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改造罪犯唐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男,1969年生,49岁,北京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14年3月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11000元,追缴人民币105万元。唐某入狱后,虽然认罪且对法院判决无疑义,但是明确表示财产刑金额过大不愿履行财产刑。唐某在日常生活及改造劳动中,心态消极、偷奸耍滑、搬弄是非,深受其他罪犯的反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出生在相对富裕的中等家庭,父母从小对其物质方面的需求基本能满足。但因忙于工作,对其教育方面缺少关心,唐某没有吃过大苦,因此造成其做事爱取巧、偷奸耍滑的性格。 (2)社会经历:唐某大学毕业后,在不同行业的多家企业中从事过多种工作,可谓见多识广。但由于性格的原因,了解的越多反而使其从内心更趋向于用非常规手段获取不法收入,贪婪、懒惰的内心遇到五花八门的取巧手段后,终使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于2014年7月调入潮白监服刑改造后,虽然认罪,对法院判决无疑义,也希望早日减刑回家,但是明确表示判决书中追缴金额过大(人民币105万元),不愿履行财产刑。又遇到减刑政策有所改变,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将直接影响减刑情况,因而,唐某对改造失去信心,态度极其消极。在日常生活及改造劳动中,偷奸耍滑、搬弄是非,深受其他罪犯诟病。 (1)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见 唐某虽是大学本科文化,对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始终对法律存有“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认知误区,认为自己已经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就没有必要再还那么多钱,法院也不可能在其释放后因不履行财产刑让其二次入狱,且100余万元人民币对其来说毕竟是个大数目,内心中觉得还钱不值。 (2)家庭原因 由于违法入狱,唐某不得不和妻子离婚,女儿由家中年迈的父母照顾。因而,唐某更是认为100多万人民币对家中父母及孩子的吃喝用度能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遂不愿履行财产刑。 (3)自身原因 唐某学历高、见多识广,为人性格圆滑,爱取巧,对于和其他罪犯发生任何小事、小矛盾不愿直接表露或告知监区干警,但喜欢在别人发生矛盾时搬弄是非,凑热闹,总用消极的心态处理问题,严重影响其改造质量及监管秩序。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唐某进行了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MMPI、行为气质问卷等各项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唐某好独身,关系敏感度不高,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在认知方面,也存在对社会、对家庭强烈的内疚和自责,但不能清醒地认知自己,导致心态失衡,出现了焦虑和抑郁症状,表现出消极改造的情绪。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唐某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有失偏颇,在矫治过程中存在较大难点。针对不履行财产刑就将对自己未来的改造生活造成诸多困扰的事实,唐某虽深知此道理,但始终权衡着金钱与自由的比重,内心矛盾重重。 (2)性格因素:由于唐某存在做事爱取巧、爱占便宜、且心思缜密等特征,以及总把别人当“傻子”的自以为是的想法,不易于和其他罪犯建立正常的关系,而且容易引起他人的反感。 (3)心理因素:唐某性格属于做事圆滑,爱耍小聪明,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导致其走不出自怨自艾的困境,思维经常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之中,在与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交谈中,表现出极其消极的态度。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决定从其消极改造的根源入手,对症下药,为其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唐某尽快放下包袱,端正态度,早日履行财产刑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纠正其对法律的认知误区,从思想上端正改造态度。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充分利用其学历较高的特点,发现其闪光点,从而调动改造积极性。与此同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的作用,由于唐某已离异,孩子在自己父母处照顾,两位老人在照顾孩子之余还对其格外关心,从中华民族“以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处谈起,到两位老人花甲之年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上学的不易,再到为人子却犯罪入狱无法照顾家庭的现实,让其从心理上认知自己的不负责任及产生愧疚感,坚定了踏实改造、早日回家的信心和决心。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唐某年近五旬,且有糖尿病,手脚无法和年轻罪犯相比,从事重体力或精细的劳动比较吃力。因而,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和监区干警从客观实际出发,给其安排了相对操作容易、方法简单的劳动,让其从心理上认知这是监区为其考虑后给予的方便,培养其感恩的心态,将心比心的生活态度,不要不知足的再去做一些搬弄是非的、让人厌恶的事。 (5)做好阶段评估,推进转化工作不断深入。在矫治过程中,唐某的思想也出现过波动,但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不厌其烦地与其沟通、对其帮教,在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帮助唐某梳理分析违法犯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以及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矫治策略,取得了实效。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唐某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2)帮助唐某客观地分析犯罪的根源,进一步地认清自己,得以转变;(3)帮助唐某提升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常识,纠正法律认知误区,积极履行财产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唐某目前已经将财产刑(人民币105万元)履行完毕。在日常的改造生活中,能够做到遵规纪,努力完成监区安排的劳动,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正是这些有利的转变,让唐某更加地认清了自己,希望通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从而弥补给家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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