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眼损伤、椎体骨折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鲍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1、某某人民医院XXX号人民医院号住院病历摘要: 鲍某某,男,2020年某月某日主诉车祸致胸腰背部等处疼痛,活动受限9小时。 现病史:缘于入院前9小时,患者开机动车与另一机动车相撞致伤,伤后患者自觉胸腰背部疼痛明显,不敢活动,右肘部外伤并少量出血,由家人护送至我院急诊,给予右肘部外伤清创缝合。 一般查体:患者自述双眼视物重影,请眼科会诊。胸腰背部轻度肿胀,压痛/叩击痛存在,以胸12椎体棘突处压痛明显,胸腰背部活动因疼痛受限。右耳/胸部/右上肢多处皮肤擦伤,少量渗血,右肘部无菌包扎。 诊疗情况:胸腰断CT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右肘部外伤术后;3.头外伤后神经反应;4.多处软组织损伤。 出院情况:胸腰背部轻度肿胀,压痛/叩击痛存在,以胸12椎体棘突处压痛明显,胸腰背部活动因疼痛受限。右耳/胸部/右上肢多处皮肤擦伤,少量渗血,右肘部无菌包扎。 住院4天。 2、某某中心医院号XXX号门诊病历摘要: 鲍某某,男,2020年6月30日主诉视物双影3天。 一般查体:直视下:双眼位正,眼球右眼外上旋转稍受限,双眼结膜充血(+),球结膜无充血。诊断:右眼钝挫伤。 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等均因眼复就诊,并行相关对症治疗。 3、某某中心医院门诊病历摘要: 鲍某某,男,2021年某月某日主诉眼复,仍诉复视,正前方及下方复视消失,仅余右侧复视。 一般查体:双眼位正,交替遮盖不动,眼球运动左眼内上转+1,内下转-1,余方向未见明显异常。双眼结膜充血(+),球结膜无充血。复视像:右侧复视距离最大。 诊断结果:麻痹性斜视;右眼钝挫伤。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市某某医院,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对鲍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右眼仍视物模糊;双眼球活动可,角膜映光法右眼瞳孔边缘;腰背部轻压痛,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片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达1/3。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中心医院XXX号片示:胸12椎体压缩骨折。 2021年某月某日某某医院XXX号片示:胸12椎体楔形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鲍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眼钝挫伤及胸12椎体压缩骨折,经保守治疗,临床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眼麻痹性斜视。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双眼球活动可,角膜映光法右眼瞳孔边缘;腰背部轻压痛。阅送检影像学片示:胸12椎体压缩骨折,椎体压缩程度达1/3。分析交通事故致鲍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之规定,目前鲍某某符合十级伤残。 分析交通事故致鲍某某右眼钝挫伤、麻痹性斜视,后经保守治疗,目前仍遗留右眼复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10)之规定,目前鲍某某符合十级伤残。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鲍某某的主要损伤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1.1)等之规定,建议鲍某某的误工期为14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50日。

【鉴定意见】

1、鲍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保守治疗,阅片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达1/3,符合十级伤残; 2、鲍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眼钝挫伤、麻痹性斜视,保守治疗,目前遗留右眼复视,符合十级伤残。 3、建议鲍某某的误工期为14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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