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及关节假体置换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称,被鉴定人曹某某于2017年7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2018年5月30日委托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医院住院病案(XXXXXX)摘要: 1.入院日期:2017年7月11日。出院日期:2017年7月26日。 2.主诉:右肘部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专科情况:右肘部略肿胀,未见明显皮下瘀血。右肘部压痛阳性,可触及明显骨擦感,纵向叩击痛阳性,可闻及骨擦音。CT诊断报告单(2017-7-12):右侧桡骨小头、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伴有关节脱位等。2017年7月21日行右侧尺骨鹰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桡骨小头置换术。出院诊断:右侧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右侧桡骨头粉碎性骨折等。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之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之规定,进行阅片。 2.体格检查 神清语明,步入室内,查体合作。自诉右肘部疼痛,不能伸直。右肘部有15.5cm×0.4cm的瘢痕,右肘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 3.阅片记录 2017年7月12日CT片示右桡骨小头、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伴关节脱位。2018年5月29日DR片示右尺骨鹰嘴、桡骨头粉碎性骨折术后,尺骨钢板内固定物在位,人工桡骨小头在位。 图1.CT片(17C309XXX) 图2.DR片(10XXX)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于2017年7月10日受伤。经审查病案和阅片,认定其右桡骨小头、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伴关节脱位的损伤成立。伤后已行右侧尺骨鹰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桡骨小头置换术。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5.9.6 5)之规定,右桡骨小头置换术后评定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曹某某右肘部交通伤,行右桡骨小头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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