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监狱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人员乔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乔某,男性,1968年出生,河南省确山县人,农民,文盲,系累犯,本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5年1月22日入狱服刑。 乔某自从下队当天,就向监狱反应自己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和淋病,提出想睡单铺或下铺的要求,并且不能从事生产劳动。这立刻引起了谈话干警的警觉,便查阅了其档案和入监体检报告,并向医院监区进行了咨询,认为乔某确实患有强制性脊柱炎(驼背),但是不影响正常劳动,而其自述的艾滋病和淋病史,属于自己捏造和已经痊愈的病情。监狱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陈述其利弊,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狱纪,正常参加劳动,在合理范围内为其安排铺位和劳动岗位,加强同互监组人员观察其动态,不定时进行汇报。 没过几天,乔某忽然在夜间报告,身体感到腰背疼痛,难以忍受,申请去医院治疗,当班干警及时与医院监区联系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反复检查诊断,进行简单处理后带回了监舍。约一小时后,乔某又报告说腰疼睡不着,并再次要求当班干警带其去医院就诊。安全起见监区干警再次与医生取得联系,安排陪同罪犯将其搀扶到医院,经过医生的再次详细检测,认为其身体情况无进一步突发异常情况,不需要进一步治疗。见此现状,当班干警立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警告乔某如果想试图装病达到自己目的,那等待他的将是严肃的处理结果。 次日晨会,夜班干警将昨晚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并集体研究了乔某的性格,对其犯罪原因、凶残程度、恶习深浅和思想状况进行了分析,对其改造趋势和潜在危险等结果作出了预测。最终认为,由于乔某家庭教养缺失,性格冲动暴躁、行为不计后果、胆大敢为,法制意识淡薄,凶残程度较深,自我约束能力及自控能力一般。虽入狱后能认罪服判,但因其系限制减刑罪犯,刑期长,压力大,平时很少与他人交流,而且心胸狭隘,年龄偏大,亲情缺失,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综合判断乔某存在较大的自杀危险。 针对乔某情况,监狱专门成立顽危犯攻坚转化小组。监狱、分管科室、监区领导、分管干警、心理咨询师各负其责 ,协同合作,共同开展对乔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并专门制定了教育转化方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雷霆手段,严厉打击 恰逢乔某刚入狱不久,首先监狱针对其不良行为及恶习进行严厉地打击和管控,使其树立正确的规范意识。乔某以自己身体原因为由,试图以装病来逃避劳动,监区便根据乔某的身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了劳动岗位,确定劳动任务,堵住其无法参加劳动的借口。当其未完成生产任务时,监狱会严格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乔某见此情况无法达到目的,便开始使用“耍赖战术”,拒不参加劳动,经干警谈话教育无果后,经小组合议决定对其进行单独反省3天。乔某受到第一次打击后,开始使用“潜伏”伎俩。他一边参加生产劳动,一边寻找合适机会……。直到月底,监区派发奖励餐时,按照劳动产值计算,乔某因劳动量少,不够监区奖励标准,于是未能得到奖励餐。乔某借此开始闹情绪,埋怨监区分配奖励不公平,拒绝参加劳动。监区当即拿出任务单与奖励表,一方面教育乔某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道理,想要得到奖励就必须付出相应的努力,另一方面鼓励乔某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挣得劳动报酬,可以解决其在监狱改造的基本生活需求。经过干警耐心的教育谈话后仍然无果,决定给与其再次单独反省3天,后转集训两个月。通过数次的反复打击和后期教育谈话,乔某开始逐步树立基本的规范意识,慢慢认识到在狱服刑期间必须服从监规狱纪,只有付出努力,才能获得回报的道理。 二、严格管控,恩威并施 针对乔某具有现实危险性的倾向,时刻关注其实际生活,从而促使其树立改造信心。为预防自杀,监区还特意安排了平时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和其编为同一互监组,便于对其进行行为上的控制和思想上的开导,实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专门将乔某床铺调整到靠近窗户及监控像头下位置,便于发现异常情况。为乔某制定了专门的奖惩计划,安排专人督促其一周洗一次澡、洗一次衣服,严格落实生活卫生制度规范,每周一兑现奖惩。另外,给予乔某生活上一定的关心和帮助,如若有其他困难,可以随时告知监区,监区会视情况尽量为其解决。通过持续不断的数次的奖励和处罚,乔某基本养成了正常的生活习惯,与他犯的关系也逐步融洽起来。 三、积极关注,赏识教育 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要对重点罪犯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同时此方法也适用乔某,因此监狱攻坚小组通过长期的、无条件积极关注,使乔某切身感受到被重视、被关心的温暖。在干警夜间巡查和视频监控时,曾多次发现乔某半夜躺在床上,睁着双眼既不睡觉也不乱动弹,但通过观察并未发现存在异常行为,事后询问乔某原因时表示当晚不困,躺在床上也不敢有太大响动而影响其他服刑人员休息。谈话干警听后,当场对于其行为给予肯定和赞扬,并尝试性的让其参与夜间值岗,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乔某值岗期间能够认真负责,值好自己的那班岗。鉴于乔某的积极表现,监区在周例会上对其进行了表扬,并进行了奖励,增强了乔某的改造信心,提高了改造积极性。 四、亲情为铲,艰难破冰 乔某入狱以来,从未有亲属来狱接见过,日常谈话中也偶尔能够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及亲人的关怀。他深知这次犯罪对家庭造成了伤害,同时自己内心也背负着沉重的负罪感,因此他并没有登记家人的联系方式,家人也从未来狱接见过。考虑到这个情况,攻坚小组积极寻求其家属的联系方式,在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积极协助,辗转数次,终于联系到了乔某家人。通过与家人沟通,并简述了乔某在狱服刑期间近段时间的现实表现和与之前的变化之大等情况,终于家人愿意与乔某重新建立联系。接见当天,还蒙在鼓里的乔某,第一眼见到家人后,片刻的惊讶之后,瞬间的留下了眼泪,对亲人的期盼,对家庭的愧疚,对监狱的感激,此时此刻五味杂陈。在接见结束返回车间的路上,他常年紧皱的眉头舒展了许多。 五、真诚悔罪,踏实改造 乔某案情是因向他人讨要拖欠工资未果,发生争执,将他人殴打致死。法律不可数恕,事出皆有因,虽然对方过错在先,但法律的“红线”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冲动行为导致的后果只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监狱攻坚小组通过反复谈话,耐心疏导,使乔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引导乔某思考面对和处理事情的办法不止一种,而冲动行事带来的后果却是一种,不断强化乔某认罪悔罪的意识。乔某逐渐开始明白,自己刑期较长,而一味的自暴自弃害人害己,不仅不利于自己的服刑改造,也对不起监狱干警的谆谆教导,更何况还有牵挂的父母,辛勤工作的女儿,他们都期望自己能好好改造,早日回家团聚。何不把在监狱服刑的这段经历当成是对人生的一种历练,好好利用这些年学习文化知识,增长职业技能,消灭罪恶净化心灵,为自己新生铺路搭桥。

【教育改造成效】

2020年年底,经过监狱攻坚小组集体研究,乔某经过长期的教育转化,已经消除了抗拒劳动的思想,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步树立起对改造生活的希望,原危险性大幅度降低,教育改造取得明显效果。 对于长期奋战在监狱教育改造的岗位上,罪犯的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恒心,就像彭真同志说的那样:“对待劳教人员要像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唯此,干警才能挽救一个个迷途的心灵,为监狱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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