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杨某某,女,1952年9月13日出生,山东省某某市人,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8月18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2011年10月13日投入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9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止。 杨某某在入监体检时,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发现其患有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Ⅱ型糖尿病等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疾病诊治措施,将杨某某列为二级病犯进行管理,并积极给予降血压、血糖等治疗。2019年1月中旬,杨某某突然出现左侧肢体麻木、乏力被送到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加重转送到广东省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19年1月30日又将其转送至医疗条件较好的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当日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对杨某某发出了病危通知书。2019年2月1日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诊断,杨某某患有:1.多发性脑梗塞;2.高血压病(3级 很高危组);3.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冠状动脉);4.Ⅱ型糖尿病;4.左侧蝶窦炎等病。 2019年2月1日,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结果,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经讨论,认为杨某某所患高血压病(3级 很高危组)合并多发性脑梗塞、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冠状动脉)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提议对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杨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对杨某某的罪名、刑期进行审查,并向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中心申请对杨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经过审查和评估,杨某某所服刑的监区认为杨某某的病情、罪名、刑期等符合法定条件,再犯危险性较低,立即联系杨某某的丈夫、儿子等亲属,但由于其丈夫、儿子居住在山东省某某市,若暂予监外执行后回山东省某某市就医,杨某某的病情无法经受长途跋涉,同时临近春节假期,交通不便,使得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办理遇到了困难。广东省女子监狱及时将相关情况与杨某某的丈夫沟通,杨某某的丈夫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监狱提供了其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的女儿王某惠为保证人。针对家属提供新的保证人,广东省女子监狱立即对王某惠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王某惠在广州市某某区有较固定的住处和经济收入,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也愿意履行保证义务,同意王某惠为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2019年2月2日,王某惠到监狱办理了担保手续。同日,杨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警察开会讨论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警察一致同意对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2月3日召开的监区长办公会也一致同意向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呈报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广东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鉴于杨某某病情不断恶化、随时有生命危险,立即派出两个工作组,一组连同驻监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面视,另一组持调查评估委托函到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司法局,通报了杨某某病情情况,请求司法局加快委托评估进度。2019年2月3日,广东省女子监狱收到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同意接收杨某某为社区矫正人员。 2019年2月3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一致提请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随后发函征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同日,广东省女子监狱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意见书,认为杨某某的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此时已经进入春节假期,根据杨某某疾病治疗的需要,广东省女子监狱将其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当晚医院对杨某某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2月11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审议决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2月13日上午,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杨某某紧急暂予监外执行。由于杨某某病情严重,无法按正常程序将其带至广州市某某区司法局办理交接,经与司法局和家属沟通协调,2019年2月13日下午,广东省女子监狱与司法局在医院办理了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交接手续,同时协助家属重新办理杨某某有关住院手续。随后,广东省女子监狱在全监范围内公告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 此案中,面对着杨某某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况,广东省女子监狱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与亲属、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案件的办理,使杨某某尽早回归社会,接受更好的医治,感受亲人关怀。这不仅有利于其病情的康复,也有利于对罪犯教育、感化和挽救,彰显监狱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执法理念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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