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王某某与田某某通过第三人介绍认识,因家中大人希望两人早日成婚,在双方不是很了解的情形下于次年在男方户籍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定举办婚礼日期前,王某某的叔叔因意外去世,王某某陷于亲人去世的悲痛之中,此时王某某希望能得到田某某关怀、安慰,但是田某某不但不关心安慰王某某,更揣测王某某家族是不是有什么隐形疾病,致使王某某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在双方协商离婚过程中出现分歧,共同向杭州市下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调委会受理了此案件,立即选派了两名优秀调解员主持调解。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王某某与田某某结婚登记时,田某某父母给王某某现金10万元,结婚对戒一对,钻石戒指一枚,铂金钻石项链一条,两根50克金条,金手镯一只作为聘礼,田某某认为在离婚时王某某应该返还上述聘礼;王某某认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是田某某的问题,且作为女方刚结婚就离婚对今后婚姻会有影响,不同意退还全部聘礼,围绕以下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1.王某某与田某某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有无和好可能? 当事人王某某坚决认为与田某某感情已经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某告知,在与田某某及田某某父母协商离婚时,田某某的父亲当面给王某某一家拍照,还进行人身威胁,在王某某要求田某某父亲删除照片时双方发生争执,导致王某某受伤,此事件已报警。 当事人田某某表示在王某某受伤这件事上,确实是自己父亲太冲动,不理智,但是仍然想与王某某和好。 调解员基于双方的陈述事实,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王某某与田某某婚前缺乏了解,办理结婚登记后又未共同居住生活,且王某某与田某某的父亲发生了争执并且报警;双方如果和好,今后王某某与田某某父亲之间的矛盾可能无法避免,田某某在权衡双方的关系,处理夫妻感情与父母的亲情时会面临两难困境;但是,基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终以田某某和王某某的自由意愿为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与分析,王某某又坚决表示要解除婚姻关系;最后,田某某同意与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2.王某某是否应该返还彩礼? 田某某认为自己只是与王某某登记,并未举行婚礼,也没有与王某某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夫妻生活,双方有名无实,现在王某某要离婚,应该返还之前给的所有彩礼。 王某某则认为,自己虽然只是与田某某在民政局登记,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这次办理离婚手续后,在民政局已有记录,再次结婚就是再婚,自己是女性,社会影响不好,且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是田某某及其家人,故要求田某某给予精神及青春赔偿。 由于彩礼金额较大,且田某某未与王某某未共同生活,调解员耐心向王某某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明,王某某意识到自己不合理的诉请,表示同意退还彩礼,并不需要任何赔偿。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1.王某某与田某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王某某返还所有彩礼。 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为保障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调解员引导双方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及王某某应否退还彩礼两个方面。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本案中,调解员深入细致的了解双方的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剖析双方的矛盾根源及当下所面临的问题,使得双方充分认识到婚姻的本质,缩小双方不切实际的诉请,最终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同时,通过引入司法确认程序,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