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良某,男,195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黑龙江省大庆市杜蒙县某乡。2017年3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2017年3月5日,良某到杜蒙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良某现年62岁,自幼在某乡生活,妻子常年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儿女均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在家。良某与弟弟前后院相邻居住,家里大小事都是由其弟弟帮助办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良某后,针对良某年龄大,经济条件差,又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实际,司法所多次进行研究,决定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帮助其参加一些简单的技术培训。通过县劳动部门组织的为期一周的芦苇画手工艺品培训后,良某熟练掌握了制作芦苇画手工艺品的技能,能够完成订单要求,为其顺利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年龄和身体原因,实践中的良某手工劳动绩效不高,因此收入也不够不稳定,绩效工资仅够维持日常生活。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这项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先进设备批量生产。在其子女不同意出钱的情况下,经过县司法局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自筹资金为良某订购了专业设备,提高了良某的产出效率,扩大了订单数量,增加了收入。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良某夫妻二人年纪大、收入不高,身体不佳,长期服药,经济条件不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对于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始终在努力帮助其寻找帮扶政策。2017年末,司法所与民政部门联系,按照政策,帮助良某申请了民政救助500元,并在元旦前夕给良某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物品,尽力帮助其解决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良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通过细心教育和真挚的行动,使良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观念,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矫正小组还定期进行家访,与其面对面交流谈话,了解和掌握其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通过影响和感化,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从而树立健康的生活心态和正确的价值观。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通过联系社会组织、医疗救助等多家机构,适当对良某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同时,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对良某进行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子女们平时多关爱老人,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减少孤独和无助的情绪。 (七)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为帮助良某扭转其以往错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司法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教育和心理矫治,帮助其克服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良某目前心态稳定、思想积极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和帮扶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找司法所工作人员商量。此外,良某的家庭手工品也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每月也有了固定的收入。其弟弟作为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非常满意。

【小结(或反思)】

良某入矫时年龄比较大、心态不稳、负面情绪较重、思想消极敏感,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经历等因素的影响,对法律的认识比较模糊。对于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首要任务是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要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其生活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从而树立其积极向上的信心,化解其逆反心理,使之顺利渡过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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