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扬州某公司代理人来到公证处,称其受公司委托向公证处申请对两处宣传标牌的拍照过程进行保全。该代理人称,使用宣传标牌的A公司未经其代理公司的许可擅自使用其代理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代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年5月,该公司代理人又来到公证处,受其公司的委托申请对某网站页面的提取过程进行公证。经了解,本次提取的网站页面冒充该公司商标进行招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公司准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固定以后可能难以提取的证据,且保证日后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证据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公证。 公证员认为,保证证据提取过程的客观性是该案重心,公证处对证据提取过程进行公证是帮助该公司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确定公证方式后,公证员迅速为申请人设计方案。一是了解被保全证据所使用商标的商标权归属。公证员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到,被保全证据冒充的商标是该公司合法取得的商标,该商标是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周某注册,之后转让给该公司的。二是公证员明确告知申请人保全的意义及局限性。告知申请人,公证保全的是“网站页面提取过程”及“宣传标牌拍照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对于涉及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全对象不产生确认权利的效力。若对方对此质疑,申请人必须另行举证该公司获得商标权的合法性。三是确定证据的提取方式。网站页面依附于能够连接互联网的电脑,那么提取网站页面的最客观方式便是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将网站页面的截图从上述电脑里现场打印出来,并立即交由公证员保管、封存;需要进行拍照保全的宣传标牌在外地,公证员与该公司委托人驱车前往宣传标牌所在地,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拍照,并且将照片储存卡及冲印的照片交由公证员保管、封存。四是确认相机、储存卡、电脑、打印机及纸张均无异常。由于证据保全过程客观、透明,并且公证员操作规范,使得以上保全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官采纳,帮助该公司赢得诉讼,获得了赔偿,成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拓线上业务,线上招商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目前线上业务准入门槛低,导致很多的问题产生,商标侵权就是比较典型的利用互联网侵权的案件。由于网站页面可以随时、迅速地被修改,被侵权人在诉讼中无法提交强有力的证据,使得侵权者愈加猖獗,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保全证据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后可能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而且公证机构还可以线上、线下同时保全,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全面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扬证民内字第2956号 申请人:扬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人委托陆某某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称为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股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马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陆某某(电脑操作人员)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本处办证室(一),由陆某某使用本处电脑,进行如下操作: 一、电脑操作人员陆某某打开我处一楼办证室(一)的电脑与打印机,打开电脑D盘,在电脑D盘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命名为“XXX证据保全”。 二、点击“Internet Explore”浏览器,显示该页面,使用键盘“PrintScreen” 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粘贴、保存至“XXX证据保全”并打印(此过程以下简称“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1页。 三、在第1页的搜狗搜索栏输入“XXX官网”,对该页面进行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2页。 四、点击第2页的“搜索一下”,显示该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3页。 五、点击第3页的“XXX官网-XXX加盟-XXX加盟官方网站”,显示该页面,对该页面进行七次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4-10页。 六、回到第4页,点击“商机首页”,显示该页面,对该页面进行四次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11-14页。 七、回到第11页,点击“商机介绍”,显示该页面,对该页面进行三次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15-17页。 八、回到第15页,点击“招商政策”,显示该页面,对该页面进行三次截屏打印,打印结果见第18-20页。 九、关闭“Internet Explore”浏览器。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结果共计20页的复印件与保存在我处的原件相符。原件系电脑操作人员陆某某在本处现场操作过程中截屏打印相关网页所得,与当时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公证员朱某某 二〇一七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17)扬证民内字第2541号 申请人:扬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陆某某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王某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及拍摄人员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来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晓山路与六合大道交叉口的东北角,标有"XX酒店"、"全国连锁来自扬州"、"XXX"、"XXX会所"以及标有"XX酒店"、"XX堂"、"洗浴 足浴 酒店客房 韩式汗蒸"、"简餐 9D电影 娱乐 健身棋牌"的大楼前,拍摄人员苗某某使用我处提供的照相机对该大楼的外观现状进行了拍摄。拍摄人员苗某某共拍摄照片39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39张为拍摄人员苗某某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公证员朱某某 二〇一七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17)扬证民内字第2542号 申请人:扬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陆某某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王某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陆某某及拍摄人员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来到位于江苏省靖江市南环路科逸精品酒店的东侧、江苏省靖江市南环路新江海花园南门的西侧、江苏省靖江市南环路标有"南环路 090 靖江110"的路灯杆与标有"南环路 165 靖江110"的路灯杆之间,标有"中国十佳 保健品牌"、"XXX休闲"、"XXXXXX会所"的大楼前,拍摄人员苗某某使用我处提供的照相机对该大楼的外观现状进行了拍摄。拍摄人员苗朋朋共拍摄照片24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24张为拍摄人员苗某某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公证员朱某某 二〇一七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