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男,1988年生,湖北省远安县,初中文化程度。2007年2月因故意伤害被处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11月从广东东莞监狱调入湖北汉津监狱服刑。 (一)个人经历 1.成长过程:出生在湖北远安县农村。父母长年在外打拚,10岁前是“留守儿童”,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不在跟前,老人过于溺爱,他从小比较贪玩,经常惹祸,读书成绩也一直不好。10岁时在温州做生意的父母将其接到身边读书、生活,由于生意比较忙,父母陪伴胡某的时间比较少,加之其父母觉得原来对他照顾不够,想给予补偿,所以对胡某提出的要求都尽量满足。父母关心胡某物质需求的时候多,关心精神感受的时候少,更谈不上严格教育。 2.社会经历:上初中时,由于沉溺于网络游戏,读书成绩上不去。胡某父母见其升高中、考大学无望,便在其初中毕业后,让其进到温州一家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服装设计。在校期间,胡某却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多数时间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在一起,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慢慢养成了急躁、好冲动,我行我素,好讲所谓“义气”,不计后果的习气,为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3.家庭情况:胡某未婚。父母对其并未放弃,仍非常关心和爱护。但本人对亲情看得淡薄,对父母过去没有教育好自己心存怨恨,把自己的犯罪原因主要归咎于家庭。 (二)现实改造表现 2015年11月份调入沙洋汉津监狱后,面对漫长的刑期,觉得看不到什么希望,所以思想情绪很不稳定,就抱着一个“熬”和“混”的“无所谓”态度,很长时间里对警官们苦口婆心的教育置若罔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情况分析 1.性格比较冲动,加之刑期过长,对生活失去信心,在同改中不合群,经常自以为是,与同改相处不融洽。 2.体质弱,劳动能力差,常因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受到同改的讥讽而烦恼,感觉改造前途迷茫,从而自暴自弃、消极怠工,拉拢落后、打击先进。 3.因自理能力差导致情绪紧张、烦躁,心理较脆弱,不爱学习新事物,怕吃苦,得过且过。 4.适应环境能力弱,法律意识淡化,规范意识不强,容易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二)心理行为表现 在其入监时监狱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缺乏同情心,甚至对人抱有敌意。好以自我为中心,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性格内向、自尊心强,个性孤僻、敏感多疑、人际关系较差,情绪波动易变、焦虑。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和道德缺失,自我观察和评价能力差,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日常言行中表现出过高评价自己的倾向,现实生活中又达不到预期;自尊心强,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遇事认为都针对自己,受不得委屈,对他人的帮助有排斥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影响,童年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其反社会性、叛逆心理,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胡某强烈的情绪和行为抵触,同时也出现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行为。 3.心理因素:性格倔强,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影响而冲动,不计后果。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胡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改变自暴自弃、自以为是、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监狱每周二学习日云课堂会通过生动的法律讲解、案例故事等多种方式为罪犯讲解法律知识,增强罪犯的法律知识储备,同时监狱、监区也经常举办各种法律学习、讲座、黑板报等,让其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通过学习行为守则和背诵,让其了解服刑期间的日常行为规范;通过民警对真实案例的处置过程及对处置依据的解读,让其了解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正当性。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生产上采取帮带责任制的方式安排优秀工艺员手把手教授胡某生产技能,生产初期不规定劳动定额,减轻其生产压力;业余学习、生活中安排互监小组成员相互鼓励,生活上一对一帮扶,还特别安排监舍长及其他罪犯对其进行帮扶与关照;安排心理联络员及时与其沟通,排解心理障碍,让其尽快熟知监狱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尽快融入集体接受改造;因其有弹吉他的爱好,监狱安排他进了服刑人员乐队,民警自费为他买来教材,对他实行重点帮教,监区安排有这方面特长的服刑人员给他当“师傅”,帮助其提高技艺。胡某逐渐活跃起来、与同改交流起来,心锁逐渐打开。 3.加强亲情帮教,强化亲情感召氛围。在监狱开放日活动中,监狱邀请其母亲进监帮教,平时多次督促胡某给自己的父母写信,鼓励他汇报自己的真实思想和改造表现,加强与父母的交流。其父母也从过去一味指责他到鼓励他好好改造,给了胡某巨大的温暖,促使其思想行为发生了巨大改变。他开始逐渐理解了自己的父母,抗拒改造的心理得到了彻底转变,步入积极改造的上升阶段。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除入监心理评估外,监区根据其日常表现、思想动态,安排心理老师为其做心理辅导,为其制定专业心理矫治方案。根据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热爱生命”为主题的教育谈话。在日常生产及监舍活动过程中由互监小组及心理联络员对胡某进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在其取得改造进步时,及时予以肯定,增强他的改造信心。 (五)预期矫治目标 1.提升胡某的法律意识,知晓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基本常识,规范其行为规范。引导胡某认罪服法,知法、守法。 2.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身体状况,让其感受到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3.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原因,在认罪服法的同时,弱化反社会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今后自食其力的技能。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改造,胡某目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仅害自己的亲人也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认识到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必须善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胡某还熟练地掌握了劳动所需的技能,成为监区服装生产骨干。性格变得活泼开朗,与同改相处融洽,对改造前途充满信心。2020年因表现突出,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