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6年以来,贵定县认真按照法治县创建工作要求,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深入扎实的“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使我县农村、社区基层民主组织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群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文化建设均衡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基层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切实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稳定。

【任务措施】

(一)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贵定县“法治县”创建实施意见》,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提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7县第十三次党会以提出“大抓依法治县”和每年创建10个以上“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的工作任务,将创建工纳入县对镇(街道)、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县委组织部将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党支部年度增比进位考核指标。出台了配套奖励措办法,对获授牌表彰的镇(街道)、村(社区),由项目统筹组在交通、水利、“一事一议”等项目上优先予以倾斜。 2.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一是县委常委领导担纲。创建工作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祥牵头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商爱平、县政府副县长敬鹏为协调县级领导,主要责任单位为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市监局。二是县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相关部门参与。为完成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成立了贵定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凌毅任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街道)书记、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建立考核验收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关于做好全面加强依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各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党政人大办、司法所、综治办、市监分局、社会事业办共同组织申报,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考核、公示、命名表彰;要求各镇(街道)做好创建总结,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四是职能优化,创建升级。2017年1月,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提法统一更名为“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标志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进程“示范”带动转向了“模范”创建,定位和意义发生转变,要求各镇(街道)、实施部门、配合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并明确由县司法局牵头和负责抓好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宣传、民政、公安、民宗、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参与,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组织考核验收。 3.建立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个创建点(村或社区)补助创建工作经费10000元,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二)加强督导,强化落实 2016年,我县“民主法示范村(社区)”工作由中共贵定县委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大)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申报、指导督查、组织验收,当年命名表彰1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17年,县司法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抓,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和法制宣传科具体落实,各司法所全力配合镇(街道)及各创建点开展创建工作。县普法依法治县、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贵定县开展2017年“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到各镇(街道),按时收集各镇(街道)申报创建点情况,每月组织人员到各创建点进行指导督促,与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政法委书记建立日常工作沟通联系机制,随时掌握创建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定县2017年度“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月度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6月、11月,县人大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督查督办考评局等部门参与,组成两小督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封运美、商爱平分任组长,开展了上、下半年两轮次交叉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保障了2017年度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紧扣创建标准,丰富活动内容 1.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按照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村和社区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通过法治橱窗(宣传栏)、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新闻、法治文艺、法治网络、微信平台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村(居)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村(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 2.以法律服务为依托,切实解决村民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法律事务所的职能作用,结合农村、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律师、公证员深入农村解答村民的法律咨询,受理诉讼案件委托代理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积极为村(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民间突发性事件预防和调处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3.以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保障和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健全村委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通过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努力推进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推动村(社区)民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管理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 4.以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与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到工作有目标、落实有措施、考核有依据、评比有标准。各部门协调配合,把普法与治理、行业治理与专项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普遍问题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和社区的各种矛盾纠纷,充分保障社会的全面稳定。

【特点和效果】

2016年以来,贵定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以普法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以推进法治贵定、平安贵定、和谐贵定为目标的“民主法治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村(居)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有了明显提升,依法治村工作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并明显减少,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创建点发挥了模范带动作用。 2016年12月,中共贵定县委、贵定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1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同年,贵定县司法局、贵县普法依法办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宝山街道东方社区、新巴镇乐邦村、昌明镇文江村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村号。2018年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15个“县级民主法示范村”和1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昌明镇文江村被省司法厅推荐参加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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