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等23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6日,山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冯某某签订《工程承揽专用合同》,将其承包的安徽某木业工程中钢结构部分以清包工的方式分包给冯某某,冯某某安排李某某等23名农民工进场施工,经李某某等23名农民工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单方结算,冯某某累计拖欠工资230964元,但冯某某及山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并不认可拖欠工资数额,互相扯皮推托,拒不与李某某等人结算,导致李某某等23人多次到灵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灵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和证据不足为由不愿受理,并不愿出具任何法律文书。2019年12月27日,李某某等23人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反映此事。2020年1月13日,安徽省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接上级通知受理此案,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等23人系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开通“绿色通道”,当日便受理该案,并指派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成艳、代雅莉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团,集中为该批农民工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此时离鼠年春节仅有12天时间,但在工地劳作一年的23名农民工合计达23余万元的工资尚未领到。鉴于时间紧急,法律援助中心研究了工作方案,决定将工程承包方和包工头起诉至法院,确认好方案后准备诉讼。经过诉讼代表人李某某与当事人联系,利用手机获取身份证并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施工单位的相关信息,于当天完成所有立案所需材料,于春节前顺利办理立案手续。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定案件开庭时间推迟至3月31日。鉴于农民工对证据保存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案证据的收集到位与否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重点要做的是让总承包单位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收集承包单位山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冯某某签订的合同的证据,在举证目录中先列出该证据,通过法庭发问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实际施工人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数额和考勤表;再次,通过李某某的微信转帐记录锁定总施工单位山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是知情的;最后,总承包施工单位山东某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录音,证明其把涉案工程违反规定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证明代理意见,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提交了相关的判例加以佐证。经过整整一天的法庭交锋,受援方有了明显的证据优势,2020年4月16日,终于等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总承包单位山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是一裁终局。受援人非常满意,农民工由衷发出感叹:“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本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点评】

该案属于涉众性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给发包方、总承包方上了很好的一课,给企业老总在用工风险上敲响了警钟,不要将工程非法转包、违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 本案中,由于涉案农民工人数众多,时间紧、任务重,又临近春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程序,及时立案、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快速化解并妥善处理了这起群体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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