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3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小学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投入蔡甸监狱服刑。由于陈某刑期长,患有聋哑残疾,思想压力大,在服刑初期,难以与同监舍服刑人员交流,行为控制能力较差,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曾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鉴于陈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的诸多不良表现,如身份和角色意识差,性格孤僻,与犯群关系不睦,不服从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甚至仇视监狱民警,对未来改造生活缺乏信心,监区将其定为有自杀危险性质的重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陈某的性格特点和行为表现,其所在监区成立专门教育转化攻坚小组,以负责教育改造的监区领导为攻坚小组负责人。一年多来,攻坚小组坚持对陈某安抚情绪,教育转化,初步取得攻坚转化效果。 (一)仔细研判,查找症结 攻坚小组通过仔细查阅陈某的档案,同时根据耳目反映的情况,结合入监后的综合表现,对陈某的罪犯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1、犯罪成因分析 (1)法律观念淡薄 陈某只上过小学,属于半文盲,文化水平低,法纪观念非常淡薄。同时由于从小缺乏家庭管教,加上结识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长期受到负面信息影响,遇到问题惯于暴力解决,缺乏对法律法规基本的敬畏意识。 (2)家庭原因 陈某自幼父母早亡,从小家庭管教缺失,同时又缺少家庭和亲人的爱护。陈某犯罪时有一女儿,因耻于陈某违法犯罪的缘故,很少参加会见。陈某虽然很想见亲人,但是由于聋哑的关系,交流不便,加之不愿意向干部表达心理想法。导致陈某亲人也对其失去信心。 (3)心理表现 入监心理测试反映,陈某自私自利心理明显,主要表现为缺乏同情心,不关心他人,对人戒备心很强,报复心理严重。由于聋哑的关系,与他犯交流不畅,关系不好,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反应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以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和矛盾纠纷。 2、矫治难点分析 因患聋哑残疾,导致陈某存在先天的沟通交流障碍。从小的成长经历,又导致其性格内向孤僻,自私自利,爱钻牛角尖,对监狱压抑的环境显得非常不适应,遇事易走极端。陈某逆反心理很强,性格内向偏执,事事以自己为中心,在攻坚转化过程中,民警可以感到陈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具体表现为无理取闹和过激行为。 综上所述,陈某转化矫治的症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陈某刑期较长,对改造缺乏信心;二是家庭原因,难以接见,聋哑残疾,交流困难;三是行为控制能力较差,情绪不稳定,暴力倾向比较明显;四是陈某被判无期,背负思想压力大,改造动力不足。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陈某在服刑中的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并由攻坚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循序渐进改造陈某。 1、开展亲情帮教 制定了转化措施后,民警开始多次“约谈”陈某,并采用文字交流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但陈某就是“一字不回”。见陈某紧绷心弦,攻坚小组决定从打开陈某的心门入手,走进陈某的心里。根据陈某的现实表现,攻坚小组决定暂缓正面进攻,转而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先全方位深入了解陈某的家庭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希望通过家人的关爱来对其进行感召。根据先前的分析得知,陈某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女儿。民警由此判断,陈某女儿的规劝对他的鼓励作用会很大。攻坚小组通过周密研判,通过陈某户籍地司法所、政府部门,辗转多次最终联系到了陈某女儿。鉴于其女儿之前耻于去监狱参加会见的心理,攻坚小组成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其女儿,耐心解释、细心讲解,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陈某的女儿最终接受了民警的意见,同意去监狱参加亲情会见。其后,通过个别教育谈话得知,陈某女儿不时通过信件、电话等多种方式,反复规劝陈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 2、培养兴趣爱好 攻坚小组根据陈某平时的爱好,鼓励其参加罪犯兴趣小组,舒缓情绪,舒展身心。根据陈某参加的兴趣学习班,为其量身制定成长计划,让其在点滴进步中感受到付出就有收获的成就感。同时,根据其取得的进步情况,为其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如奖励文具等,让其进一步感受到进步带来的快乐。鼓励陈某多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如下棋、书法等,使其能逐步打开心扉融入到监狱的集体改造生活中。为进一步方便其交流,攻坚民警组织陈某同改学习简单的手语,方便其和同改正常的沟通交流,通过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孤僻偏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让其体验到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鼓励陈某多读《醒悟报》、《新生周刊》上的励志故事,要求其每月写出学习心得、改造体会,并对其加以引导。引导他多参加监区组织的户外活动,分散精力,活跃身心。加大其心灵上的“情感投入”,纠正其对人生及人际关系的错误认识。通过一段时间的磨练,陈某渐渐在监区的集体活动中学会了与他人手语交流,在阅读中学会了平和自己的心态。 3、端正劳动观念 为促进陈某养成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乐观的劳动心态,为陈某出狱后自力更生、独立生活做好铺垫,监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为其安排劳动岗位。鉴于陈某患有聋哑残疾,存在交流障碍,从事精细化对协作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不仅影响生产效率,甚至可能还会因为交流不及时,提醒不方便,造成意外工伤。因此,监区将陈某安排在计数、清理、搬运等粗放式、仅仅依靠个体就可以独立完成的劳动岗位。并根据每日实际产量,给陈某定制好任务要求、完成时限。陈某超额完成后,则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激发其劳动生产积极性。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性劳动,陈某不仅能够做到每日按时完成既定任务,而且还能够获得超产奖,其劳动信心进一步增强。 4、强化法制教育 针对陈某是累犯,对法纪敬畏意识明显不够的特点,攻坚小组决定向其开展普法知识教育,重点教育陈某如何做一名遵守监规纪律的服刑人员,如何做一名阳光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公民。攻坚小组从懂法、知法、守法最基本的要求、范式开始,培养陈某的法制意识、法律信仰。为了讲好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攻坚成员学会了简单的手语,从身边的同改违反监规纪律受到严管、禁闭的实例,讲到社会公民违法犯罪导致家破人亡的教训,形象地向陈某阐释人为什么要守法、怎样才能做到守法的深刻道理。同时,引导陈某经常性地阅读一些普法案例小故事、刑法图样详解,掌握法律基本常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逐步养成守法、守纪的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一)通过攻坚民警开展普法教育,陈某的法律知识得到增进,法律素养得到提升,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特别是在学习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多方面的相关法律常识后,陈某意识到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是服刑人员的权利。陈某不再自怨自艾,转而通过实际行动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减刑资格。 (二)多年不见的女儿到监狱参加亲情会见后,点燃了陈某心中的亲情火花,其内心抗拒改造的“坚冰”瞬间被融化。女儿对陈某的鼓励,更加坚定了陈某积极改造,向好向上的信念。陈某也逐渐变得开朗起来,愿意与人交流,愿意吐露心声。 (三)通过参加学习班和参与罪犯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陈某学会了在集体活动中与同改手语交流、互动。集体交互活动,也进一步分散了陈某的注意力,使其情绪趋向稳定,行为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合理的劳动岗位安排使陈某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特别是超产奖的获得使他感受到了辛勤付出的回报。陈某不再背负巨大的思想压力,改造动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