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3日下午,被鉴定人杨某某因变卖家里冰箱受到父母反对,其母拿走搬运冰箱的拖拉机摇把,其与母亲发生争执。争执中,杨某某持木棍将其母打伤并致死亡。目前,杨某某被羁押于当某市看守所。为弄清被鉴定人杨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当某市公安局委托我司法鉴定所对杨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阅案卷材料: 1.被鉴定人杨某某的讯问笔录(2022年7月4日):“(我)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9年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刑满释放后便回到当某在家中待业。我是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讯问的)。2022年7月2日,我父母到我姐姐家去玩,我一个人待在家里,既没有吃饭,又没有钱用。由于我之前经常用拖拉机把家里的一些家具拖到废品站卖,以此换零花钱用,于是昨天下午我又想把家里的一个冰箱拖到废品站换钱用。但由于我父母知道我喜欢用拖拉机拖东西出去卖,于是他们在去姐姐家之前就把启动拖拉机的摇把藏起来,防止我再用拖拉机拖东西。昨天16时许,我在家里没有找到摇把无法启动拖拉机,我便到街上一家修拖拉机的店子里买了一把摇把准备回家拖冰箱。17时许,我回到家中时我父母也回来了,我先将拖拉机停在堂屋门口,将摇把放在拖拉机机盖上,随后便将冰箱从堂屋往门外搬,准备放到拖拉机上。当我将冰箱搬到门口时,被我父亲杨某荣看见了,他便问我准备搬到哪里去,我说要把冰箱搬到废品站卖了,杨某荣说‘冰箱卖的到几个钱,你要用钱我慢慢给你凑’。我说我一个人在家里,既没有钱用,又没有饭吃,你们在外边儿吃饭也不管我,我要把冰箱拖出去卖了换钱用,说完便准备将冰箱搬到拖拉机上。这时母亲拿着一把镰刀走来,她发现我准备拖冰箱去卖,她一边骂我,一边就拿着镰刀向拖拉机跑去,从拖拉机机盖上把摇把拿走了,紧接着便站在稻场上跟我对峙。当我见摇把被母亲抢走,我气不打一处来,便将冰箱放在门口,跑到稻场上跟她吵了起来,要她把摇把还给我。由于母亲怕我过去抢摇把,于是她一边跟我吵,一边往农田的方向走。我当时见吵不过父母,便准备跑到母亲身边抢拖拉机摇把。她见我想抢摇把,便转身朝农田方向跑去,当时我看见母亲手中拿着镰刀,我怕我在抢摇把的过程中被她弄伤,于是我到厕所旁边拿了一根2m左右的松木棍防身,我一边追一边大喊让她把摇把还给我。由于母亲年纪大跑不动,所以刚到田边就被我追上。当时母亲见我追上来了,便转身站在我的下方,斜着身子靠田埂左边坎子一边,左手拿着摇把,右手拿着镰刀朝我挥舞。此时我见母亲右手拿着镰刀朝我挥舞,我害怕她用镰刀伤着我,又急于想把摇把抢回来,我就想用木棒将他手中的镰刀打掉以免误伤我,于是我拿起木棒横着从她左侧向右侧用力挥了过去,我抬手的高度正好在她头部位置,我将木棒横着一挥舞,正好打在她左边面部。由于我当时很着急,这一棒打的十分用力,加上她年纪大了,根本受不了这样击打,只一棒她就斜着身子仰面倒在了田边。当时我见她倒地了,心里十分害怕,我知道这一棒打在她的面部肯定把她打伤了,怕我父亲怪罪我,我便转身朝稻场方向跑去,准备跑到附近躲起来避一下风头。我刚到稻场时就看见父亲,便对父亲说你快去看一下,我把妈打滚了。我先是跑到家里将木棒随手放在地上,我看见我父亲叫了一个人帮他一起扶我母亲,我心想有父亲照顾母亲肯定不会有事的,于是我就没有管了,从后边小路跑到家对面的大马路上,在大马路上转了一大圈,到21点左右才回到家里。此时家里已经没人,父母都不在屋里,我估计父亲带着母亲去医院看病了,于是我便在家里休息。今天早上6点,我从家里鸡圈抓了两只鸡,到农贸市场附近去卖,被你们警察抓了。从2019年回家后,我一直没有外出打工挣钱,平时就是父母把我养着,偶尔给我一点零用钱,吃住都跟父母在一起。近几年我心情一直比较差,主要原因(一是)我这么多年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么大年龄还一事无成,生活也过得很差,我之前务工也没有学到特长和技能。2019年回到当某后,我便想出门打工做事,学习一点文化知识,再学点武功傍身,以后再找一个合适的工作,但是我的父母一直不同意我出门务工。(二是)我已经三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成家,五年前我父母便想让我跟我家附近的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但是我不同意,我觉得这个离过婚的女人家庭条件和自身条件都不好,我还是先想找个稳定的工作,再找个优秀的女人结婚。并且我感觉自己从小到大一直没谈过恋爱,也没有碰过女人,我觉得自己男性生理方面的功能已经退化了,如果我没有一个好的工作,自己吃喝都解决不了,优秀的女人一定瞧不上我。但是我父母一直想我和那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也不让我出门找工作,我感觉父母就是想逼迫我分家,跟那个女人结婚。所以心情一直不好,对我的父母有怨气。” 2.被鉴定人的父亲杨某荣的询问笔录(2022年7月4日):“我和我老婆赵某花(7月3日)到家的时候差不多下午4点多,我和她换了衣服准备下田去干活,就看到我儿子杨某某把拖拉机开到门口,把家里的冰箱也从屋里搬到大门,准备把冰箱搬到拖拉机上拖走卖了。我就给他说家里的谷子被你卖完了,吃的米都没有了,你还要卖冰箱和拖拉机。杨某某说你又不给我钱,你给我钱我就不卖。我说我没有钱给你,你要我给你100万,我哪里来的100万给你。杨某某说你没有钱就去找你的女儿和亲戚们借。我说我借不到钱。这时我老婆出来看到杨某某准备卖拖拉机和冰箱,就上去把拖拉机的摇把拿走了,并对杨某某说不准卖。说完赵某花就拿着拖拉机摇把,还拿着一把镰刀,准备到田里割草。杨某某看到我老婆把拖拉机摇把拿走,就跟着追过去了。我当时没有跟着去,结果杨某某走到厕所旁边抽了一根松树棒追他妈去了,而且是小跑去的。我看到杨某某拿着棍子追过去了,就怕杨某某打他妈也就跟着过去了。我刚到门口下坡的地方,就碰到杨某某回来了,他一看到我就说妈被我打死了,说完就走了。杨某某是老八,他一直在家里不听话,好吃懒做,平时不出去打工,经常找我们要钱,我们不给钱,他就把家里的东西拿去卖,还经常打我和我老婆。我和我老婆都78岁了,也挣不到钱了,哪里还有钱给他。” 3.被鉴定人的邻居曹某贤的询问笔录(2022年7月4日):“杨某某经常在家和他父母吵架,并且打父母,关系不好,杨某某经常问父母要钱花,不给钱就打,他父母经常就跑到我家里来躲着。” 4.当某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病案》(住院号:202012XX、202116XX)摘录: (住院号:202012XX)2020年6月18日因“间断性情绪不稳,发脾气,冲动打人10年余”入院,现病史:患者自幼顽皮,上学期间学习成绩差,经常骗父母钱,逃课,经常做一些盗窃行为,好吃懒做,从未帮父母做事,小学毕业便辍学,一直无正常工作。长期以盗窃来维持生活,多次被警察逮,曾两次判刑。经常在家中发脾气,找父母要钱,不达到目的便打人。和自己每位家庭成员关系都很差,报复心极强,与家属发生矛盾后便报复,多次拿刀威胁家人,曾一次拿开水浇灌其父。在外时与人交流可,表现热情好客,讲话好听,兴奋,抱怨家人没有能力。2020年疫情期间,患者在家中不能外出,便说父母在造谣,和村里串通将路封了不让自己外出。今日中午。在家中发脾气,用锄头打父母,家属联系警方强制送入院。诊断“心境障碍”,用“奥氮平”治疗,2020年8月13日出院。 (住院号:202116XX)2021年11月7日因“间断性情绪不稳,发脾气,冲动打人10年余再发,加重1天”入院。现病史:院外自行停药,今日再次出现脾气大、毁物、冲动伤人行为,说没钱用,自己有很大的能力,要出去上班,被父母拒绝后就大发雷霆,拿刀追赶父母、打父母。家属联系警方强制送入院。诊断“心境障碍”,用“奥氮平”治疗,2021年12月2日出院。 (二)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在警察的引领下步行入室,端坐。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衣着整洁,年貌相符。注意力集中,接触尚可,检查合作。未引出感知觉障碍。问话能答,答话切题,条理清晰,未引出各类妄想和被动体验。记忆力良好,智能水平与文化背景相符。表情坦然,情感反应与其内心体验和周围环境协调。检查中未见冲动、怪异行为。 被鉴定人否认其青少年时期小偷小摸行为,包括在家里和外面,承认自己两次盗窃而被两次判刑,称都是因为自己身无分文、为了生活而盗窃他人财物,如一次是自己到西安找工作未果,举目无亲,被迫而为。被鉴定人否认自己偷拿家里物品,只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因为自己没有钱用而将家里的物品变卖,如种子、腊肉等,且案发前几月较前频繁。被鉴定人否认自己曾向父母说过给自己100万元的话,称近几年心情差,主要原因一是自己多年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有特长和技能,一事无成,自己想出门打工做事,学习一点文化知识,找一个合适的工作,但是父母一直不同意;二是自己已经三十多岁了仍未成家,而父母便想让自己与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自己认为女方家庭条件和自身条件都不好,想找个稳定的工作后找个优秀的女人结婚,同时自己男性生理功能已经退化,没有好的工作就找不到好的女人。但是父母一直想自己和那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也不让自己出门找工作,自己因此对父母有怨气。 被鉴定人认为自己平时所作所为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变卖家里物品、殴打父母等,描述时轻描淡写,毫无内疚感。称自己在家一直没有做事,生活靠父母,自己经济拮据无钱花销,尽管多次提出外出打工,不仅遭到父母拒绝,父母也仍然不能满足花销,自己也就心情不好而经常饮酒。被鉴定人声称父母对自己尚好,也承认自己常常为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如父母不让自己朋友借钱给自己、父母做菜不卫生、父母在姐姐家吃饭不管不顾自己等,认定父母“这样做是想赶我回老家贵某和那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但自己从未主动动手打过父母,即使动手也是因为“(父母)先打的我”,自己只是“还手打一下,也正常”,显得无所谓。 被鉴定人对自己曾经两次被送入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感到“很无辜”,称自己两次住院都是自己欲外出打工,父母强烈反对,双方发生争执,“他们(父母)先动手”,自己“还手了一下”而已,“他们(父母)还不依不饶”,报警后被警察送入医院。否认自己有凭空耳闻人语或被害等异常体验,否认自己有称自己能力很强。因此两次出院后均未服药治疗,末次出院后就一直待在家。在家个人生活能够自理,与周围村民相处较好。 被鉴定人能够清楚地叙述案发经过,且与卷宗材料记载一致,叙述时毫无内疚。被鉴定人称案发当日,父母在姐姐家做客,自己独自一人在家“没有吃的,也没有钱(买东西)”,就想用拖拉机将家里的冰箱拖去变卖换钱。自己准备完毕后父母正好回家,父亲言语劝自己不要变卖冰箱。后来,拿着一把镰刀准备下田割草的母亲骂着过来,直接将拖拉机摇把拿走不让自己变卖,并站在稻场上跟自己对峙。自己见状非常气愤,便与母亲发生争执,要求母亲将摇把还给自己。当时自己见吵不过父母,便准备跑到母亲身边抢回摇把。母亲见此便转身跑开,因为自己怕抢摇把时被母亲的镰刀弄伤,便拿了一根松木棍追了上去。当时母亲见自己追上来了,便左手拿着摇把,右手拿着镰刀朝自己挥舞。此时,自己担心镰刀伤着自己,又急于想抢回摇把,就想用木棒将母亲手中的镰刀打掉以免误伤自己,于是自己拿起木棒横着挥了过去,正好打在母亲左边面部,母亲就仰面倒在了田边。当时自己见状十分害怕,判断肯定将母亲打伤,担心父亲怪罪自己,便转身离开,准备跑到附近躲起来避一下风头。离开途中碰见父亲,并告诉父亲自己打伤了母亲。自己回到家后随手放下木棒,看见父亲与他人一起搀扶母亲,心想有父亲照顾母亲肯定不会有事的,于是在外面闲逛至晚上9点才回到家里。当天自己在家休息,次日6点起床后在家里抓了两只鸡到附近农贸市贩卖换钱时被警察抓获。 被鉴定人对个人基本情况能清楚介绍,称自己是贵某人,姊妹九人,排行老八,适龄上学,小学未毕业就下学,留过级,小学读了九年,学习成绩一般。2003年来当某生活,后曾在浙某打工1-2年,之后就未再出门,平时在家里做点小事。平时抽烟,半包/日,既往很少饮酒,近几年因心情差饮酒较多,但不饮酒不想酒喝,身体也无不适。无毒品接触史。身体健康,曾行泌尿系统结石手术,无药敏史。否认家族有精神障碍、智力低下和癫痫人群。 (三)其它相关检查: 1.颅脑CT检查未见异常密度灶。 2.2022年8月12日,评定《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评定量表》,总分37分。 3.2022年8月12日,进行《焦虑自评量表(SAS)》测试:没有发现明显的焦虑症状;进行《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没有发现明显的抑郁症状;进行《32项轻躁狂量表(HCL-32)》测试:不存在躁狂发作;进行《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试:未见阳性结果;进行《艾森克人格问卷》(成人版)测试:典型外向、典型情绪不稳、胆汁质倾向。 (四)鉴定调查: 据被鉴定人父亲杨某荣、三姐杨某琴、四姐杨碧某、三姐夫王某华提供(2022年8月12日,当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室):“我们是贵某人,土家族,他(杨某某)自幼生长发育正常,适龄上学,在贵某读书,从小备受父母溺爱,自小就厌学,常常都是我们大人把他送到学校,甚至父亲还得送钱给老师哄他到学校去读书。他撒谎、骗人,有时小偷小摸、逃学,夜宿不归,六年级开始赌博,但是不打架。他没有上初中,读到小学六年级就下学了。他喜欢偷,家里的、外边的都偷,在学校偷同学的书折成三角板玩,到了姐姐家里将姐姐家里的东西丢在窗外,然后拿到外边去变卖换钱,在家里常常拿东西到外边儿去卖,甚至父母不在家时将家里的农作物的种子也拿到外边变卖,有一次谎称去帮父亲交住院费而将住院费拿走到处玩耍,被母亲打了也不改正。他好吃懒做,换钱后就打‘的士’、下馆子、住宾馆,到处逛,钱多的话会到很远的地方旅游。他从小就不好,在贵某也不做事,2007年到当某后变得更坏、更严重,特别懒,什么都不做,他有时候胡说八道,说给他百万省委书记也会怕他,还说父母给他100万就不找父母的麻烦了。他从小就经常砸门窗,经常打爸爸妈妈,妈妈的牙齿被打掉了几颗,我们也多次报警,他打父母后也不后悔,还总是恶语相向,派出所调解的时候还骂派出所的民警,为此还到派出所去了很多次。他没有谈过恋爱。少量抽烟,最近三年少量饮酒,但不是天天喝。一喝就喝很多,白酒、啤酒都喝。那天发生事的时候没有喝酒,但说过‘打死父母,老幺就可以把房子卖了变钱,可以上馆子、旅行、住高级宾馆、赌博’的话。他身体健康,曾患膀胱结石,没有其他重大疾病,无药物过敏史,无毒品接触史。”

【分析说明】

(一)关于精神状态(医学诊断) 1.根据以上资料可知,被鉴定人杨某某自幼生长发育正常,小学文化,成年后曾短暂在外打工,长期闲玩。无婚恋史。身体健康,无头部外伤或其他重大疾病史。无药物过敏史。间断少量饮酒,无毒品接触史。否认家族成员有癫痫、智力障碍或精神病史。 2.被鉴定人自幼备受父母溺爱,小学时即有撒谎、小偷小摸、逃学、夜宿不归和赌博,后上述情况变本加厉,好吃懒做,如变卖家中物资、殴打父母,两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毫无悔意。 3.被鉴定人曾两次因情绪不稳、发脾气、冲动伤人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心境障碍”,被鉴定人自己也称近几年来心情一直不好,但被鉴定人没有情绪高涨、兴奋话多、活动多等持续一周以上的躁狂发作表现,也没有心境低落、兴趣丧失、话少、活动少等持续2周以上的抑郁发作表现,故可排除心境障碍。近几年虽有饮酒,但不是天天喝,不饮酒时不想酒喝,也无身体不适,故可排除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4.本次鉴定时精神科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衣着整洁,年貌相符。注意力集中,接触尚可,检查合作。问话能答,答话切题,条理清晰,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记忆力良好,智能水平与文化背景相符。表情坦然,情感反应适切。检查中未见冲动、怪异行为。颅脑CT检查未见异常密度灶。 5.鉴定检查当天,对被鉴定人进行心理测试,没有发现明显的焦虑症状、抑郁症状,不存在躁狂发作,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人格测试示“典型外向、典型情绪不稳、胆汁质倾向”。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存在以下特点: (1)18岁前存在品性障碍的证据:撒谎、小偷小摸、逃学、夜宿不归和赌博。 (2)成年后存在下列表现: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规则、准则;不尊重事实,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取个人利益;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危害他人时缺乏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中获益。 (3)精神检查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病理性情绪体验。 (4)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符合“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二)关于刑事责任能力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作风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并非具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被鉴定人杨某某的精神状态(包括案发当时),就是“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表现,其一直寡廉鲜耻,不负责任,即使犯错受到惩罚也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彻底改正,案发前就经常殴打父母,且毫无内疚感。案发当日,被鉴定人杨某某因自己变卖家里冰箱被父母反对,其母拿走搬运冰箱的拖拉机摇把,双方发生争执,争执时被鉴定人母亲准备下田割草而一直手持镰刀。被鉴定人见状十分愤怒,欲夺回摇把,又担心被镰刀伤害,故持一木棒追上其母。被鉴定人追上其母亲后,其母见状挥舞镰刀抵抗,其急于夺回摇把,便用力地将木棍扫向其母拟打掉其母手中的镰刀,最终致其母头部受伤死亡。由此可见,被鉴定人杨某某实施的上述行为是为了寻求个人愿望满足,其作案动机为现实动机。同时,被鉴定人作案还具有以下特点: 1.作案时意识清晰(对作案经过能够清楚回忆); 2.作案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能够按照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作案方式; 3.作案后有自我保护行为(准备跑到附近躲起来避一下风头),对案件的性质与后果能够正确认识。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杨某某罹患“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其作案动机为现实动机,结合《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评定量表》总分37分,说明其作案当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依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4002-2016《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被鉴定人杨某某对该涉嫌故意伤害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某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对该涉嫌故意伤害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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