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钟某,1991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2018年1月9日,钟某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钟某犯罪入矫后,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当中,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钟某年轻未婚,无特长或专业技能,与父母同在农村生活,犯罪后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流,精神萎靡不振。司法所对钟某的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除了定期报告、上交思想汇报、每月落实“双8”规定等常规内容,着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人员经常和钟某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钟某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克服自卑的心理,重新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要真正的改变自己,走正道,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价值,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的人。教育督促他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遇事要冷静处理,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钟某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包括在刑意识教育、认罪服法教育、守法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文化和社会认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等,但始终以在刑意识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为核心,以守法意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同时,根据钟某入矫后的表现及学习情况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悔罪意识及悔罪态度,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和学习,使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明白了自己犯的是什么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哪些危害,以后应该如何做,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钟某能够按时参加所里组织的集中社区服务活动,如去街道内的敬老院打扫卫生等,同时鼓励钟某帮助自己周围的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儿。促使钟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尽快得到社会的谅解与接纳。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根据钟某自身存在的自卑、消极的心理状况,司法所对其进行健康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测试情况,进一步了解钟某的情绪动态,为其消除影响,矫正负面心理因素,减缓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预防其重新犯罪。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钟某的监管教育效果,提高钟某的思想觉悟,矫正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对钟某的各项教育当中,通过与钟某的父母谈话,开展家庭亲情教育,鼓励其家人帮助钟某树立生活信心。同时,矫正小组成员积极引导钟某要多帮助身边的人,力所能及的做些好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巩固教育成果,促使其尽早融入社会,司法所邀请志愿者和村干部到钟某家中进行个别教育,同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教育,帮助钟某重拾信心,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从而全身心的投入到改造中。司法所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共同鼓励钟某正视自己的错误,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切实增强教育管控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钟某的认罪悔罪态度非常端正,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思想上逐渐变得乐观积极,自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消除了自卑心理,能够主动与人交流,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整个人身上也具有越来越多的正能量。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钟某年轻气盛,遇事爱冲动,控制不住情绪。司法所针对钟某自身的特点,本着挽救人、改造人的目的,以监管、教育为主,心理疏导为辅助,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学会控制情绪,重树三观。同时,给予关怀和理解,通过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改过自新,重新肯定自己,认可自己,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顺利回归社会,获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