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某工伤致残的伤残等级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8日杨xx因工作受伤,为明确本次损伤所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病案摘要 1、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8日xx手外科医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诊断证明书摘要: 入院情况:生命体征平稳,左示中指分别自中节近端及近指间关节处呈压砸离断,中指尚余屈肌腱相连续,余均失去连续性;指骨及肌腱断端外露,离断指体均颜色苍白,张力、皮温及毛细血管反应均消失,屈身不能,余指未见异常,左手正斜位DR片:左示指中节基底部部分及以远均缺损,左中指近指间关节离断伴中节骨折。 诊治经过:入院后急诊行清创、再植术,术后予抗炎、补液等治疗。术中见左示、中指离断指体近远端彻底清创后,咬骨钳咬除左中指近节指骨头及中节指骨基底,予一枚1.2mm克氏针纵行贯穿固定(关节融合),咬骨钳咬除左示指离断指体近远端约0.4mm骨组织,予一枚1.0mm克氏针纵行贯穿固定。 出院诊断:左示中指压砸离断伤。 出院情况:手术伤口愈合良好,无红肿、渗出、感染等症。出院拍片示: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2、2018年3月15日某医院放射报告单摘要: 左手第二指中节指骨近端骨折(对位对线欠佳);左手第三指中节指骨骨质结构紊乱,左手第三指近中节指间关节间隙变窄;左手构成骨普遍骨质疏松。 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左手示、中指较健侧缩短,左手示指及中指近侧指间关节分别见环形缝合瘢痕长各5cm,左手示、中指近、远侧指间关节屈伸不能,处于功能位强直。余各指活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阅片所见 2017.11.03xx手外科医院X线片示:左手示、中指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8.3.15某医院X线片示:左手示、中指内固定物已取出。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现提供的资料结合法医临床学检验及影像学资料分析如下: 2017年9月18日,杨xx因工作受伤致,左示中指压砸离断伤,予行清创、再植术等治疗。目前本所检见其左手示、中指近、远侧指间关节屈伸不能,处于功能位强直。伤情明确,依据充足,予以认定。按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计算,左手指关节功能障碍相当于手功能丧失分值为15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xx因工作受伤,致左手示、中指压砸离断伤术后,遗留左手示、中指近、远侧指间关节屈伸不能,处于功能位强直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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