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次吸毒的戒毒人员朱某进行教育矫治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朱某,男,39岁,初中文化,2012年2月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6年6月复吸再次被公安机关送至广东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未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刚入所时,朱某思想情绪不稳定,不服从管理,纪律意识淡薄,脾气比较暴躁,喜欢在其他人面前炫耀自己是“老资格”。朱某的消极表现给大队及中队的整体改造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被其他戒毒人员孤立起来,渐渐形成了孤僻的性格,常常和他人发生矛盾。

【案例基本情况】

(一)教育谈话,引导端正戒治态度 民警在谈话过程中,帮助他分析思想症结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脾气比较暴躁,对一些小事斤斤计较,对自己的要求降得很低,对别人的要求却提得很高;二是纪律意识淡薄,无视所规队纪,思想自由散漫;三是接受教育水平低,在社会和生活认知方面出现了偏差。针对以上三个症结,当班民警在适当的时候对朱某展开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使他认清自身存在问题,促其敞开心扉,理顺人际关系,建立起对他人的信任和包容,找准自我定位。同时,重申所规队纪,通过教育引导,让他认识到凡事都要讲规矩、守纪律,并列举许多戒毒成功的事例,对其进行启发,端正戒治态度,重新树立起脱毒戒毒的信心。 (二)在生活上关心照顾,感受集体的温暖 民警对其主动作为、遵守规矩的表现及时进行口头表扬或者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充分肯定其长处和优点,同时鼓励其他戒毒人员多和他交往,多包容他的缺点,对其给予适当照顾等等。大队针对他的表现给予适当奖惩,培养他遵守所规队纪的意识。这些润物无声的关怀使朱某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改变了之前“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变得更加积极主动。 (三)在习艺劳动上鼓励发挥特长,重新认识自身价值 根据朱某能够熟练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生产效率较高的特点,民警为他安排适合的劳动岗位,鼓励他作为熟手带领新手提高生产效率,并给新入所戒毒人员讲解习艺技巧。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朱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恢复自信。朱某在习艺劳动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带动作用,在自律性和人际交往方面也表现得越来越好。同时,民警对其积极生产的态度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这也给他内心的转变带来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四)加强毒品危害宣传教育,增强戒毒意志 在教育矫治工作中,增强对毒品的正确认识,以及法制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朱某在吸毒的日子里,他一直认为毒品是消除烦恼,能使人尽情享受、放松的灵丹妙药。这一想法造成他的戒毒意志始终不坚定。一方面,民警给朱某介绍了一些有关禁毒、戒毒和毒品危害的书刊,让他了解毒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使其从心理上对毒品产生恐惧和厌恶;另一方面,还对其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了解到吸毒和贩毒、种毒、运毒一样,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希望其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随着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的逐步推进,朱某变得开朗起来,戒毒自信心也随之树立起来了,积极参与大队组织的文艺活动,能较为融洽地融入到集体当中去,在纪律、内务卫生等其他方面也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从表现消极颓废成功转化为积极向上的戒毒人员。

【案例思考】

(一)教育工作必须了解各种情况,对症下药 对于像朱某这类多次吸毒的戒毒人员,掌握其基本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是教育矫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在获得这些关键信息后,准确地找到导致其吸毒违规的主要症结,然后对症下药。 (二)教育工作讲究主动出击,精准矫治 民警应该积极主动地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精准地给予心理矫治,化解其思想上的矛盾冲突,帮助其理顺人际关系,纠正其沉溺享乐自甘堕落的为人处世观念。 (三)教育工作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要善于发现戒毒人员优点,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树立戒毒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在生活方面给予其适当照顾,使其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还可以通过肯定其成绩,为其他戒毒人员树立榜样,要求其他人向他看齐,更好地完成场所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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