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资料,2018年4月7日20时许,在新宁县回龙镇S218线5KM+480M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行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名未知名成年女性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为确认未知名成年女性身份,新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我所对 “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未知名女性)”与认尸者“胡某”(疑似死者的儿子)之间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受理情况 2018年4月14日,吴警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及盖有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公章的鉴定委托书,提供“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未知名女性)”血斑棉签2根、认尸者“胡某”血斑1片,委托我所鉴定两者是否为生物学母子关系。 (二)法庭科学DNA检验 1.检验方法 本鉴定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GA/T 965-2011、《人类DNA荧光STR分型结果的分析及应用》GA/T 1163-2014及《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分别采用Power-Plex21系统(Promega公司)和AmpF STR RIdentifilerR Plus系统(ABI公司)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130XL型遗传分析仪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2.检验结果 STR基因座的基因分型结果(已做保密处理) 检材编号 Amel D3S1358 D1S1656 D6S1043 D13S317 Penta-E D16S539 D18S51 疑似母 认尸者 检材编号 D2S1338 CSF1PO Penta D TH01 vWA D21S11 D7S820 D5S818 疑似母 认尸者 检材编号 TPOX D8S1179 D12S391 D19S433 FGA 疑似母 认尸者
【分析说明】
D3S1358、D1S1656、D6S1043、D13S317、Penta E、D16S539、D18S51、D2S1338、CSF1PO、Penta D、TH01、vWA、D21S11、D7S820、D5S818、TPOX、D8S1179、D12S391、D19S433、FGA等20个基因座均是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湖南省中信湘雅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在每一个STR基因座中,检材“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未知名女性)”均能提供给检材认尸者“胡某”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0410710945.0666(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检材“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未知名女性)”为检材认亲者“胡某”的生物学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