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潘某某,男,1972年7月出生,江苏省人,文盲。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7月24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6年9月8日投送洪泽湖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潘某某遵规守纪意识较差,不服从民警管理教育,常与他犯发生矛盾,有暴力行凶倾向,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潘某某自幼家境贫寒,未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在其成长过程中缺乏亲情关怀,导致其盲目无知、内心冷漠、性格孤僻、脾气暴躁。自小便脱离家庭游荡社会,结婚后为赚钱养家在外地打工,缺乏对妻子和孩子关爱。打工期间,结交了一些闲散人员,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形成较深的好逸恶劳恶习,因性格脾气暴躁多次参与打架斗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入监改造表现 潘某某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后,因文化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认知能力差,思维简单,遇事冲动,经常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人际交往能力差,性情冷漠,与他犯交流较少,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的责任感。性格、情感不稳定,遇事不计后果,常因琐事与他犯产生矛盾,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导致同小组罪犯对其较为畏惧。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基本认知偏差。亲情观念、法治观念淡薄,未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义利观。对抗社会意识强烈,有多次服刑经历,具有较强的反改造经验。 2.性格扭曲偏激。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计较个人得失。情绪无常,缺乏对不合理情绪的自我调节能力,有暴力行凶倾向。 3.心理失衡反常。急躁冲动,敏感多疑,敌对偏执心理严重。缺乏医疗常识,患有高血压却拒绝服药。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行为规范养成。学习监规纪律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用规范处理日常生活、劳动琐事,减少矛盾产生,控制冲突的升级和恶化。 2.学会情绪自我控制。遇到问题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主动向民警汇报,请求帮助,不以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 3.逐步树立改造信心。培育亲情观,增强家庭责任感。正确看待自身身体状况,积极配合服药,真正融入改造生活。 (五)矫治措施 1.突出严格管理,强化全面防控。针对潘某某具有较高的现实危险性,监区从内务卫生、三课教育、劳动生产等方面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培养其纪律意识、强化身份意识。安排改造表现突出,善于沟通交流的罪犯与其联号,多渠道收集潘某某信息,了解其心理动态,随时掌握潘某的情绪波动和思想变化。加强个别教育,引导潘某某学会解决矛盾冲突的策略,提高处理人际关系能力。针对潘某某急躁冲动,敏感多疑,民警始终对其思想和行为保持理性对待,细心教育,耐心引导,逐步使潘某某认识到民警对其关心,对监区民警产生信任,为下一步教育矫治打开切口。 2.寻求突破重点,强化心理矫治。在与潘某某建立较通畅的沟通途径后,攻坚民警积极运用心理学相关技术,调适其不健康心理,启发引导潘某某认识不良情绪带来的危害,以及控制情绪对人生的意义。定期对其进行有关心理量表测试,结合测试数据,调整完善攻坚转化方案。通过合作训练、争论焦点问题、事后分析等,让潘某某学会调节控制不良情绪的技巧,提高情绪控制能力。针对潘某某暴躁冲动的性格情绪,采用刚柔相济的管教方法,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教育提醒,适时让其负责照顾监区的花草、喂养食堂的小动物等来培养其爱心,采取倾听策略、合理的心理宣泄法,让潘某某更多释放压力。民警还在生活上予以关心,改造上予以关注,潘某某从对民警的抵触情绪,转变成向民警主动汇报思想动态。 3.注重感化教育,巩固改造成效。潘某某因服刑给家人造成经济、生活上的负担,同时缺乏对年幼孩子的陪伴和教育,对家人和孩子产生愧疚心理。服刑初期,他既希望家人来监会见又害怕面对家人。为及时调整潘某某情绪,监区多方联系其家人,做通其家人思想工作来监会见,并在其孩子暑假期间特意安排宽见,平时鼓励其通过亲情电话、信件等方式多与家人联系。民警根据潘某某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改造岗位,引导其通过劳动获取物质奖励,让合理的生活诉求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力,促其积极融入监区改造生活。潘某某改造信心树立后,民警又安排其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烹饪、面点制作、蔬菜种植等技能,增强其回归社会生存能力。安排其参加监狱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引导其正确对待自身高血压病情,并主动接受服药。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两年的攻坚教育,潘某某目前已能够较好完成各项改造任务,表现总体平稳,与他犯关系也得到较大改善。未发生与他犯争吵、打架等行为,对家庭也有较强的归属感。2019年2月26日经法院裁定,依法减刑八个月。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强化沟通,建立信任。攻坚民警要善于找准切入口,采取适当方式与攻坚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性的互动信任关系。二要亲情感召,激发动力。情感是行为的动机,也是人适应生存的心理工具,积极的情绪情感对行为有促进作用。本案中,有效地利用其对家人愧疚,对孩子亏欠的心理压力,通过家庭关爱,唤醒潘某某内心对情感的渴望、对和谐人际关系的向往,激发罪犯改造自我、改恶向善热情,将其积极上进和感恩心理转化成积极改造的持续动力。三要耐住反复,巩固提高。罪犯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出现心理问题及违规行为是正常现象,不能因此忽视其成长进步,既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也要充分肯定其取得的成绩,促进其增强改造信心,踏实走好改造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