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4日,通化县某镇某村村民王某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他向调解员申诉,本村村民胡某某在修建偏房时占用了他的生产便道,且胡某某家猪圈里的粪水经常排放到他稻田,导致稻谷被烧死,收成减半。王某某于6月16日曾到胡某某家寻求解决,没说几句就争吵起来,最后大打出手,胡某某将其打伤,由于被过路的村民及时制止,未致更严重后果发生。村委会组织调解过多次,但双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始终未达成协议。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的当天,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到当事人所在村开展调查。经过调查了解,两家在此事之前彼此就不和睦,以前,在王某某家房子边上有一条生产便道,不管是人、牲畜都在便道经过,两年前王某某那条路堵上,修成了猪圈,并声称那是自己的土地,有权利使用,路被堵后,严重影响到胡某某通行。今年,胡某某为了喂猪方便,在自己的猪圈旁盖了一间偏房,在他盖偏房的地方恰好也有一条村民生产便道,王某某家对这条便道非常依赖,因为便道一边即是他家的稻田。胡某某为了扩大房子面积,他效仿王某某,把那条生产便道给侵占,王某某知道后找胡某某理论,双方积累多年的矛盾就此爆发。针对胡某某家猪圈里的粪水排到稻田一事,经过调解员现场察看,不是胡某某故意为之,而是排粪管道没有处理好,渗漏导致王某某家稻田被污染,收成受到影响。 在对基本事实有充分了解后,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沟通,由于双方均固执已见,态度生硬,一时僵持不下,互不相让。见此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先分别作思想工作,再寻找共同点进行调解。 调解员先单独跟胡某某进行沟通,向胡某某指出,打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把人打坏,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此外,因猪圈粪水处理不当给王某某的稻田造成污染,影响其收成,也是要承担责任,予以赔偿。其实只要稍微整修一下导流通道,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避免。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以和为贵,远亲还不如近邻,你家要是有个大事小情,还不是得王某某最先赶到,所以,邻里之间一定得和睦相处,才能有事时做到相互帮助。一席话,让胡某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问题时存在的问题,胡某某答应对粪水排放管道进行维修,避免粪水流入。 调解员又单独对王某某进行说和,向王某某指出,其与胡某某之间没什么深仇大怨,胡某某盖房阻碍了王某某通行,并且将猪粪排入王某某的稻田中,确实有不对的地方,可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你之前修猪圈堵路才是矛盾的起因。并且后面跟胡某某沟通过程简单粗暴,造成了矛盾的爆发,其本人也存在有不妥当的地方。调解员又给王某某讲述了古代“六尺巷”的故事,指出互相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大家都互相礼让一下,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经规劝疏导,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同意让出一块地方作为生产生活通道。 经过分别谈话,双方的强硬态度有所缓和,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各让一步。最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协商,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下,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王某某、胡某某将自己占用的生产生活便道各让出70公分,便利大家通行使用; 2.胡某某自行将猪圈粪水排放管道修好,如再有猪粪排到王某某稻田,按照污染程度赔偿王某某相应的损失。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是农村非常普遍的一种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纠纷的根本点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还要掌握更多关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知识和典故,来启发和教育当事人,要运用一些乡约民俗和道德约束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既能理解接受又能主动认识自己的过错。本案中的案件事由,与古代流传至今的安徽铜陵“六尺巷”的故事十分相近,调解员通过给当事人讲解这个故事,启发当事人处理邻里之间纠纷应遵循的道理,对本案的成功化解起到了关键作用。作为一名调解员,需要加强学习积累,在不断提高调解技巧的同时,要注重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吸取经验,对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