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损毁铁路设施嫌疑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胡先才,男,39岁,湖北通城人,初中文化,无业。2017年1月19日,被鉴定人胡先才在南广高铁佛山段抛掷胶塑板,致使高铁供电线路故障列车停驶,涉嫌损毁铁路设施而被公安干警抓获。据调查,被鉴定人以往有精神病史,为审慎起见,故由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委托我所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1.检查方法: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2.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在医护人员陪同下步行入鉴定室,衣着整洁,年貌相符。未见做作、拖延、回避眼神对视表现。 被鉴定人接触欠佳,注意欠集中,检查尚合作,问之能答,但言语紊乱,令人不解,有时答非所问,存在思维破裂。问:“你是哪里人?”答:“我是台湾省政府委员,又是美国的。”问:“你是怎么知道你是台湾政府的委员?”答:“我是买过去的,花钱买到了美国。”问:“到底哪个先,哪个后?”答:“我先是台湾省政府的委员,后来又花钱买到了美国。”问:“读了几年书?”答:“小学读了几年。”问:“谁抓你去医院的?”答:“我认识的朋友多。”问:“为什么抓你去医院?”答:“我说的家乡话别人听不懂,我家的父母普通话是这样,你们的听不懂,就是这回事。”问:“今年1月19日你有没有在铁路线上砸断电线?”答:“砸过。”问:“你拿什么东西砸的?”答:“胶塑板。”问:“是哪里的板?”答:“是桥上的。”问:“你知道桥下是铁路吗?”答:“知道。”问:“你知道那样往下砸可能会弄断电线吗?”答:“不会断的。”问:“你把塑料板扔下去的时候想达到什么目的?”答:“火车速度太快了,很危险,想让火车停一下(就安全了)。”此为思维逻辑障碍。问:“这是你真实的想法?”答:“对。”问:“你做这事的时候有没有听到有人(语声)指挥你做的?”答:“没有”。随即自言自语,内容杂乱,过会鉴定人员令其停下,问其案发后情况,则说自己坐在现场“发呆”,后来见到工人在那里抢修。再问:“你是怎样从家里过来的?”答:“坐美国航天飞机过来,我是一万个亿的老板。”明显夸大妄想。问:“(近来)有没有心情不好?”答:“没有。”问:“你将来有什么打算?”答:“有饭吃就行了。”情感淡漠,反应不协调,意志缺乏。远近记忆力、计算力尚可,一般常识、理解判断力稍差,否认自己患精神病。 3.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神清,心、肺、腹未见异常,四肢活动自如,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1.据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患精神病8年余,发病时主要表现,行为紊乱,不经同意砍人家的树,还在路上拦截别人的摩托车,把家人的衣服烧掉,有时甚至殴打其母,时有乱语,敲打家中物品,曾在当地精神病医院治疗数次,诊断不详,疗效欠佳。自2014年11月左右,被鉴定人从湖北通城县离家出走,之后与家人失联。时至2017年1月19日,被鉴定人在南广高铁佛山段抛郑胶塑板,致高铁供电线路故障列车停驶而案发。公安干警在讯问被鉴定人时,发现其言行异常,疑其有精神障碍,故将被鉴定人送本院观察。 2.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欠佳,注意欠集中,检查合尚作,问之能答,言语紊乱,语量较多,有时答非所问,有思维破裂与思维逻辑障碍,存在夸大妄想,情感淡漠,反应不协调。远近记忆力、计算力尚可,一般常识、理解判断力稍差,否认自己患精神病,无自知力。 3.辅助检查:头颅CT示未见异常;脑电图+脑地形图示正常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现处发病期,作案当时衣着不整、蓬头垢面地流窜在南广高铁佛山线路段。分析案发时情况,被鉴定人作案行为产生突然,无预谋,不择场合、时间,公开作案。鉴定检查时称见列车行驶太快,认为“很危险”,想“让火车停一下(就安全)”故而实施作案,其作案行为系受到病理性思维的支配而产生。被鉴定人对危害行为性质、后果等缺乏实质的认识,案发后仍停留在现场,并在那里“发呆”,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由上可见,被鉴定人案发时由于受到精神障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丧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胡先才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2.被鉴定人于2017年1月19日作案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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