励其积极配合治疗。通过中肯的谈话和关心,打开了李某封闭的心锁,得到李某的认可和信任。 (2)引导合理情绪,满足心理诉愿。以谈心的方式有意识地提及其家人情况,同时向李某表明希望能给李某申请一次亲情帮教的机会,当李某谈及妻子和孩子平时因操持家务和忙于学业不能来看自己时失声痛哭,感到自己冲动的行为很对不起家人。对李某担心出狱后的生活问题,监狱与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李某家庭现状,看其是否符合条件,能否享受某种形式的救济。除对李某谈话教育外,还善意劝诫罪犯要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和自己的刑期,通过适度满足李某的合理诉求,燃起对改造的信心和希望。 (3)诠释政策,执法公正。监区承包干警通过详细讲解《刑法(修九)》及减刑假释政策,帮助其分析个人努力与现行行刑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使李某知晓自己的刑期与自身努力改造的关系,李某回到监区后,鼓励其主动参加劳动,干警也对其表现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和奖分等鼓励,使李某自信心渐渐提升,改造主动性逐步增强。 (4)善用亲情帮教,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监狱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说明李某情况,劝其妻子来狱内进行帮教。在亲情帮教过程中,其妻劝解李某不用担心家庭,告知李某儿女在学校表现良好,自己也有了较为稳定的工作能够承担家庭支出,希望李某配合监区干警,努力改造争取减刑,让家庭早日团聚。李某在会见中也多次落泪,表示自己一定不辜负妻子的期待,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请妻子放心。 (5)心理辅导,巩固成果。从先期的危机干预到后期的心理咨询,监狱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心理辅导:一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巩固对今后生活的信心;二是强化情感联络,使其振奋精神;三是改善其认知结构,使其接受现实,并对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导。通过适当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促使李某建立起了责任感和重新生活的勇气。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改造信心,消除自杀心理。通过教育引导、关心鼓励、亲情帮教等系列措施,让其感受到监狱和亲人对其的关心和照顾,逐步树立其对生活的信心,对改造的信心,消除自杀心理。 (2)建立合理认知,培养积极情感。通过心理辅导,纠正其认知偏差,建立合理认知,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正确认识服刑和改造的关系;培养积极情感,消除不良情绪,强化责任意识,把对家庭的自责内疚感转化为对家庭的责任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七个月的教育矫治,李某精神面貌与以前有很大改善,情绪已基本稳定,人际关系有了明显改善,愿意与其他罪犯交流,对家庭有了更多的期待和责任感。对改造的信心得到强化,能够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劳动改造积极主动。通过对其解除顽危犯后过渡期的观察显示,李某危险因素已基本消失。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待心理出现认知偏差的罪犯应多采用“用心、真心、爱心、诚心”的“四心”教育法,能起到了润物无声的转化教育作用,既有效地感动了罪犯,还让罪犯产生了感恩担责的信念。同时要帮助他们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让他们从内心信任干警,能主动把内心思想告诉监狱民警,其危险因素就会明显减小,教育改造效果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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