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泰顺县甲、乙二村位于一条溪的上下游,甲村位于上游,乙村位于下游。一直以来,甲村用水是以其他水源作为来源的,而乙村是以这条溪中的水作为村里的吃水用水来源。两村一直相安无事,但随着近几年水资源问题不断出现,附近不少水源出现受污染或干涸现象,再加上近几个月附近乡镇一直未降雨,给甲、乙两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都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甲、乙两村都要从这条溪中引水用水,进而产生了纠纷。矛盾产生后,乙村向县信访部门多次寻求帮助,但矛盾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该矛盾深深影响了甲、乙二村村民的生活,村民们希望泰顺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帮忙解决问题。2018年5月17日,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主动前往甲村、乙村进村入户、挨家挨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村民意愿诉求,摸清问题的病根症结。调解员向甲、乙两村村民、村干部及相邻村居村民、村干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也向镇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力求全方面、多层次地掌握案件原委。根据前期了解掌握的情况,2018年5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调解。 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乙村表示己方当初在溪中建造水坝是为了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且村里一直以这条溪中的水为用水水源,在下游建造水坝对他人用水影响也不大。但甲村认为,水源处在甲村、属于甲村,溪水从上游甲村流向下游乙村,既然乙村可以在溪中建造水坝,那甲村当然也可以在溪中建造水坝,况且甲村若建水坝也是为了解决本村村民用水问题。甲村一提出要在上游建造水坝的意见,就遭到乙村的极力反对。乙村认为甲村这个意见太过霸道,甲村处于上游,若是甲村建造水坝,乙村的用水便全“倚赖”甲村用水情况了,倘若甲村用水后溪水尚有余,乙村还能分得一些水,倘若溪中的水供甲村用水都勉强,那么乙村全村的用水都成了大难题。乙村同时提出水源虽在甲村,但水源并不属于甲村。双方争执不下,甲、乙两村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员在整理、总结本案第一次调解相关材料后,认为必须要先解决矛盾焦点,即甲、乙两村关于水源所属的争议。随后,调解员走访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了解水源及水源所在土地的详细情况。在深入了解水源所属情况后,2018年6月2日,调解员邀请甲、乙两村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当场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水源地理位置虽处于甲村境内,但不属于甲村,而是由国家所有,因此该水源属于公共所有,并不专属于甲村所有。听闻这一情况,甲村表示己方之前确实并未了解到这一事实,现已知晓。在随后的调解中,甲村又提出在乙村水坝前建造水坝的意见,再一次遭到乙村强烈反对。乙村认为甲村若将水坝建造的与乙村水坝如此接近,乙村就等于无水可用了,且甲村一再提出建造水坝的无理要求让乙村质疑甲村是否有调解的诚意。感受到调解现场氛围逐渐紧张,调解员表示,参考《物权法》第八十六条关于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建议两村应当合理分配水资源的利用。同时采用“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调解方式,“你方此次来调解是为了什么?你方建造水坝是不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村民用水问题?你方若是对方又会如何考虑、如何解决?”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逐一询问,并请双方冷静思考。待双方稍有缓和后,调解员又利用二村紧密相邻的地理位置的特点,向双方当事人积极倡导“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等民间优良传统思想和习俗。调解员表示,其实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解决本村村民的吃水问题,冷静下来可以体会到双方都有一片良苦用心,尽快解决水源纠纷,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才是当务之急。调解员明白甲村也并不是没有调解诚意,只是一时想不到其他合适的解决办法。 调解员分析,双方产生本次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水源的紧缺性与引水溪流的唯一性,倘若能有办法解决现有水源紧缺性或引水溪流唯一性的问题,这个办法就将成为本次纠纷化解的关键。掌握本次纠纷本质与双方心理后,调解员向双方提议是否可以考虑甲村从水源地另起一条引水溪流将水引向甲村村内,作为甲村村民吃水所用。听到这个提议后,甲、乙二村当事人表示需要考虑一下。2018年6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与本村其他干部商讨后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这个提议,并达成调解协议。一件信访积案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调解结果】
在镇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 1.甲村从水源地另引一条水渠到本村为本村村民吃水所用,不再在原经过甲、乙村的水渠修建水坝,只在新引向甲村的水渠中修建水坝且绝不影响乙村的正常用水。 2.乙村为甲村新引水渠提供适当帮助,只要甲村不影响乙村村民的正常用水就不阻拦甲村在新引水渠中建造水坝。 甲、乙两村村民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调解工作有时候需要做的就是找准焦点与关键,另辟蹊径,对症下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另一种思路、另一种方法。就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思路已经被局限在已有的溪流上,想出来的解决方法也是围绕着已有水源,最后调解员独辟蹊径的提议让双方茅塞顿开。调解员细心说理,透彻分析,耐心劝导,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最终使双方明白“合则两利,分则两败”的道理,认识到了相邻两村保持友好关系的重要性,纠纷也被巧妙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