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王某,男,已婚,1984年5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微水镇人。2018年11月2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于2019年入监改造。 (二)家庭情况 其父母为农村务农人员,有一弟弟,王某为服装厂务工人员,和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家庭条件良好,家族中无重大疾病史。其妻子刘某曾因王某懒惰不懂事,不会体贴人而提出过离婚,后被王某拒绝。 (三)犯罪事实 2018年3月18日因怀疑妻子刘某有外遇并提出离婚而心生不满,与刘某相互撕扯后持刀对刘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刘某颈部大血管破裂死亡。 (四)日常表现 王某入监以来,态度消极,不喜与他人交流,沉默寡言,与同监舍罪犯关系紧张,不主动与包组民警沟通汇报思想动态,劳动表现不积极,经常散布消极言论。 (五)罪犯行为表现分析及改造情况 1.思想极端,价值观扭曲 王某极度以自我为中心,将所有错误归咎与他人和客观原因,内心深处认为自己犯罪是其妻子故意刺激所致,价值观扭曲,仇视社会,认为社会上有太多的不公正,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好人往往没有好结果,经常谈起家中长辈上过战场,杀敌无数,本次事件起因是妻子背叛了自己,过错在先,自己杀她不应该有这么重的惩罚,自身并不感觉存在错误的认识与行为,且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容他人质疑,因此极其抗拒民警对其的纠正教育和改造工作。 2.沉默寡言,改造动力不足 王某文化程度有限,仅为初中,虽在当地服装厂务工,但受于左眼只有光感,技术能力薄弱,在服装厂从事非生产工种,入监后将其分入服装加工监区,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经过监区技术培训后仍迟迟不能适应监区要求;王某性格内向,入监后沉默寡言,经常独自发呆,与同犯常出现口角,后借由自我技术能力差,不能做好分配工种,在与民警交谈中多次提出更换工种和调换监区的请求。 3.情绪悲观,散布消极言论 王某刑期较长,减刑难度较大,存在悲观心理,经常散布消极言论,在日常改造中难以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身言行,行动散漫,改造态度消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摄入性谈话 通过摄入性会谈,着重运用提问、倾听等方式了解其客观背景资料,健康状况,生活状况等多方面信息,搜集了大量资料,为今后的教育转化工作提供了较丰富的支撑。 (二)综合分析判断 1.根据王某家庭背景、过往经历、日常表现,综合SCL-90、EPQ量表数据,初步分析符合神经质高分型和神经质高分型特点,表现出对生存状况悲观、厌世、抑郁、绝望,且与世格格不入,存在疑病倾向,常诉说自己的健康状况,倔强孤独,精于算计,往往显得自私自利。 2.根据调查,王某家族中无重大疾病史,且本人有过服用精神类药物史,对自身症状有一定认知。其目前心理与行为问题是在其人格背景、家庭矛盾等多种冲突因素中形成,压抑、痛苦、恼怒、悲哀等情绪不断放大,负面情绪已泛化,进而影响社会功能,有时甚至言行紊乱,经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符合严重心理问题诊断标准。 (三)制定转化方案 根据罪犯的现实表现和判断结果,经顽危犯集中攻坚小组共同商议,确定转化方案: 1.设立目标 短期目标:帮助王某改善抑郁、悲哀、恼怒的情绪,调整其认知与行为方式,用合理的观念与行为替代不合理的观念与行为,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 长期目标:使王某正确认识自我和以往的过错,树立改造信心,改善犯群关系,缓解思想压力,引导其寻找改造中的闪光点充分利用社会帮教资源,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2.攻坚转化方法 合理情绪疗法:合理情绪疗法理论认为,人的情绪和行为障碍不是由于某一激发事件直接所引起,而是由于经受这一事件的个体对它不正确的认知和评价所引起的信念。合理情绪疗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教育的治疗模式,强调理性、认知的作用,更突出地重视理性、认知的作用。合理情绪疗法的核心理论是ABC理论,认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C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评价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C的更直接的原因。 灵活运用监狱改造手段:下猛药、治顽疾,充分应用监狱教育改造手段,加强与罪犯的沟通工作,强化认罪伏法教育,依法严格管理,采取正面灌输、行为体验、团体咨询、心理矫治、社会帮教、道德教育等方法,有的放矢、分类转化,逐渐树立服刑人员改造信心,着重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从传统美德中汲取正能量,逐步扭转其错误行为认知,缓解思想压力,明确改造的目标及意义,提升改造质量。 (四)转化实施过程 1.畅通沟通交流,建立转化关系 正常的沟通交流是建立可靠转化关系的第一步,王某刚到监区时不愿与民警进行谈话沟通,排斥民警进行个别谈话,存在对教育的抵触和对民警的对立情绪,为此民警充分利用每两天一次的主班时间,深入罪犯监舍对王某进行单独谈话,谈话时间几分钟到半小时不等,通过言语及肢体语言的运用,缓解王某的抵触情绪,表达出积极关注、耐心引导等态度,消除王某的戒备心理,激发其寻求心理情绪宣泄的求助欲望,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使其逐渐接受现实情况及对自身心理的认知。 2.增强法治教育,树立悔过之心 认罪服法是教育改造的前提,王某被判无期后总是爱将所有错误归咎与他人和客观原因,内心深处认为自己犯罪是其妻子的不忠行为和故意刺激所致,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肯正视自己的身份,不能面对现在的局面,为此民警在日常谈话中渗入法律常识,引用相关法律知识点作为其日常讨论的焦点,逐渐在其心里树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触犯法律后果的严重性。 3.调整改造方式,树立改造信心 王某虽有过服装厂工作经历,但受于眼部问题和心理问题,自入狱后情绪一直不太稳定,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完成生产定额,甚至为了逃避劳动胡搅蛮缠,在于民警谈话中了解到其以往的服装厂工作经历和现在的劳动要求并不一致,劳动中难以获得成就感,而且王某认为自己“干好干坏一个样”,不会有任何收获。针对王某这一情况经攻坚小组研究,结合王某以往工作实际和身体状况对其劳动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分发挥其以往的工作经历,让他在劳动中有获得感、满足感、成就感。其次注重“激励机制”的引入,讲明监区考核方式,明确监规纪律,突显奖惩办法,树立监狱改造的权威性,消除该犯对监狱改造的抵触心理,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合法奖励,进而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在个别教育中,让他明白劳动改造不是惩罚的手段,更不是监区、监狱盈利的手段,而是他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另一条途径。在日常改造中,鼓励其利用自由活动时间,发掘兴趣爱好,增强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逐渐将监狱改造视为自我规范要求,转变以往陋习,放下心理负担,树立改造信心。 4.强化监控,依法严格管理 对顽危犯的攻坚行动一刻不能放松,实施全方位24小时的不间断监控,以便准确掌握情况,发挥互监小组作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王某的日常改造表现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服刑日记录卡,对其奖罚、会见、就医、通信、亲情电话、家庭变故、情绪变化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准确掌握改造轨迹、现实表现及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攻坚化解,把各类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做好日记录、月总结、季汇报,根据其现实表现等情况,充分掌握其不同阶段的转化效果,及时调整攻坚策略,确保实现攻坚目标。 5.强化国学教育,转变价值观念 监区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进“国学经典”,开展国学教育课堂,充分利用监狱“教育日”,汲取传统文化美德,营造健康向上的监区氛围,在监区“读《孝经》”活动中,包教民警为王某发放了笔记本,鼓励其在读经典中紧密结合其父亲对自己的关心照顾,感受“孝”的真谛,领悟父母的心愿,不断加强其道德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在随后的感悟交流活动中,王某积极发言,感受深刻,一字一句尽皆深情,在犯群中赢得了热烈的掌声,并主动向民警递交了学习心得,进一步激发了改造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引导,王某有了明显进步,入监时悲观、厌世、抑郁、绝望的情绪有了明显改变,对父母,对孩子多了一份责任感,对以往的过去多了一份悔恨,现在王某通过亲情电话和信件可以正常与亲人联系,其亲人对王某的关心,也使其增加了改造动力,目前王某能够主动向民警进行倾诉,反映自己的改造情况,犯群关系有所缓和,愿意与他人相处,劳动表现提升,对积极表现获得奖励争取减刑机会的意愿逐渐增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有朝一日可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通过王某的矫治案例,深刻体会到要想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必须注重以下四方面: (一)掌握犯情,抓小抓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顽危犯的转化工作,必须要对罪犯的基本情况、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方面了然于心并加以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为转化教育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要从细节入手,在生活中注意观察,通过监听亲情电话、耳目汇报等方式全面收集目标情况,透彻分析,客观全面地反映出攻坚对象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二)脚踏实地,持之以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顽危犯的转化,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不断强化个别教育,突出罪犯的攻坚难点,案例中王某虽然改造表现有了较大的转变,但在持续的教育改造过程中,自身始终存在着一丝心理较量,其反复多变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对该犯的日常管理中,要尽量做到无孔不入,长期跟踪观察,一旦发现有反复的迹象,应及时给予制止和教育稳固已取得的成效。 (三)以身作则,公平公正 “自身正才能正人”,民警在对罪犯教育转化过程中,自身也要遵守好自己应该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身教胜于言教,保持好民警威武的形象和严谨的作风是提升执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凡事要以理服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不偏袒,依法治理,学会用自己的人格去感化和转化罪犯。 (四)多措并举,强化效果 教育改造中,要遵循改造规律,灵活运用多种改造手段,因人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一系列的改造策略和措施,才能循序渐进地促进顽危犯的转变,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本案例中一方面强调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做好包夹监控等“规定动作”,明确违规违纪后果,另一方面,综合心理矫治等手段,不断加大对罪犯的心理干预,紧抓罪犯心理上的“良知点”,以传统文化学习等方式,充分运用社会帮教力量,放大正能量,有效化解和疏导了罪犯不良情绪,巩固了教育转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