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脾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5月11日下午5时左右,学生黄某(女,9岁)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致腹部受伤疼痛,伤后由“120”救护车送往当地县医院治疗,住院11天出院回家康复。 为明确黄某的损伤致残程度,当地交警部门委托永州市三蓝司法鉴定所对黄某的脾损伤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8年05月11日11:22:07蓝山县中心医院入院记录,住院号:1249297,车祸伤致腹痛,腹胀约1小时。 1.1查体:T370c,P92次/分,R20次/分,BP106/60mmHg,呈急性面容,神志清楚,皮肤巩膜苍白、湿冷。 1.2专科情况:腹部平坦,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未见腹壁静脉曲张,腹肌紧张,全腹压痛及反跳痛,以左上腹稍明显,脾触之不清,肝肾区无叩痛,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3-5次/分,音调正常,未闻及气过水声。辅助资料:腹部CT示:脾破裂,少量腹水。 1.3初步诊断:1)闭合性腹部损伤:①腹腔内脏器破裂出血;②脾破裂;③血性腹膜炎。2)失血性休克;3)其它损伤待排查。 1.4诊疗经过:2018年05月11日在蓝山县中心医院完善各项相关检查,腹部CT示:脾破裂、腹腔积液。实验室回报:谷丙转氨酶49U/L5.0-40.0、谷草转氨酶101U/L,血红蛋白浓度108g/L,中性粒细胞数目7.95109/L,于2018年05月11日在气管插管下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术后予抗感染、补液、换药等对症支持治疗后病情好转。住院期间行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均无明异常。 2.2018年05月11日蓝山县中心医院手术记录: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 2.1探查腹腔:肝、胃、胰腺、小肠、大肠、双肾上极未见异常。左上腹脾区有血凝块,腹腔有积血,见脾脏包膜下积血,脾蒂面脾组织碎裂,该处有活动性出血。术中总失血约300ml,修补困难,行遂行脾脏切除术,依次切断并结扎脾横结肠韧带、脾肾韧带、脾胃韧带、脾膈韧带,游离出脾脏,用2把长弯止血钳夹住脾蒂(包括脾动、静脉),然后在中间与脾侧止钳之间,靠近脾侧的一把止血钳处剪断脾蒂,切除脾脏,脾蒂断端用粗丝线结扎,并在其远侧作一贯穿缝扎。腹腔内仔细止血,冲洗腹腔至冲洗液清亮,在脾蒂放置腹腔引流管一根,缝合腹膜关闭腹腔。逐层缝合腹直肌前后鞘,冲洗术后,缝合皮肤,对合皮缘,术毕。 2.2术中麻醉满意,手术顺利,术中输血O型悬浮去白细胞红细胞2U,无不良反应。患者术中生命体征平稳,术后转ICU,切除脾脏给家属看过后送病理检查。 3.蓝山县中心医院病理报告,病理号:27427,病理诊断(脾脏)结合临床符合脾破裂出血。 4.蓝山县中心医院2018年05月11日黄某腹部增强片(CT-123482)1张。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由家长(父亲)带入检查室,神清合作,问答切题,体位自如,左侧中上腹部可见一纵行12cm长的剖腹探查手术疤痕,已愈合,左腹外侧方可见一手术引流口已愈合,腹平软,无压痛,肠鸣音正常,余(一)。 3.阅片所见 蓝山县中心医院2018年05月11日黄某腹部CT增强片(CT号123482)所示:脾脏实质不规则裂隙,脾脏周边盆腔见液性密度。肝、胆、胰腺及双肾无明显异常,肠道无扩张、无气腹征象。 检查结论:脾破裂。 4.病理检验所见 蓝山县中心医院2018年5月15日病理报告(病理号:27427)所示:病理诊断为(脾脏)结合临床符合外伤性脾破裂出血。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家属提供的现有鉴定资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1.被鉴定人黄某脾破裂、脾蒂面脾组织碎裂,为IV级脾破裂并行全脾切除术。 2.脾脏是一个血供丰富而质脆的实质性器官。外伤暴力很容易使其破裂。根据被鉴定人黄某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5时左右在放学回家路上被两轮摩托车撞倒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被鉴定人黄某脾破裂属外界暴力作用所引起,其损伤特征符合在交通事故中外暴力钝器直接碰撞所形成特点。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黄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脾蒂面脾组织碎裂而无法修补导致全脾切除。鉴于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还有造血、储血、滤血等功能,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7.4.4)条之规定,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伤残等级构成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脾脏,致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其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