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男,1987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四川省筠连县,2011年12月14日因猥亵儿童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3年2月19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25日又因猥亵儿童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9月投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胡某系猥亵儿童再犯,累犯,自卑心理严重,人际关系紧张,对民警正常管理十分抵触,改造信心严重不足,存在“破罐子破摔”念头,以致于不断出现消极改造行为,日常改造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多次因未完成劳动任务被扣分,2019年2月监区将胡某列为重点罪犯进行教育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及犯罪经历 胡某家住农村,主要经济来源于种庄稼,父母平时干活比较辛苦,劳动时间也长,家中还有弟弟和妹妹,母亲在其幼时管教方式比较简单粗暴,小时候经常挨打。胡某初中只上了一个学期即辍学,14岁便偷偷跟着亲戚远赴浙江打工。胡某年纪小挣不了多少钱,生活一直比较艰苦,长期缺乏长辈教育监督,法律知识欠缺,自身性格内向,不主动与他人交流,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越发严重并产生较为严重心理问题,自身行为控制能力差。2011年第一次因猥亵儿童罪在浙江服刑1年9个月,刑释后回到重庆在工厂打工,没有吸取上次犯罪的深刻教训,冲动地再次犯罪。 2.现实改造表现 入监后,胡某自恃有着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服刑经验,长期接触社会底层人员,行为养成十分差,混日子偷懒的心理很明显;时刻都觉得身边其他人在议论自己,感觉受到了歧视,经常与他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与他人关系比较紧张;对民警的正常管理以及监狱半军事化的管理十分抵触,对服刑改造争取减刑信心不足,所谓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改造态度极其不端正,多次因未完成劳动任务被扣分,对民警教育敷衍塞责,我行我素,大有“破罐子破摔”的念头,不断出现消极改造行为。 3.心理行为分析 (1)COPA-PI显示,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介于孤僻和合群之间;人际交往交际能力一般,介于聪明与愚笨之间;聪明敏锐水平一般,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思维的灵活性和、逻辑性、敏捷性和创新性均较为一般,效率中等。 (2)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做事情不冲动但也不过分犹豫不决,态度平淡,不关心他人,对人抱敌意,即使是亲友也如此;多数情况下能理性判断事物,对问题回答真实有较高可信度,无明显掩饰倾向。 (3)SCL-90量表显示:敏感、多疑且易害羞;对别人有警惕心理状态;自我评价稍低,平时落落寡欢、心情欠佳、兴趣也有些下降,偶而会心情烦躁,不愿意与人交往,有时夜眠差些、多梦;经常有莫名的担心。偶有怀疑的想法,感到别人不是真心的友好;性格固执,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亦不大能改变;有时会有敌对性,经常有怀疑心,而无法相信别人。 4.教育矫治症结分析 (1)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胡某为小学文化,头脑简单,不善于思考;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对于自己的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胡某认为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国家、给社会、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危害。 (2)价值观扭曲,缺乏教育引导。胡某14岁时辍学远赴浙江打工,在少年时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引导,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性格偏执、冲动,不善于思考、沟通,遇事习惯暴力反抗,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就“破罐子破摔”蒙混度日。 (3)母亲管教严,存在仇母心理。胡某幼时母亲管教很严厉,在潜意识中形成仇视母亲的心理,性需求未得到满足、性压抑累积未得到释放,从而将对母亲的怨恨及性压抑寄托于比较弱小、缺乏抵抗力、容易实现的小女孩儿身上。 (4)自卑心理重,自控能力较差。胡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该罪行在道德上令人不齿,所以极力回避他人的谈论,害怕或总认为别人在背后说三道四,心理自我封闭;在日常改造中处事不冷静,总认为有人在针对他,情绪波动大,自控能力较差,人际关系紧张。 (5)亲情会见少,家庭关系紧张。胡某因猥亵儿童罪两次入狱,父母对其非常失望,也感觉很丢脸,其犯罪行为导致与家人关系更加紧张,本次入狱后母亲只来接见过一次,一般只偶尔给弟弟拨打亲情电话。 (二)教育矫治过程 根据以上收集的情况和信息,监狱教育部门与监区联合成立教育矫治小组,研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教育矫治措施。 1.建立信任沟通平台。胡某一直在外打工,缺少家人关爱,前后两次入狱,对亲情观念淡薄,对他人有戒备心理,敌对意识较强,平时基本没有可以交流的对象;入狱初期因完不成任务被扣分,其认为是民警故意针对,对管理民警的教育极度不信任。针对胡某情况,监区及时为其调换分监区,重新分配了包教民警,并制定方案执行教育矫治。民警未过多批评其之前的改造表现,而是借其患中耳炎的情况,给予胡某一定的关心关怀,带其去监狱医院开展有效治疗,通过耐心的帮助和教育引导,让其感觉到管理民警确实可以信赖,一定程度上消除胡某诸多偏见,进而消除其抵触戒备心理。胡某从开始的不言不语,到慢慢地能够主动反映情况和想法,感觉到在监狱服刑改造还有希望。 2.开展法律道德教育。民警采取了分析案情、学习解读法律条款等方式明确其犯罪的危害,正确看待猥亵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他人的不理解和遣责是正常的,这种行为对受害的小女孩伤害是巨大的甚至会留下终身阴影。通过法律道德教育改变其不良认知,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通过其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指出其平时改造中行为养成存在的问题,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幼稚,也指出感觉到丢脸、愧疚正说明其心理是正常的,对身边其他人的议论要平和对待,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改造上,遵规守纪,听管服教,积极劳动,努力挣分减刑,争取早日出狱。 3.强化心理干预矫治。胡某的心理测试和改造表现,反映出胡某自卑、敏感、多疑,容易紧张、焦虑和敌对;谈话中反映出存在不良认知,缺乏人际交往技巧;同时自身也担心有心理疾病,有主动求医的愿望,希望能得到心理咨询上的帮助。管理民警对胡某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习了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方式;通过心理咨询,对其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干预,运用相关理论和技术帮助该犯改变不良认知,通过重新归因、认知重建,逐步解决心理问题;引导胡某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合理地、适当地进行宣泄,学会同他人倾诉内心的压力,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多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4.明确改造目标规划。管理民警抓住时机,帮助其解决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致的分析了监狱考核、奖励和减刑等具体规定,积极帮助其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先转变态度,遵规守纪积极改造,其次安心完成劳动任务,获得大家的认可,引导胡某认识到要改变社会、民警、亲人的看法,只能通过自身的勤劳与智慧,积极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价值,从而获得别人的尊重,由此让其思想行为得以转变。 5.借助亲情促进改造。首先通过引导胡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父母和弟弟、妹妹也会带来不良影响,将心比心,他们也承受着社会、道德等多方面的压力。但也指出其不要过于陷入自卑心理中,要通过积极改造来赎罪。民警与胡某的弟弟取得了联系,向胡某的家人通报了胡某近期的改造成绩,弟弟表示父母在家务农离监狱也远,加之年纪也大了,不方便过来接见,但家人都还是很关心胡某。此后在重庆的工作的弟弟妹妹过来接见时都鼓励胡某好好改造,工作繁忙时也通过邮寄的方式为胡某上账。同家人恢复正常联系后,胡某表示曾经还恨家人不管自己,现在感到非常后悔,一定要痛改前非,积极改造,让家人不再伤心。通过一系列措施重新唤起其亲情意识,促进积极改造。 (三)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错误法律认知。持续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树牢罪犯身份意识。在日常的生活、劳动中,严明监规纪律要求,树牢并不断增强罪犯身份意识,真诚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3.强化亲情帮教引导。利用胡某期望家人关心、对家庭有愧的心理,适时运用亲情帮教,用心教育罪犯,用情感化罪犯,引导重树亲情观念,踏实改造,积极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胡某由原来经常与身边罪犯发生争执纠纷、基本完不成生产任务,到现目前基本能遵规守纪,能够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内务卫生检查良好,性格比之前开朗,消极情绪明显好转,逐步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心态,2020年5月17日获减刑7个月,对明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和家庭充满了信心。 本案例中,管理民警通过一系列教育措施积极改变认知障碍,矫治心理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功能,来有效实现罪犯改过自新、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目的,使罪犯做到遵纪守法、平稳改造,满刑后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对罪犯的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仍需及时预测、追踪,在民警教育过程搜集到的有关信息及时交换意见,遇到情况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措施常抓不懈。同时,教育罪犯一定要警惕效果反弹,须持续做好已有措施,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