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二〇一八年三月底,六十多岁的宋某来到我处值班大厅咨询如何办理继承其丈夫李某名下存折内的存款公证。宋某告诉本处公证员,其丈夫去世时,遗留有两张存折,里面有几千元钱,当去银行支取时,银行告知其需要到公证处开具一个证明。经过询问,了解当事人没有收入来源、子女在外打工、生活困难,且情况符合小额遗产继承的范围,公证员按照简易程序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宋某,并与其预约办证时间为当事人迅速及时的办理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持公证书取出了几年未取出的钱,并表示非常感谢。同时,申请人宋某签下承诺书,表示领取遗产后分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 2016年7月,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我处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开展小额继承公证办理。小额存款的继承公证程序,以便在不违反公证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简易程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带来实惠和便利。本案例当中的当事人宋某配偶在银行的存款几千元钱,符合《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办理要求,公证员告知应提交的简易材料,并快速及时的办理,出具公证书,让当事人宋某取出了银行的存款,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体现了公证机构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洛龙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宋**,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 被继承人:李**,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 公证事项:继承及保管资格 申请人宋***于二○一八年四月二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明继承资格和保管遗产资格的公证。 经审查:1、被继承人李**于二O一四年*月*日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存款两笔:1、(1)第一笔存款的账号:60***********,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李**;余额:¥***;(2)第二笔存款的账号:60**************,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李***;余额:¥****。2、申请人宋**系被继承人李***的配偶;宋**是李**上述存款的法定继承人之一;3、宋**已在我处发表书面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4、经查询全国公证遗嘱备案平台,未发现被继承人立有公证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兹证明申请人宋***是被继承人李***的配偶,具有继承和保管上述遗产的资格,其有权领取上述遗产。 (注:本公证书仅限用于贰万元以内银行存款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