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某某教育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丁某某,男,出生于1988年11月,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无业。2015年11月9日被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16年1月21日送兰州监狱服刑改造。 丁某某入监服刑后,其父母与妻子之间常因日常家庭琐事、子女抚养教育、家庭经济负担等问题发生摩擦、争吵,相互之间关系日趋紧张。2018年6月初,丁某某妻子在会见时以与其父母实在无法相处,日常关系极差等理由,向其提出离婚。丁某某因此对其家人和妻子产生较深的不满和抱怨,认为家人对其服刑不管不顾,还给其制造麻烦;在与其父母、妻子的会见和亲情电话中时常发生争吵,在日常改造中表现为情绪低落、闷闷不乐、寡言少语,对自己的改造没有任何信心,混刑度日;在与其他罪犯之间谈到家庭时常情绪激动、失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背景及社会经历:丁某某出生于农村,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对丁某某的成长教育简单粗放。虽然丁某某具有初中文化,但学习较差,没有毕业就辍学进入社会,失去了相应的文化、法制道德教育及学校系统教育机会,致使丁某某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自身缺陷:丁某某步入社会后,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又无一技之长,没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又好逸恶劳、虚荣心强、贪图享受,最终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丁某某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但丁某某为人处事圆滑世故、爱占小便宜,自我性格隐蔽性、伪装性较强,戒备心理严重,与民警谈话时不愿吐露心声,在日常改造、民警管理中存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尤其在其妻提出离婚后情绪极不稳定。 3.心理行为表现 查阅丁某某心理档案,心理测试情况如下: 情绪波动较大、易变,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较易产生烦恼;比较容易感情用事,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对他人多加猜忌和怀疑,看待问题固执、偏激,想法复杂;报复欲强、易走极端;存有较强变态心理倾向、心理过敏。 4.教育矫治难点分析 (1)认知因素:丁某某法治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再加因家庭生活产生变故,在心理上存在巨大的思想包袱,对家人有着极大的怨恨。 (2)性格因素:丁某某受教育程度低,因在年龄很小时就进入社会打工,因此在人情世故上表现的比较成熟,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较好的接受民警教育管理。 (3)身心因素:心理测试显示丁某某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可以认定丁某某具有安全隐患,易在受到外界刺激较大、情绪失控时做出极端行为。 5.教育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综合丁某某成长经历、犯罪事实、性格特征、现实表现等,民警坚持“因人施教、有的放矢”的个别教育原则,制定如下化解方案: (1)加强依法管理,强化身份意识。民警针对丁某某与其家人发生矛盾后,在日常改造中改造态度消极、情绪敏感、偏激,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丁某某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落实明包暗夹管控措施,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改造方式,对丁某某进行“捆绑式”对接教育。首先,由主管民警全面负责管理和教育日常行为,对丁某某在行为规范、监规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要求进行反复强调和不间断灌输,从丁某某的言行举止、行为细节的纠正教育入手,促使其端正改造思想,放弃不切合实际的想法,走出改造误区,步入正常的改造轨迹。其次,充分发挥罪犯互监小组、心理互助员的监督帮助作用,实施罪犯“二对一”(1名改造踏实、表现积极的罪犯加1名心理健康稳定的罪犯心理互助员)帮教模式,营造环境帮教氛围。让改造优秀榜样和模范的作用挺在前面,使丁某某的戒备心理降低,促其改变自己,主动适应改造环境。 在丁某某服刑思想认知、改造态度有所转变后,主管民警趁热打铁,不断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让丁某某能够认真的剖析、反省自己犯罪根源,认识到浑浑噩噩服刑改造只能使自己的服刑之路更加寸步难行、举步维艰,只能使自己更加狭隘困顿、作茧自缚。通过以上教育,丁某某从言谈举止、行为养成、遵守监规纪律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转变。 (2)注重心理教育,矫治认知偏差。为进一步引导丁某某正确面对家庭矛盾,重塑健康心理,以端正的心态投入改造,民警在深入了解丁某某的“两景三历”(即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成长经历、犯罪经历、改造经历)基础上,通过丁某某的不良心理特性研究分析,制定了不同阶段的心理矫治措施:第一阶段,针对丁某某戒备心理强、对他人多加猜忌和怀疑,看待问题固执、偏激,想法复杂的心理特性,在谈话教育中灵活运用将心比心,寻找情感共鸣的“共情”谈话技巧,通过表白内心的方式让丁某某相信,化解丁某某的戒备心,使其愿意敞开心扉。并在谈话过程中不断运用“标签效应”,例如“我看你性格挺开朗、自信的,入监初期无论在改造还是在生产方面都做得很好,监区领导和主管民警都觉得你曾经改造表现还是积极的,但是现在你这样消沉,这样自暴自弃下去,你之前所作出的努力也都白费了,你不能这么一直低迷下去的”。通过给丁某某冠上“自信、积极”标志,使其重新找回信心,接受民警善意的规劝教育。第二阶段,民警通过运用“空椅子”心理技术,帮助丁某某进行换位思考,从其父母、妻子的角度看待自身的问题。教育和引导丁某某要充分体谅家人的苦衷,也理解家人的生活处境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少一些自私和狭隘,多一份包容和体谅;并正确面对因犯罪服刑而造成的夫妻之间情感隔阂和疏远,对婚姻的变化要冷静思考,勇敢的面对现实,对情感该放手时要放手,不要将自己的痛苦再施加给家人;正确看待其他人对他家庭的评价,正视犯罪,以此来改善自己的不良情绪,学会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除此之外,还采用相应的行为矫治方法,如放松训练法等,帮助其在遇到事情控制不住情绪的时候,可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缓解焦躁情绪,提高应付负面情绪反应的能力。第三阶段,创建有益的活动平台,着力培养健康心理。民警根据丁某某喜欢唱歌的兴趣,具有一定表演的特长,敢于展现自我的特点,有意识地选派其参加监区、监狱举办的歌唱比赛、队列训练和知识竞赛等各类集体活动,让其充分展示自己,增强自信心和自我成就感。通过特有氛围的感染,将丁某某的心理压抑予以合理宣泄,使其通过他犯积极合作和融洽相处,逐渐融入到犯群改造大环境当中。 通过民警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心理矫治引导,丁某某心理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渐渐理解了其妻子提出的离婚诉求,认识到了宽容亲人是自我救赎,也是一种自我成长。具备这些正向认知后,丁某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能够坦然的放下思想包袱。经民警观察了解,丁某某表现出心理上无明显波动起伏,情绪较稳定,改造状态趋于稳定、积极。 (3)运用情法交融,破解亲情障碍。2020年9月,丁某某父亲因病去世。民警积极为丁某某审批亲情电话,使丁某某及时了解父亲去世后的善后事宜;并主动和丁某某的母亲进行电话沟通,向其母亲介绍其改造情况,稳定情绪;利用心理咨询技术、“空椅子”方法帮助其通过角色互换同父亲进行告别;在与丁某某的谈话中,以尊重、温暖态度、真诚和关心的语气循循善诱,引导其情感走向,使丁某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亲人是血脉相连的整体,绝不会因为其所犯的错误而对其疏远,引导鼓励丁某某把对父亲的愧疚转化为对母亲的理解和今后的孝顺。当丁某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后,民警帮助丁某某分析改造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步走的改造计划,激发其自我激励的改造动力,扬起改造希望的风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坚持不懈的教育改造,丁某某深切感受到了积极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给自身带来的改变,从而将改造自我的过程由被动转为主动,彻底认罪服法,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 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2020年12月丁某某获减刑七个月。 通过以上教育案例,体会是:“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对影响罪犯改造的各类因素,如服刑态度不端正、改造思想消极、家庭发生变故、情绪起伏波动、不当心理认知等问题,由表及里、从内到外、从心入手,及时有效的开展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个别教育等措施,引导罪犯正确释放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过量心理负载,通过矫其行、舒其压、教其思,使其回归到正确的改造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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