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徐某某,男,1973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2017年2月28日,徐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2017年3月13日,徐某某到汽开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徐某某犯罪前在某区环卫处当司机,工作中驾驶无号牌小型装载机将行人赵某撞倒后,车辆左前轮将被害人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意外突发后,徐某某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事发后徐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个人赔偿被害人家属9.6万元,徐某某单位赔偿57万元整,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徐某平日在单位工作积极,踏实肯干,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在社区也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案发后,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讲,徐某某家中全部积蓄都用于赔偿被害者,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通过入矫宣告,让徐某某清楚所犯罪行,明确罪犯身份、矫正期限,明确以及其在矫正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司法所为其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定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将徐某某的资料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对其落实手机定位管理措施。随后进行的入矫教育,让徐某某进一步清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以及如果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司法所通过对徐某某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认为徐某某因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事发后能在现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和救护机构,其主观恶性不大,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司法所对徐某某确定了矫正方案,并完成了矫正方案书制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徐某某后,除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教育外,还针对徐某某的案情特点,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个别教育,对其讲解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条例。经教育,徐某某表示对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判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定期组织徐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安排其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清理社区卫生、街区楼道卫生、清理楼体小广告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徐某某对自己过失犯罪造成他人死亡,心中一直都有很强的负罪感,逐渐自我封闭,不愿与人交流。对此,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对徐某某加大心理疏导及心理矫治力度。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及组织其参加心理团体培训,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引导其用实际行动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在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的努力下,徐某某有了积极转变,能够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思想稳定,获得社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徐某某入矫后,某司法所及时建立矫正小组,成员包括:社区矫正专干、居住地社区负责人、网格长、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以及徐某某的妻子。司法所所长及专干多次对徐某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以及心理辅导,鼓励其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重树对新生活新环境的信心。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对徐某某进行的警示教育。社区书记及网格员长多次入户走访徐某某家中,与其家属沟通互动,了解徐某某的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徐某某的妻子做为徐某某与外界沟通的桥梁,每日与矫正小组成员电话交流沟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定期请社会志愿者参加到教育培训中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辅导以及法律咨询等活动。根据徐某某因被吊销驾照,失去平日赖以生存的技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司法所了解到徐某的实际情况和就业要求后,司法所所长协调多个部门,走访辖区多家企业,最终为徐某某找到了适合自己并发挥一技之长的工作岗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与真诚交流,以及对徐某某开展的心理矫治,使徐某某重新获得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了徐某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使徐某对生活重拾信心,直接促使徐某积极配合监督管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犯罪之前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也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突如其来的意外犯罪带来的身份转变,重新就业的困难,给徐某某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司法所要摸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注意对其加强心理辅导,从他们身上发现个人特点和闪光点,鼓励其扬长避短,重树信心,发挥其特长回报社会。同时也要积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从内心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发挥正能量,主动改造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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