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疑似燃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进行微量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4日,某市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某某组有储存危险化学品。

【鉴定过程】

1、参照标准及方法: GB/T 19267.7-200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61-2008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 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仪器: HCR1011A型全自动石油产品闭口闪点测定仪 Thermo Trace 1300/ISQ 7000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检验过程: 闪点测定:检材进行样品前处理后,使用全自动石油产品闭口闪点测定仪进行闪点检测。 成分分析:检材进行样品前处理后,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主要成分分析。

【分析说明】

经全自动石油产品闭口闪点测定仪分析: 检材的三次测量闪点分别为69.4 ℃、71.4℃及72.4 ℃,取平均值为71.1 ℃。 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 检材的主要成分为C10~C24的石油烃类物质。 根据标准《GB 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该检材属于易燃液体类别4;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所做指标判定该检材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鉴定意见】

检材(JC20201208003)主要成分为C10~C24的石油烃类物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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