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基本情况: 现在的图书市场盗版书可谓泛滥成灾,价格低成为占领市场的最主要原因。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日益滋生,其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侵权证据容易灭失、证据不易收集等特点。如何保护侵权证据链的完整性,掌控诉讼庭审制胜,保全证据变得至关重要。 20XX年XX月的一天刘某来到公证处,经询问是名当代纪实小说家,是《鬼录》一书(此书名为化名)的作者,提供了该书的手写初稿,称自己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刘先生向公证处出具了其在20XX年与南京某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印刷合同》,授权该出版社负责《鬼录》一书的第1次、第2次印刷。该书被黑龙江省某出版社和山西省某出版社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刘某的许可下,前后进行了第3次、第4次的印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某电子商务网站进行非法经营。造成著作权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壹佰贰拾多万元,刘某的身心及财产权益受到了侵犯。现刘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日后证据难以取得,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二)办证过程: 公证员王X在受理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文章原始手写文稿,并按照刘某所提供的网址查证了侵权事实后,决定为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因为刘某不会使用电脑购买,由公证员在进入保全公证程序前,使用本处电脑进行购买测试,刘某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及助理的监督下,使用本处电脑,分别进入当当网、京东网、中国图书网、文轩网、苏宁易购网、亚马逊网的首页,输入刘某的名字及《鬼录》的书名进行搜索购买。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公证程序的合法、有效性,从上述网站购买的第3次、第4次印刷的《鬼录》,收件地址为本处的详细地址。因为刘某现长期居住在北京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本处采取了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庭审前刘某及时收到了由本公证处寄出的公证书,在庭审时出示了极其有利的证据使其掌控了诉讼大局,很快得到合理的补偿及违法者对著作权人应有的尊重。 (三)小结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公证员运用其熟练掌握的电脑及网络知识,以确定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并理清侵权行为的证据链,以使办理的保全公证书具有既定的证据效力。在文书送达时,公证员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作好工作记录,因为工作记录是公证员见证、记载当事人办理公证时的真实过程,没有工作记录,公证书就失去了依托。 以上案例是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体现,对社会的稳定、构建用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是互联网时代的衍生物,公证可以有效合法的保护著作权利,减少著作侵权诉讼的发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皖淮国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男,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刘某称在20XX年出版一本名为《鬼录》的书,在某电子商务网站非法经营,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侵犯。现申请人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日后证据难以取得,于20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淮北市国信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承办该公证。公证人员在淮北市国信公证处,用我处的清洁电脑进行如下操作: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上输入http://www.XXX.com,点击回车,进入某首页,进行截屏;点击“高级搜索”里输入“刘某+《鬼录》“,点击回车,进行截屏;进入商品页面,进行截屏;选择“某图书专营店“电子商务网站,点击“加入购物车”;点击“去购物车“,点击”去结算“;进入结算页面,选择收件人信息并选择开据本次购买图书的发票,点击“提交订单”,进行截图;选择网银行“支付成功“后进行订单截屏;退出登陆,关闭该电子商务网站。 上述过程,公证人员王X和公证员助理全程现场操作,共截图二十四张。摄像人员王X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公证员王X根据实际操作现场制作本《工作记录》,共一份四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申请人刘某、公证员、公员助理的签名均属实;截图打印件共十二页;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一张为现场拍摄后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工作记录》一份共四页; 2、截图打印件共十二页;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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