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张某2015年11月28日,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经内固定治疗,2015年12月21日出院后在家康复休息,期间未再次受外伤。既往无血液系统病史,未曾服用激素类药品。2018年3月3日确诊为左股骨头坏死,行左侧全髋置换术治疗。委托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与左股骨头坏死的因果关系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患者张某因“左侧髋部外伤后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于2015年11月28日入院。入院查体:左下肢呈短缩外旋畸形,左髋部稍肿胀;左髋部压痛及叩击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左踝关节及足趾活动良好;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2015-11-28X线检查提示:左侧股骨颈头下型骨折。行右侧股骨颈空心钉内固定术。出院诊断:左股骨颈骨折。 XX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患者张某因“左髋疼痛2年余”,于2018年3月3日入院。入院体检:左髋可见陈旧性手术疤痕,左髋无红肿,左髋皮温不高,左侧腹股沟中点压痛,左髋各方向活动明显受限,左下肢感觉及血运正常,左髋“4”字征阳性。2018年3月3日X线:左股骨近端骨折术后表现,左股骨头形态不完整、见骨质透亮线影,左股骨头坏死。2018年3月7日行左侧全髋关节置换+左股骨内固定物取出术等治疗。出院诊断:左创伤后股骨头坏死。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学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张某神清,跛行入鉴定室,检查合作,言语切题。自述左髋部时有胀痛、髋关节活动受限。检查:头面部(-),胸、背、腹部(-),双上肢活动可;左髋部至大腿上部外侧斜向18×0.25cm疤痕,左髋关节活动障碍。 3.阅医学影像片所见 阅XX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11月28日X片(×××号):见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分离移位。阅该院2015年12月5日X片(×××号):见左股骨颈骨折3颗螺钉内固定术后,骨折线可见。阅该院2017年11月10日X片(×××号):见左股骨颈骨折螺钉内固定中,股骨头局部变形(凹陷)。阅该院2018年3月3日X片(×××号):见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左股骨头形态不规则,见骨质透亮线影。左股骨头坏死。阅该院2018年5月23日X片(×××号):见左侧全髋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原发性损伤与后遗症 据病历记载、临床检查和阅影像资料所见,张某2015年11月28日所受外伤史存在;左侧股骨颈骨折、右侧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的临床诊断成立。左创伤后股骨头坏死予以确认。 张某2015年11月28日交通事故与左股骨头坏死的因果关系 股骨头坏死是不同病因破坏了股骨头的血液供应所造成的最终结果。股骨颈骨折使供应股骨头血液循环的主要血管被破坏,引起股骨头的血供障碍。坏死只发生在损伤侧。若长期应用激素、凝血机制改变等因素可引起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一般为双侧。股骨颈骨折根据骨折线的部位可分为头下型骨折、经颈型骨折和基底部骨折。头下型骨折使进入股骨头的营养血管遭到损伤,血液供应中断,仅存小凹动脉的少量供血,故股骨头缺血坏死率很高。 被鉴定人张某2015年11月28日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股骨颈骨折。受伤当天的X线示其左股骨头骨折为头下型,并移位,具有发生左股骨头坏死的损伤基础。2018年3月3日X片(×××号)示其左股骨头形态不规则,骨质透亮线影,左股骨头坏死。股骨头坏死发生在股骨颈骨折侧,健侧正常,符合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缺血坏死的发生规律。2015年12月21日出院后,在家康复休息期间未再次受外伤,既往无血液系统病史,未曾服用激素类药品,可排除这些导致股骨头坏死的因素。因此,可以认为被鉴定人2015年11月2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左股骨颈骨折与此后发生的左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2015年11月2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其左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 分离移位 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 左股骨头形态不规则 见骨质透亮线影 左股骨头坏死 左侧全髋置换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