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微信聊天证据公证助力企业维权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A公司是国内知名轮胎生产企业,与国内某知名自行车生产企业B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具体业务由公司职工邢某某负责通过微信与B公司联系。2017年双方确立一笔涉及60万条轮胎的交易,但随后因市场行情变化,B公司单方面终止了该项交易,导致A公司蒙受损失。因双方商谈交易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微信聊天,为固定证据、帮助企业维权,A公司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接受申请后,为使相关证据能够客观、全面、真实的得到提取和保存,公证处为当事人设计了录像加截图的保全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经济往来中,即时聊天工具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即时聊天工具也存在不易提取、不易保存的缺陷,公证保全证据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及时有效的固定证据,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徐邳证民内字第2292号 申请人:江苏XX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某某,江苏XX轮胎有限公司职工。 徐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江苏XX轮胎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某某、徐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来到我处,称为将来作为证据需要,特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郑长丽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邢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在我处,在邢某某个人所有的手机上操作如下步骤: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完成上述步骤后,本公证员将邢某某的手机通过数据线与本处办公电脑连接,将上述过程中取得的9张图片复制至本处电脑后进行打印,并将上述9张图片拷贝到光盘中。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共95页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邢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在我处操作手机过程中取得。与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一张,光盘里的文件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邢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在我处操作手机过程中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打印件共95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