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曾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曾某,男,广东惠州人,43岁,中专文化,在家中因感情纠纷将妻子杀死,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4年8月份调入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改造,捕前职业为人民教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曾某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即进入教育系统教书育人,身份认同意识强烈,自尊心强。后响应号召,主动到偏远乡村支教,因此,夫妻聚少离多,期间发现妻子与其老同学关系暧昧,曾某认为其妻有外遇,因而感情出现危机、纠纷。其妻多次提出离婚,曾某不同意。曾某内心对妻子出轨一事耿耿于怀,感到颜面无存,无法面对亲友和同事,在案发当天失去理智,在争执中粗暴地使用围巾将妻子活活勒死。 (二)现实改造表现 曾某入监初期,对突如其来的现实,无法面对,终日以泪洗面,情绪低落消极,不敢面对他人,无心改造,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活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罪责感强烈,认为自己枉为人父、枉为人夫、枉为人子,不该留在世间,死不足惜,情绪中包含恐惧、惊慌、绝望、担忧等情绪。 (三)心理行为表现特点 罪犯个性分测验显示,曾某性格偏于内向,人际交往能力较差,交际面较窄,环境适应较慢,自尊心较强,有明显的抑郁、焦虑症状,主要表现为情绪极度低落,愁眉苦脸,谈话时哭泣、恐惧、惊慌、绝望、愧疚、悔恨、担忧等,为人较为固执,疑心较重,改造难度较大。 (四)教育矫治难点 1.曾某将妻子杀死后,怕事情败露,企图碎尸、毁尸灭迹,后因恐惧无法进行,又找其老母帮其顶罪,企图逃避罪责。其母为帮其顶罪,作伪证被判包庇罪,缓刑三年,家破人亡,剩下未成年儿子孤苦伶仃,无人照顾。 2.入监初期,各种因素交织,思想情绪极不稳定,消极悲观,无法面对现实,整天忧心忡忡,沉默不语。 3.从未从事过体力劳动,劳动能力较差,对监狱存在恐惧,对漫漫无期的刑期感到绝望。分析认为,曾某主要因无法面对和承认杀亲事实,心理障碍较重,情绪极不稳定,悲观消极,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教育管理措施,极易出现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存在自杀、自伤、自残危险。 (五)教育矫治方案与实施 为了让曾某尽快走出负面情绪,消除悲观消极思想和潜在的自杀、自伤、自残的危险,帮助其调整好心态,逐步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制定以下矫治方案: 1.做好个别教育谈话工作。曾某亲手杀死一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并企图毁尸灭迹,实施了残暴血腥的犯罪行为,毁掉了曾经引以为傲的幸福家庭,负罪感、愧疚感强烈,无法面对自己,面对亲友,面对现实。曾某入监初期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对杀亲案件罪犯的教育,不能急于求成,需缓慢疏导其情绪,听其倾诉表达,充分宣泄郁结,重在因势利导,多加关心、关怀,使其能感受到警察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亲人、同改并没有因此而抛弃他。慢慢地,曾某情绪开始趋于稳定,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感受和认识。警察逐步深入,引导其树立生活、改造信心,帮助其确定改造目标,鼓励其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生产技能,主动参加各类活动,用实际行动赎罪。 2.开展亲情帮教感化。不少曾某这类罪犯因无法得到亲友的原谅,长期缺乏家人的支持,整天生活在痛苦、悔恨当中,情绪低落、极易再次走向极端,非常危险。为此,监狱主动联系其家人,做通其家人思想工作,争取用亲情力量帮教、助教。入监后第一次会见,其妹带着曾某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前来帮教,一家人见面都哭成泪人。曾某得到了亲人的原谅,特别是儿子的原谅。其妹当面承诺会照顾好年迈老母及其儿子,这对安抚曾某受伤的心灵、稳定其改造情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消除了其后顾之忧,对后续教育矫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监区积极争取曾某亲属的支持,鼓励其多通过会见、通信、亲情电话、亲情短信、顾送等各种方式,给曾某以安慰、鼓励和支持,使其树立生活信心,回归正常改造道路。2016年8月,曾某收到儿子来信,得知儿子在亲友无微不至的照顾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重点本科院校后,脸上终于有了久违的笑容,改造积极性也大幅提高。 3.运用心理矫治手段实施个别化矫正。成立专门的教育转化攻坚小组,在监狱心理矫治部门指导帮助下,加强对曾某心理特征及变化的分析评估工作,将心理矫治手段贯穿教育转化过程始终,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4.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通过一段时期的教育矫治,曾某的思想和情绪逐渐稳定,但刑期长、压力大、动手能力差、劳动任务难以完成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曾某,思想情绪也有所起伏波动。有鉴于此,监区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 (1)及时调整其劳动岗位,充分发挥其特长,扬长避短,曾某通过自身努力,在新的劳动岗位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获得嘉奖,极大地增强了其改造信心。 (2)曾某文化基础较好,监区鼓励其加入监区文化品牌小组,积极向监狱小报投稿、出墙报、协助监区阅览室管理等发挥其特长,丰富狱内文化生活,淡化消极情绪。 (3)警察和曾某一起商定短期、中期、长期改造目标,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心理,提高改造成绩。曾某表示要洗心革面,努力改造,为儿子树立榜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曾某改造情绪得到了很好的稳定,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人也开始变得开朗,踊跃参加监区的各项文化活动,投稿多次被监狱小报采用,负责设计出版监区每期的宣传板报,并带领监区罪犯合唱队,在监狱监区文化品牌汇演中获得了二等奖,基本每月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2017年8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2017年获得教育专项记功。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矫治措施,曾某在思想上、情绪上、和服刑改造表现上都有了质的变化。如今的曾某不再绝望、悲观、无助,而是阳光的、积极的,对未来充满希望。 启示:教育改造罪犯要勇于直面问题本质,深究造成罪犯不稳定的内在根源,不言放弃,挽救一个罪犯,一个灵魂,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安定一方社会,是对改造事业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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