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9日上午8时许,靖州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一大早就迎来两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两名男子一个叫明某某,一个叫熊某某,家住该镇某村某组,两人是邻居关系。多年来,明某某家的生活污水都是通过邻居熊某某家院内的一条排水沟往外排出去的。可就在近日,熊某某因在院内修建一个鸡舍棚时,把这条排水沟给堵塞了,致使明某某家的污水无法排放,导致污水臭气熏天。一气之下,明某某也将熊某某所砌鸡棚墙体撬开一个了洞,导致污水直接排进了熊家院子。这样一来,事情不但没有得到解决,两家反而吵闹起来,越吵越凶,因自行协商未果,两人便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初步了解纠纷情况后,调委会主任意识到这起纠纷虽小,但如不及时化解的话,也有可能激发为“民转刑”案件。于是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一起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发现两家院子内流满了污水,臭气难闻,不堪居住,如遇大雨,两家院子进水后后果更加严重。见此情景,调解员决定立即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员耐心地给明某某、熊某某讲解《民法总则》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同时指出,《物权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表示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当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调解员指出,熊某某在砌鸡舍棚时,损坏了明某某的排水管道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而明某某撬坏熊某某的鸡舍棚墙体也是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员一番法理解释,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鲁莽行为,熊某某也表示继续让对方排水。此时,虽然两人就是否可以继续排水的问题都作了表态,但接下来就如何承担恢复被损坏而堵塞的排水管道的费用,两家又起了争执。明家认为:管道是熊家损坏的,应当由熊某某承担;而熊家认为,其已提供地方给明某某家排水就不错了,没有出钱的道理。双方各执一词又吵起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两家的纠纷症结在于排水道的维修费用的问题。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头做工作的方法。从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远亲不如近邻、修好排水管,有利两家人等情理方面来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地来耐心开导、说服他们。听了主任一番于情、于理、于法的劝解后,明、熊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双方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1.由明某某负责找维修师傅进行维修,并负责购买维修所需材料; 2.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熊某某负责承担60%,明某某负责承担40%; 3.在2018年4月22日以前将排水管道恢复,确保排水畅通,今后两家和谐相处。
【案例点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主要有以下经验。首先,调解员能够做到审时度势,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查清事实,为调解工作做好第一手准备。其次,调解员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中有关邻里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受到法律教育,促使他们认清了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进一步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调解员能够运用情理,使当事人慢慢打开心结,接受调解意见,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