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单位送检材料:2020年7月~8月期间,被鉴定人赵某伙同他人在XX市区内多地多次实施盗窃电瓶车案件,查实一共有六起,将盗窃来的电瓶车以不等的价格将其出售获利,用来生活开支,涉案总价值约7000元左右。2020年8月7日被鉴定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中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取保候审在家居住。在调查中因被鉴定人既往曾患有“精神疾病”,为慎重处理,XX市公安局XX分局委托我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明确被鉴定人赵某案发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 (二)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在办案人员陪同下步入鉴定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相关要求,佩戴口罩,意识清晰,衣着尚整,年貌相符,接触交谈合作,注意力集中,能主动做答,一般言语理解和表达可,能讲述个人经历、家庭及生活情况,称其:“我叫赵菁,26岁,1994年3月31日出生,属狗;大专文化,地区卫校,口腔医学,2009年至2014年毕业,3+2模式,5年制,毕业以后在XXX口腔诊所干了一年(2014年~2015年),XX口腔门诊部干了一年(2015年~2016年期间),以后干过电话客服的工作,2019年以后没干过事,最近二年来一直没有从事任何职业,等我病好了再工作;家住绿影新村,家里三口人,父亲、母亲和我,我没结婚,父母亲退休了,生活来源现在靠父母亲的退休工资,父母亲平时不给生活费,我吃穿都在家里,我基本上不需要开支”。 精神检查认知活动中既往存在着明显幻听,为真性言语性幻听,自然流露,持续时间较长,称其:“反正是耳朵边有许多声音,有人说话,女的声音,认识看不到,是我的朋友”,对幻听的具体内容目前已经无法描述清楚,称“不太清楚了”,存在着思维化身的幻觉内容,询问时自诉“好像把我的想法变成了一种声音,通过女的讲出来,我能听到”,再问具体有什么想法被说出来时回答:“我现在也不知道了,反正有一种声音”;同时自我表述:“现在没有这种声音了”,表明目前幻听基本消失。未引出错觉和其他幻觉以及感、知觉综合障碍。思维联想基本连贯,能围绕询问的主题来描述,无思维奔逸、思维迟缓及思维逻辑障碍;思维内容中可引出关系妄想,其妄想内容荒谬、泛化,认为“父母亲有时候讲话的含义不一样;别人在背后说我有点情感抑郁症,我自己没有感觉”,目前妄想内容淡化,无被害妄想、被控制体验等其他精神病性症状。否认自己有反复思考、反复计数等强迫思维和行为。注意力集中,记忆、智能无明显障碍。无躯体不适主诉,目前情感活动表现为情感平淡,缺乏内心真实体验。高级意志活动有所减退,无所事事。未见行为异常,无自语、自笑等怪异动作。内省力大部分存在,知道自己曾经“2018年来过医院,三次。住过一次院,前一段时间,我父母陪我来的”,对疾病的具体表现描述说自己:“就是睡眠不好,晚上睡不着,情绪失控,摔东西,还有自言自语,他们(指父、母亲)带我来看看我有没有这方面的病”,知道自己住院后“改善了”,也知晓自己现在服用“利培酮中午和晚上各一颗”。 被鉴定人能回忆涉案经过,询及涉案具体情况时自我表述:“因为我偷了电动车,看到别人车钥匙没拔然后偷着骑走了,就一辆不是车钥匙没拔然后是推着走的”。同时承认每次都是和“XX一起的,就有一辆是我单独偷的”,而每次“他喊我,我也喊过他,出去玩的时候发现人家车钥匙没拔就把车偷走了”,偷盗的地点有“八佰伴、医院门口、步行街、还有其他地方不记得了”,大多是“顺手牵羊,没有工具”,同时肯定的回答在偷盗电动车时“没有声音叫自己去做这件事”或者受别人指使,就是“看到没有锁,心里就想到把车子骑走”,对偷盗来的车子处理自我表述“卖掉了,一辆车250~500元不等”,钱被自己“消费了,买些吃的,全部用完了,买包”。有一定的知错性认识,称“违法”,现在感觉“后悔,以后不做了”。 (三)查体:神清,体型偏胖,生命体征平稳,未见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四)辅助检查: 1、头颅CT诊断报告书(检查号:12012150011):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征象。 2、脑电地形图检查分析报告(EEG号:10941):正常脑电地形图。 3、90项症状清单:强迫状态、人际关系、偏执及精神病性因子重度。 4、YALE-BROWN强迫量表:强迫思维计分:13;强迫行为计分12分。
【分析说明】
(一) 精神医学评定: 评定标准:《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 1、被鉴定人赵菁,女,26岁,汉族,未婚,中专文化,无业。家族中其祖父患有“精神疾病”,具有家族遗传史。 2、据卷宗调查材料中既往门诊病历资料反映被鉴定人的起病时间具体不详,大约在2014年左右,无明显诱因下渐之出现精神异常,距今大约有六年以上时间,起病年龄为20岁,青春期起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反复思考、凭空闻语等”等,曾于2018年9月首次到精神专科医院门诊就诊,精神检查中可引出明显言语性幻听,称耳边有人和自己讲话,男女都有,有明显关系妄想,有明确的强迫性观念。诊断:精神分裂症。家属反映其发病时情绪暴躁,自言自语,莫名其妙的笑,老是来回走。一直未予规范化进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自2019年以来导致其社会适应能力部分受损,不能较长时间的正常从事职业工作,同时人际交往差,调查中社区负责人及周围邻居均不知晓此人,对赵某不了解,也无接触。 3、本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交流接触合作,定向力可。认知活动中既往存在着明显的幻听,为真性言语性幻听和思维化身幻觉,未引出其他幻觉。思维联想连贯,无思维奔逸、思维迟缓及思维逻辑障碍;思维内容中可引出关系妄想内容,目前幻听和妄想已经基本消失。注意力集中,记忆、智能无明显障碍。情感活动表现为情感平淡。目前未见行为异常,未见自语、自笑等怪异动作。内省力大部分存在。 综上分析根据被鉴定人整个精神疾病表现和社会适应功能,依据《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其精神状态符合“偏执型精神分裂症〔F20.0〕”的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2016)。 被鉴定人赵某虽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但在每次涉案盗窃行为发生时意识清晰,且盗窃行为与精神病理症状无任何关联,同时完全能理解盗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一定的知错性认识。其涉案行为有一定的现实动机,将盗窃来的电动车进行销赃,出售获利,用于自己生活开支,表明其每次盗窃行为发生前后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故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 -2016)5.1.1,本组鉴定人经讨论后一致评定被鉴定人赵某在2020年7月~8月间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被鉴定人赵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F20.0〕”;在2020年7月~8月间涉案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经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为: 1、鉴定诊断:被鉴定人赵某精神疾病医学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F20.0〕; 2、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赵某本次涉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