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教育助改造 及时干预显成效 —长刑犯侯某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侯某,32岁,男,初中文化,湖北人,2015年8月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获无期徒刑,同年12月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2017年12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性格特征:侯某性格较冲动,有反社会人格倾向和偏执型人格倾向,人际关系不佳,行为不够稳定,有时有冲动行为,不适应改造生活;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容易情绪低落、郁郁寡欢,感觉生活没有意义;不善言辞,人际关系不稳定,容易与他人产生冲突。 家庭背景及社会经历:侯某父母务农务工,家庭条件一般,有三个姐姐,均在北京打工,作为家中年纪最小的儿子,家人对其照顾有加。高中辍学后,侯某无所事事,结交了一些狐朋狗友,接触社会阴暗面较多,总想不劳而获、走捷径发大财,最终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改造表现:思想上,存在懈怠情绪,刑期漫长,态度消极;生活上,对于新环境感到既陌生又无助,贪图舒服,缺乏动力;劳动上,对于新环境和新岗位不适应,生产质量和效率不能保证。 心理行为:侯某在生活环境、监内关系、监内地位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和落差,面对漫长刑期,对自己的前途命运感到渺茫,并伴随很强烈的无助感,很容易产生如监狱适应困难、悲观绝望等心理问题。而且,作为重刑犯,漫长煎熬的刑期会进一步加重其心理问题和不良情绪,甚至形成孤僻、逆反、极端等“监狱化人格”,进而对其以后的改造生活带来长期的不良影响,影响监管安全稳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教育改造难点 刑期漫长,态度消极;包袱沉重,自罪感强;性格冲动,不善言辞。 (二)教育改造理念 1、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会因为长期的处境性烦扰而造成危机心理,难以积极适应或应对。特别是候某这类刑期长的罪犯,更容易因处境性烦扰而形成心理危机,进而引发自杀、脱逃、暴力等破坏性事件的发生,造成监管安全事故。对于这种长期性处境烦扰,必须引起重视。作为民警要多加关注,持续教育,帮助罪犯理解各项政策,规范个人行为,树立正确改造观、价值观、人生观,积极完成改造任务。 2、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会因突发的生活事件的变化而造成危机心理,无法自行解决或处理。对于这种突发性生活事件,如果不能够及时处理,会导致罪犯因刺激产生应激性反应,而引发争执、打架甚至暴力等破坏性事件,作为民警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罪犯积极面对突发事件,合理宣泄负面情绪,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监管秩序。 (三)教育改造目标 1、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和价值观念。 2、增强基本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3、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 4、促进与同改的沟通交流,激发对家人的感恩心态。 (四)教育改造过程 1、对于处境烦扰要持续教育。 教育一:2019年11月 自入所以来,思想态度消极,心理压力较大,改造动力不足,对新的改造环境既陌生又无助,有自暴自弃的危险。民警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打消不当念头,正视自身状况,树立正确目标,积极完成改造。 教育二:2020年3月 所里组织拨打亲情电话,告知其家里情况都好,鼓励其通过书信方式加强与家人沟通。教育其利用好现在的时间,不要每天无所事事,可以多看看书,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规范个人行为,做好个人卫生,好好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教育三:2020年4月 侯某一直参与公益劳动,为同改打饭,对其在疫情期间的表现给予肯定,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让其能够继续坚持、好好表现。正值2020年第一季度减刑阶段,了解其减刑具体情况,他表示一季度减刑已上交,疫情期间无违纪扣分行为,这段时间也会遵规守纪,民警进一步提出要求,教育其努力改造,积极表现,争取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教育四:2020年6月 因上一季度减刑缓报,侯某最近情绪有些低落。民警及时教育侯某积极调整心态,合理宣泄情绪。鼓励侯某勇敢面对困难、解决困难,既然要求分配均匀,就寻找合适途径解决。 教育五:2020年12月 侯某作为家中的独子,却不能承担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对家人有一定的愧疚感。民警用亲情对其进行劝慰教育,要求其积极改造,不要让家人担心,把刑期当学期,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鼓励侯某多与家人和同改沟通,学会自我表达,主动融入罪犯群体,激发自己的改造热情。 2、对于生活事件要及时干预。 干预一:2020年2月 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侯某作为独子,担心家人安全,又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一方面心理会产生恐惧、担忧、意志消沉,以及自责、自卑、坐立不安等负性情绪和行为;另一方面生理会伴随不适感,有疲劳、体重下降、头痛头晕、失眠多梦等症状。加之休息时间过多,且只能呆在监内,没有合理宣泄渠道,会产生放大作用,让其心理危机达到严重程度。民警及时对其进行干预,仔细向其讲解外面疫情的具体情况,并表示会安排亲情电话,让其不要心急,鼓励其利用空闲时间多看书,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也可以多与他人沟通交流。 干预二:2020年5月 侯某一季度呈报减刑缓报,原因是未能提供财产刑赔偿证明,侯某心里较低落,因落差感而情绪低迷,意志消沉,存在自暴自弃的风险,如果不及时干预,可能会导致自残、自杀等后果。民警在发现后,主动找到侯某,讲解减刑的相关政策,帮其分析缓报的具体原因,鼓励其早点通知家人将财产刑赔偿证明办理好邮寄过来,下季度减刑能赶得上,侯某情绪有所好转。继续肯定侯某近期表现,引导其继续努力改造,无论政策怎么变,搞好改造都是减刑的必要条件。只要能减刑,就能早日重获新生,与家人团聚。 干预三:2020年7月 侯某因打菜与同改产生争执,情绪有所起伏。民警及时干预,化解纠纷,对侯某合理分配饭菜的方案表示肯定,鼓励其积极与他人沟通交流,不要情绪化导致矛盾加深,有时候要学会相互体谅。同时,对侯某表示关心,了解到侯某财产刑相关证明材料已邮寄到单位,叮嘱侯某最近不要违纪。近期有罪犯反映购物标准偏低,询问侯某有何想法,侯某表示购物金额虽然偏低,但是能克服;生产上每天都在进步,自己会更加积极努力。 干预四:2020年8月 近期其他管区罪犯出现类似流感症状,本管区也有部分罪犯出现感冒、流涕,侯某所在监舍有人因发热隔离,内心较为担忧。及时干预,叮嘱侯某注意身体,不要洗冷水澡,避免感冒,有发热、流涕、头疼等症状及时反映。鼓励侯某与同改多交流,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注重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保持心理健康。

【教育改造成效】

在“持续教育,及时干预”的理念指导下,民警对候某进行了深入的教育改造,其改造表现较刚调入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从改造态度消极,贪图舒服转变成改造态度积极,勇于承担,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规范个人行为,服从干部管理;(2)从不适应岗位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能够适应多个岗位,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3)从包袱沉重,自罪感强到感恩家庭,明确目标,正确面对困难,积极改造以早日重获新生,回报家庭;(4)从性格冲动,不善言辞转变为主动融入罪犯群体,能够克制冲动性格,合理宣泄情绪,开始主动与他人沟通交流。这些转变表明候某改造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被评为2020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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