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宋某,女,1990年9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6年因放火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8年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罪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放火罪(刑期自2008年2月22日起至2009年11月12日止),2012年8月因犯招摇撞骗、诈骗、盗窃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系累犯。2014年5月被分监区设为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宋某从小由外婆带大,9岁才与父母一起生活,家中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宋某认为父母偏爱姐姐和弟弟,对自己关爱太少,外婆去世后都是两个姨妈在照顾自己,对父母充满怨恨。 (2)社会经历:宋某在情感上也是屡屡受挫,14岁就接识第一个男友龚某,龚某比其大8岁,由于从小缺乏亲情的关爱,宋某在情感上十分依恋龚某,两人相恋二年后,当龚某提出分手时,宋某完全接受不了,并采取极端方式对龚某进行报复,放火烧掉了龚某家的房子,之后又因与龚某再次发生感情纠葛,将龚某所在单位的公交车严重损坏,宋某也因自己的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投入我狱服刑。宋某出狱后又认识了从事房屋销售的卢某,两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因卢某吸毒,为帮助卢某筹集毒资,宋某四处骗取、窃取他人财物,因招摇撞骗、诈骗、盗窃再次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宋某自2013年1月下队投入改造之初,行为养成较差,不能完成生产任务,与她人关系紧张,入监后有多次违规违纪扣分记录。2013年5月15日因企图吞食热水瓶残渣,被扣考核分3分;2014年5月15日,因与监舍她人争吵、谩骂,且故意脱离互监组,不服从干警管教,企图自伤自残来抗拒改造,受到处罚;2014年8月与他人谩骂争吵扣考核分2分。 (1)家庭原因 由于宋某的父母对其管束不多,从小缺家庭温暖,导致宋某13岁起就游荡混迹于社会,沾染了较重的社会恶习,对于身边的人缺乏信任,亲情观念淡薄。 (2)环境原因 从宋某的两次感情经历来看,亲情的缺失,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的扭曲,性格上的缺陷,加之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良交友,导致宋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自身原因 宋某性格偏执、脾气暴躁,情绪易失控型,面对困难和挫折时,表现为急躁,激动,易走极端,且暴力倾向较强,报复欲很大。喜欢寻事挑衅、惹是生非、争强好胜,与人冲突时绝不会退让,偏爱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3.心理行为的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她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容易与人发生冲突,而情绪产生波动,对各种刺激反应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宋某性格偏执,叛逆心理较强,事事以自己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极易出现行为抵触及心理抵触,同时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2)认知因素: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因男友吸毒,为帮助卢某筹集毒资,宋某四处骗取、窃取他人财物,从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的处理宋某出现的各种问题。 (3)心理因素:宋某性格较偏执,对人和事物有着自己的认知标准,并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影响产生冲动的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宋某的实际改造表现,为其制定了相应的教育矫治方案,使她尽快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建立信任关系,对宋某始终做到“不抛弃、不放弃”,有针对性地制订转化方案,合理安排“三互”小组包夹管控。转化过程中,除每天的常规性谈话外,经常就她的改造、生产、生活等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奖罚并施,对她的丁点进步及时予以肯定,并乘势提出更高的改造要求。 (2)运用激励的改造措施,下队之初宋某由于在社会上沾染了一些恶习,对生产劳动十分抵触,每月都完不成生产任务。在个别教育时,分监区干警时常找宋某谈话教育,跟其讲明培养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不仅是她在改造中必须接受的,也是为了她在以后回到社会正常生活的需要,劳动能使人磨练意志,在劳动中能使她学到相应的知识,对减少出狱后重新犯罪也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为调动宋某的劳动积极性,为其调换了一道劳动强度、难度相对较小的工序,由于宋某家人对其生活上的照顾很少,家中未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宋某在监内的生活较困难,连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钱都不够,干警就鼓励其积极劳动,赚取低报酬贴补个人生活所需。 (3)帮助宋某确立改造目标,当她的改造表现及劳动生产情况都取得了一定进步后,分监区干警又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鼓励她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起初,宋某认为自己过去扣过大分,加之刑期又不长,肯定减刑无望。经过干警们的鼓励,帮助宋某重树了改造信心。 (4)积极争取亲情帮教,干警除从生活的点滴关心宋某外,还积极其与家人取得联系,起初其父亲对宋某过去所犯的错误及给家庭、家人造成的伤害是完全不能接受,对这个女儿也已经心灰意冷,干警多次与其父亲沟通,帮助化解矛盾,打开彼此心结,过去其家人几乎不来接见,在干警的努力及与其家人的积极沟通下,其家人每年都会来监狱接见宋某一至二次,并为其办理亲情电话卡,保证每月与其父亲通电。此次宋某减刑需要交纳罚金,其父亲在干警的劝说下也积极配合交纳了罚金,让宋某重拾她应有的父爱,感受到了亲情的关怀。 (5)做好心理矫治,在矫治过程中不断进行反复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宋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及心理变化,适时的调整矫治方案,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理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遵规守纪和行为养成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与她人和睦相处,加强自我控制能力。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使其认罪服法,让宋某认识到犯罪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 (3)端正劳动态度,出监后能自食其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的教育矫治,改造上宋某已渐渐改掉了一些恶习,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行为养成也越来越好,与她人的人际关系也在悄悄发生变化,性格、脾气也收敛了很多,遇事没有以前那么冲动了。生产上宋某也从过去不劳动、逃避劳动、完不成生产任务逐步到基本完成生产任务,现在有时还能超额完成任务,劳动生产方面也大有进步。宋某重树改造信心,近大半年来,她表现较以前有脱胎换骨的改变,能遵守监规纪律,生产任务也能及时完成,与她人相处大有改善,鉴于宋某的现实表现,为肯定其改造上的重大进步,监狱呈报了宋某减余刑四个月。对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要了解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内心变化,在教育时要跟服刑人员讲明改造不仅仅是思想改造,同时还包括惩罚改造和劳动改造,让服刑人员明白劳动改造的意义及重要性,培养服刑人员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都是为了服刑人员在以后回到社会正常生活的需要,在劳动中能让服刑人员学到相应的知识和技术,减少服刑人员出狱后重新犯罪,帮助服刑人员走上新生之路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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