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7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青冈县。2017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安达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2017年12月1日李某到青冈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至今未婚,与年迈的母亲和未成年的侄子生活在一起。其父几年前因病去世,其弟多年前因车祸去世。李某由于未婚经常在外游手好闲,经常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在一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具体如下:严格落实每月有关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素质;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大走访力度,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加强思想教育,挖掘其思想根源;落实手机定位,进行实时监控;灵活帮扶手段,解决生活困难;每月对李某的思想进行动态分析,随时调整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刚刚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思想非常消极,存在自暴自弃的心理,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发现李某四十多岁至今未婚,和年迈多病的母亲和未成年的侄子生活在一起,生活困难,心理压力很大,同时这次肇事赔偿欠了很多外债,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司法所里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对其加强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镇政府为李某解决生活困难,为其母亲申请了低保,并帮助李某联系到了一份工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全面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纪律观念,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月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务,重点包括:平整广场、清理小广告、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等,劳动中李某积极主动,从中感觉到了劳动的光荣感,给大家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心理咨询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开展了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李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通过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心理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在帮助他,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开展教育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春节前后是饮酒和赌博的高峰期,根据李某以往喜欢饮酒的习惯,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细心地做李某的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和这次沉痛的教训,并多次与李某的母亲沟通,实现共同监督,避免李某再犯同样的错误。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对李某的教育和引导,在司法所的引导下,居村有威望的老人们,也经常到李某的家中进行走访和慰问,发现问题能及时联系群众帮助解决,这些都让李某深受感动。李某表示今后将好好珍惜每一天,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用诚实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真诚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不断改造、完善自己,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和社会力量的努力下,李某积极改造,悔过自新,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稳定,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和接受。目前,李某已成功解除矫正,顺利融入社会,经过矫正转变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李某工作之余还经常到司法所帮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经常现身说法教育和帮助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

【小结(或反思)】

李某在接受矫正前法律意识淡薄,经过矫正变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一个罪犯转变为守法公民,这个过程与司法所工作人作员和社会力量的日常监管教育和真诚的帮扶密不可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承担家庭和社会义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标。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禁刑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解决他们实际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安心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