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孟某系武冈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10月12日赴长沙为公司出差。晚上九点左右孟某与同行人员说出去买降压药,在买药途中突发头晕,随即被送往省某医院进行急救,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引起脑干出血,次日家属要求转院至另一所医院继续治疗,10月23日晚九点左右医院通知家属病情加重难以救治。孟某家属遂将孟某送回武冈,后孟某病情恶化死亡。孟某死后其亲属将遗体摆放在公司大门口,提出要求公司按工亡处理赔偿82万元。某食品有限公司只同意按非因工死亡赔偿。双方经当地办事处、工业园协调两天,未能达成协议。孟某亲属便在公司门口拉起横幅、阻止公司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并致使其他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工业园内企业主联合向武冈市人民政府求助。武冈市委政法委将纠纷指派给武冈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处理。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案后,调解员首先听取双方的诉求。孟某亲属认为,孟某是因公出差发生疾病死亡,应该享受工亡待遇;公司方认为,孟某的死亡虽然是因公,但发病至死亡超出四十八小时,不能算工伤,只能按照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进行赔偿。调委会几位调解员对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进行了梳理,对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认真分析,一致认为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理赔,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孟某是因病治疗十二天后才死亡,超出四十八小时,只能按照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有关待遇处理的依据进行理赔,但在处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孟某确实是为公司工作、在出差中因病死亡这一客观事实,公司应从人道主义角度对死者亲属表示慰问和关爱。 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要求双方围绕孟某的死亡是不是工亡找出法律依据。死者亲属方通过认真考虑把诉求从82万元降低到63万元,最后降到50万元。看到双方都不再愿意让步,调解员开始对纠纷进行分析,指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双方互谅互让,多换位思考。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所负债务上千万,确实无力赔偿,就连10万元也要去借,硬要逼着出钱只有跳楼了;亲属方认为孟某因公出差死亡是事实,如果公司不愿意出钱,那就负责照顾孟某妻子和女儿一辈子,并扬言如调解不成孟某妻子和女儿就到公司负责人家去生活,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见双方情绪激动,便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一组调解员向公司方讲述孟某年仅53岁、为公司出差时因病死亡的现实情况和生命不是用金钱能买到的道理;一组调解员向孟某亲属释法,阐明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指出目前某食品公司的现状和困境以及如何确保自己诉求得到实现的道理。通过长达13个小时的疏导,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公司方也愿意除去前期已经支付部分费用外,再支付375000元。
【调解结果】
2017年10月27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公司除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再向孟某家属方支付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办丧人员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37.5万元。此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后死者家属就孟某死亡一事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诉求。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孟某在为公司出差时因病死亡,亲属方采取过激行为,将孟某的尸体摆放在公司门口,给企业和政府施压,希望得到高额赔偿;公司方则提出孟某的死亡超出四十八小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如果不及时调处,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给武冈市的投资环境造成影响,引起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寻找利益平衡点是解决本纠纷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又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做好矛盾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赔偿金额上尽可能充分考虑死者是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因病死亡这一客观事实。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通过其他方式给予死者亲属适当的照顾和人文关怀。 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和入情入理的疏导,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凸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