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2日20时08分许,在XXX省XX市XX区金辉路与宝福路交叉口,赣BXXXX号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甲车)与一辆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简称乙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赣BXXXX号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为36.0km/h~38.5km/h。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家属对此鉴定意见有异议,当地交警大队遂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甲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检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 (二)检验所见 录像显示:“2017-08-22”、“治动球南外”及“XX省XX市XX区XX镇赣丰路与宝福路北侧”等字样。录像画面连续,按时间顺序,画面依次显示如下内容: 在20:09:07第25帧图像上,甲车由东向西行驶出现在画面左侧中部偏上,乙车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出现在画面上侧中部,此时,以与甲车右前轮中心重合的空间中的一点为A点; 在20:09:08第7帧图像上,甲车继续由东向西行驶,乙车继续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此时,A点与甲车右后轮中心近似重合; 在20:09:08第8帧图像上,甲车继续由东向西行驶,乙车继续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此时,以与甲车右前轮中心重合的空间中的一点为B点; 在20:09:08第15帧图像上,甲车继续由东向西行驶,乙车继续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此时,B点与甲车右后轮中心近似重合; 在20:09:09图像上,甲车继续由东向西行驶,此时,甲乙两车已经发生碰撞。 录像20:09:07、20:09:08中均有25帧图像。
【分析说明】
(一)录像20:09:07、20:09:08中均有25帧图像,设每帧持续时间为,则有: (二)利用速度-时间-位移关系式求解甲车分别通过A、B点时的速度,公式如下: (1) (三)根据甲车参数信息查询结果,、的值分别为: (四)根据录像检验所见,、由下列两式分别计算得: (五)将参数分别代入(1)式整理计算得: 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知,甲车通过A、B点时的速度未发生明显变化,基本处于匀速运动状态,因此,该车通过监控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可近似视为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即甲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43.2km/h。
【鉴定意见】
赣BXXXX号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43.2km/h。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