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汉族,1992年2月生,安徽省人,高中文化。因犯强奸罪,2013年10月10日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2014年1月24日投送溧阳监狱改造。入监后,刘某某改造意识极差,遇事极端,先后十一次殴打其他服刑人员,情节严重,后被加刑,具有高度行凶危险,被监狱评估认定为极高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刘某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其父无正当职业,脾气暴躁,刘某某幼年受小伙伴欺负时,其父常责罚道:“别人怎么打你,你就怎么打回去。”使刘某某自幼内心便埋下暴戾、极端的种子。刘某某上学时期成绩不好,与老师、同学人际关系差,信奉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常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和冲突。2009年,刘某某高中毕业后在家无业,2011年至2013年在常熟市一电子厂打工。2013因强奸罪被判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刘某某改造意识淡薄,暴力倾向明显,存在严重的报复心理,总觉得有人欺负他,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甚至觉得只有打到别人害怕,才能使自己不受他人欺负。无视监规纪律,经常打架斗殴,不服从民警管教,严重扰乱监管秩序,先后受到禁闭处分三次,记过处分一次,调从严管控监区三次,2015年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情绪极其不稳定。对外界的各种刺激反应过于敏感和强烈,经常表现出焦虑、紧张、爱发脾气等特质,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有一定程度的被害妄想症,下意识地认为有人想害他,并以暴力方式应对。 2.自我调节能力差。经常感情用事,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刘某某一旦认为别人要加害于他,便会控制不住内心的暴力冲动。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通过调节情绪去适应和融入环境,爱钻牛角尖,思想容易进入“死胡同”,碰到问题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认为都是别人的错。 3.现实危险性较大。冲动鲁莽,遇事偏激,处事方法简单暴力,一贯主张用武力解决一切问题。犯罪思维较为严重,暴力倾向和暴力冲动明显,犯罪恶习较深,严重影响正常监管改造秩序,具有很强的现实危险性。 (四)预期矫正目标 1.重新构建对暴力的正确认知。改变“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错误认知,端正对暴力行为的观念、态度,认清暴力行为产生的恶劣后果。 2.强化情绪的有效控制。强化“冲动是魔鬼”的认识,加深对“冷静”“理性”的认识,权衡冲动行事与理性处事的后果,并逐渐将冷静和理性强化为内在自觉。 3.逐渐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正确认识人的社会属性,构建个人之于集体的和谐关系,摆正个人在团体中的正确位置,妥善处理自己与他人的纠纷矛盾。 4.学会服从制度融入环境。强化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学会遵守监狱制度规定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在改造、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有效融入集体。 (五)矫正措施 1.精准把脉,找准病因。刘某某之所以是一个典型的暴力信奉者,相当程度的原因,就在于幼时遭其他小孩欺负时,其父亲的责罚“别人怎么打你,你就怎么还回去”。刘某某在人的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所接受的对“暴力”的错误认知,成为长大成人后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第一法则”。因此,找准刘某某暴力倾向背后的根源,有助于对其开展针对性教育矫治。 2.精心询诊,建立信任。民警经常找刘某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始终给予关心与关注,为加强沟通交流奠定良好基础。刘某某因数次违规被从严管控,期间均安排专职民警进行包管包教,前期大量的谈话教育取得了刘某某的信任。当其再犯错误民警找其谈话时,刘某某流着泪对民警说,“警官,我好不了了,我控制不住自己,我对不起你……”民警利用意象对话,通过提问、暗示、引导等方式方法,帮助刘某某重新建立向善向好的信心。 3.精确开方,加强矫治。一是重建对暴力的正确认知。利用行为认知疗法,帮助刘某某自己发现“症结”所在,找出对暴力错误认知的核心理念,让其意识到不是“他要打我”,而是内心驱使的“我要打他”。二是借助辅助手段重构心理世界。通过“我是这样一个人”的沙盘游戏,帮助其重构心理世界;通过布置“暴力不能解决问题”等作文,引导其加强自我控制约束;通过督促其每天写日记,引导刘某某反省日常言行。三是加大人文关怀促进成果转化。刘某某自幼父母离异,特别渴望母爱,监区经过多方协调,其母终于来监会见,刘某某的母亲让他好好改造,出去后帮其解决房子、对象等问题,刘某某深受感动,开心地表示“自己终于有妈妈了”,表示一定积极改造,争取减刑,重新做人。 4.精细固本,提升成效。摒弃一种恶习,形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还需要不断的强化巩固。刘某某在被管控一段时间以后,对每天重复的学习训练感到厌烦,希望早日拿分减刑,改变恶习。民警对其教育引导,让他认识到问题不解决,改造是不可靠的;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磨刀不误砍柴功,只有真正平心静气了,改造才会平稳。通过持续一段时间的学习训练,该服刑人员逐渐养成好的行为习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从意识也明显增强。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的教育矫正,刘某某遇事冲动不计后果的恶习得到矫正,能够在正确看待自身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暴力不能解决问题”的认识,情绪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显著增强,狱内人际关系明显改善,劳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了很大提升。 通过此案例,有如下几点体会:一是要找准“病因”。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思想认知、情绪情感等,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都有其形成因素和内在关联,民警只有找到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和关联,才能发现一系列行为背后的“驱动力”,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而达成教育转化共识。二是要对症“下药”。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程,不能有任何随意性,更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理念,根据不同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定制化的教育矫正方案,在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手段,找准问题切入点,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转化效果。三是要巩固“疗效”。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同时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既不能一种矫正手段就包打天下,也不可能期望一次教育就能长期见效,要有咬住青山不放松的毅力,持之以恒、聚沙成塔的韧劲,在取得阶段性教育转化成果的基础上,反复强化矫正效果,持续保持对矫正对象的关心和关注,才能真正促进其长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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