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邓某某,男,1971年12月生,小学文化,四川省成都市人。2009年至2010年3月间,伙同他人贩卖毒品,从其租住的居所内查获冰毒1257克,麻古29克。2011年11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入监服刑,现余刑17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邓某某原生家庭父母学历较低,家庭较为贫困,从小对邓某某疏于教育,导致其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不良习惯,加之邓某某所在地区涉毒人员较多,其结识的一些闲散人员中也不乏有涉毒人员,久而久之,对邓某的价值观产生了严重影响,让邓某某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邓某某小学毕业以后,便整日无所事事,父母常年忙于农事,对其教育放任不管。成年后邓某某离开了自幼生长的村子,去成都市闯荡,在成都市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与之整日厮混,经常出入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这些社会闲散人员中有一些涉毒人员,靠着不法收入整日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在这种环境下,邓某逐渐迷失了自己,价值观发生了畸形的变化,随之萌生出“既然别人都可以靠着贩毒挣大钱,自己也应该试一试,自己小心一点,就干一次大的,挣到钱以后就去做正常生意”的错误想法。这种想法随着邓某某结婚生子以后不但没有消失,反倒因为生活压力和外界的影响愈加强烈。在以后的时间中,邓某某便主动与成都市、宁夏等地的涉毒人员联系,为自己的贩毒活动“做准备”,最终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3)家庭原因:邓某某家庭较为贫困,父母年纪大且文化程度较低,从小就对邓某某寄予厚望,为邓某某灌输改变贫困的的思想,邓某某自幼辍学在家务农,靠几亩薄田养活一家人本就很困难,父母的期望、妻子的埋怨使邓某某内心更加压抑。挣不到钱在家里没地位,孩子出生后,家里日常开销明显增大,入不敷出,日子过的一天不如一天。看到别人外出打工挣钱,邓某某便想去市里找个工作好好干,但去到市里才发现,自己没有一技之长文化程度又很低,根本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只能干一些又苦又累的活,挣到的钱仅仅够自己的日常开支,更不要说能给家里一点帮衬。妻子也埋怨邓某某,久而久之邓某某便萌生出了靠一些非法手段来挣钱的念头,于是在他人的介下认识了许多涉毒人员,并与涉毒人员合伙贩卖毒品。 2.入监改造表现 邓某某性格偏激、执拗,自入监服刑以来,与他人交流较少,日常仅与其四川老乡有交流。邓某某长时间不能完成监区下达的每日劳动任务,也不能积极参与监区日常活动,在监区组织的“三操”排练活动中持消极抵触情绪,能躲就躲。承包警察与其谈话,邓某某表示:自己是外省罪犯,与本地人存在一定文化差异,别人也有意识的将他与本地人区别对待,不与自己结交,自己现在刑期也大,逢年过节看着其他犯人的家人来接见,自己比较羡慕......。邓某某在日常改造中表现时好时坏,情绪容易受到外界干扰,管理警察多次与他谈话,帮助他克服改造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消除他的一些顾虑,使邓某某的认知有了一定好转。但近期邓某某休息时不慎打翻水杯,热水烫伤了右臂,监区警察及时将他送往医院紧急处理。本来是很普通的一件事,但邓某某错误的将一些无关的事联系起来,担心自己一年的改造会受到影响,思想又出现一定波动。 3.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邓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症下药,与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加强个别教育谈话、为邓某某提供与父母、家人、远程视频会见,让邓某某尽早了却后顾之忧,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加强谈心教育,对其进行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承包警察、领导逐级谈话,摒弃批评训斥,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将话题引向深入,走近邓某某的内心世界,让其毫无保留的倾诉,把自身最牵挂最隐晦的苦恼讲出来。邓某某消极改造的基本原因是认为自己刑期过大,服刑地点离家太远,逢年过节别人都有家属来接见,偶尔还能进入监区进行亲情帮教,自己非常羡慕也很苦恼。 (2)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积极对邓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将其列为本年度重点疏导对象,准确把握其心理动态,帮助其养成健康的心理。邓某某服刑以来,性格较为懒散,遇到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心理咨询师先安排罪犯心理互助员与其沟通交流,让邓某逐步放下戒备,打开心窗,发现结症后,制定出适合邓某某的心理疏导方案,持续跟进,使邓某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好转,矫治效果较为明显。 (3)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生产劳动,促使邓某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通过与监区承包警察、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为邓某某安排适合的劳动岗位,逐步培养邓某某的劳动兴趣,让邓某某从心理上认知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对劳动充满信心和热爱,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同时落实好互监制度,让邓某某参加到监区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感受集体活动带来的乐趣,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4)监区、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加强个别教育谈话的同时,为该犯提供与父母、家人远程视频亲情会见的机会,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该犯的思想问题,而且进一步促进了该犯的改造积极性。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评估,结论如下: 焦虑自评量表(SAS)测验结果60分。 抑郁自评量表(SDS)测验结果54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近半年的教育矫治,邓某某目前已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放下了思想包袱、忏悔过往罪行、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生产劳动任务,按时参加文化学习,努力提高文化水平,主动与他犯融洽相处,改造表现可圈可点。 邓某某说:“其实归根到底,出现这些问题都只能怪我自己,自己平时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或多或少会影响自己和他犯的关系,之前看到别人不和自己交流,总是把原因都归结到别人身上,觉得自己是外省的,收到本地人的欺负,自己也不能很好的调节自己的心理,没入监前自己在当地也有很多朋友,总觉得别人都要围着自己转,干什么事都要按照自己的意思来,现在才想明白,只有好好改造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这次受伤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平时在生活中自己就是一个粗枝大叶的人,也比较能将就,这次受伤也给自己一个教训,让自己以后在生活中得多加注意,不能有得过且过的思想;看到监区干部们对我这么关心,自己内心也非常感动,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自己一定要努力提升自己,绝不辜负监区干警对我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