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对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6年9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2020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2020年12月16日,张某到湘乡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张某家中有90岁的母亲和54岁的妻子,女儿远嫁到了外地,儿子也常年在外务工。张某平常为人老实内向、助人为乐,社会关系简单,邻里关系融洽。经过调查和接触,司法所发现张某存在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酗酒等问题。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2020年12月初,张某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到湘乡市司法局依法办理入矫手续,并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和制定矫正方案。矫正方案确定,针对张某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每月组织其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张某对法律的认知与敬畏;针对他饮酒的习惯,联合亲属和矫正小组中村委会成员加强对其饮酒和饮酒后行为的监督;针对张某不善言辞的特点,受委托司法所每月组织张某在村上进行公益劳动,加强与村干部和村民的沟通交流、互帮互助。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实施社区矫正以来,张某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告近期生活情况和心理动态,司法所每月与张某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注重对张某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的法律条文的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帮助其从心底里认识到危险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犯罪的严重性。在入矫的前几个月,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督促其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2021年4月,按照安排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的相关知识,让其认识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2021年1-4月,张某在司法所的组织下,每月定期进行公益劳动,比如在村内打扫公共卫生、清扫道路等。张某平日不善言辞,与邻里交流较少,通过在村上进行公益劳动,既帮所在的村改善了人居环境,同时也强化了张某对公共资源和管理成本的认知。同村的其他村民对此也表示认可,表示张某虽然此前因犯危险驾驶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后果,但这种用社区监管、公益劳动代替坐牢的方式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更大,也更容易让张某悔过自新。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干警、村支部书记及张某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对张某进行全面监管教育。小组成员经常不定期上门走访,关心张某的生活近况,了解张某的思想动态,对张某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帮助。2021年春节前夕,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到张某家中进行了探望慰问,了解到张某子女不在身边,母亲又年事已高,家庭经济收入基本依靠务农和张某在周边打零工。矫正小组经分析与商议认为,是压力助长了张某饮酒的嗜好,决定分工合作对其进行帮扶:张某的妻子负责在家劝慰张某,与其畅谈饮酒的危害,监督其少饮酒,规范饮酒后的行为;村干部从侧面提醒张某的子女要多关心关爱父母,赡养老人,并加强沟通;司法所干警要经常向张某宣传法律知识,避免其再次犯罪。 (五)取得的矫正效果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对张某实行全方位思想政治教育与帮扶感化,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2021年2月10日,张某不顾严寒与自身安危,毅然跳到灌渠里,成功勇救落水者。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当月获得计分考核加分奖励。湘潭市司法局、湘乡市政法委、湘乡市司法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张某的行为给予高度肯定。他见义勇为的事迹在湘乡市社区矫正对象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树立了正面典型。

【案例注解】

此案例是湘乡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第二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的案例。多年来,湘乡市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管教育帮扶并重的策略,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导向,实施规范管理、科学矫正、创新帮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案中,张某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监管只是手段,矫正才是最终目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的特殊性往往给人留下刻板印象,让他们在生活中时常遭受误解与歧视。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消除这种误解和歧视,并通过思想改造和公益劳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其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湘乡市通过对张某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让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顺利回归社会更有信心,社会责任感更强,精神风貌也发生了很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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