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某,男,34岁,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初中文化。2021年10月17日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现在桂阳监狱改造。经狱内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和监区排查认定李某某系多进宫,累犯,惯犯,具有暴力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出生在郴州市苏仙区农村,家中排行最小,读完初中就辍学前往深圳打工,父母忙于农活,忽略了对他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李某某到深圳打工后,因没有文凭和技能,没赚到什么钱,回家就跟着同村不务正业的人混迹于社会。逐渐染上了浓厚的社会恶习,讲哥们义气,好面子,争强好胜,打架、抢劫、盗窃、斗殴、吸毒,从而养成了贪图享乐、唯我独尊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到监狱后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情绪不够稳定,较易激怒,人际关系不稳定;改造随意,劳动消极,在劳动改造中不是很配合质检要求,因系多次进宫,自认为改造有经验,有自以为是的想法。 1.监规监纪意识淡薄。由于李某某只有初中文化,法制意识淡漠,在认知方面存在偏差,言行表现粗鲁,随着监管环境改变,在依法治监的背景下,管理教育越来越严格规范,他表现出不适应、易冲动、懒惰性,肆意妄为。 2.自身原因。李某某性格偏激、固执,懒惰,形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面对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内心抵触、抗拒,对于生产质检员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以为然,且估计自己无法履行财产刑,索性破罐子破摔。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心理自评测试显示,李某某性格冷淡、以自我为中心,具有较强的冲动、报复性。他为人懒惰,缺乏同情心,有较重的焦虑心理。且吸毒成瘾,属于典型的情绪易变,在受外界刺激后反映强烈,很难平静。改造一旦不顺,极易放弃、逃避,患得患失的同时,对抗情绪强烈,甚至变本加厉等。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某多次违规,警官对他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和扣分处理,其对于学习应付了事,劳动改造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混刑期。要转变他的错误认知和消极思想,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还需循序渐进,正面引导,良性抚慰,不断正面启迪他。 2.性格因素:李某某情绪不稳定,较易激怒,也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产生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较难自控。做事虎头蛇尾,很难坚持长时间完成一项工作。于是,对待简单直接的教育转化过程,表现强烈抵抗、抗改,冥顽不化,屡教不改,屡错屡犯,破罐子破摔。 3.心理因素:反正减刑无望,得过且过。总认为警察也好,家人也罢,他人的看法评价无所谓,我行我素,自己过得“安逸”即可。 (五)矫治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李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辩证施治,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他在认罪悔罪的同时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尽早回归到正常的改造生活。 1.监区领导多次对其正面的引导和教育,包管民警多次对其谈心谈话教育,帮助他打开心结,消除焦虑不安的心理、端正改造消极的心态。 2.安排心理互助人员多与他交流,密切关注其行为动态,情绪变动,及时掌握他的改造表现。 3.根据他的个人特点确定相应的劳动改造工位,每天细化改造任务,明确改造目标,发挥他的特长让其找到改造自信心; 4.监区领导每月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包管包教民警每月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拉家常,找到他的“痛点”,让其重新认识自己,并为自己制定短期改造目标。及时做好心理引导疏导,保持积极改造心态。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法律意识,杜绝违规行为。了解法律基本常识,提高法治意识,熟悉监规监纪,认清新的监管形势,自控能力明显增强,身份意识明确,行为养成变好。 2.人际关系融洽,改造目标明确。与民警、亲属、他人之间相互尊重,坦诚相待,明确是非观,日常生活琐事上不斤斤计较,理解、宽容对待,学会换位思考,心胸宽广,常怀感恩之心。有自己明确的改造目标,知道自己的服刑改造是为了什么,始终朝着自己的改造方向而努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目前从事拉环工位,劳动任务能按时完成;在拉环工位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能服从管理,积极改造,能遵守监规纪律,且无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本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个别教育转化如果只靠强硬的“铁腕”,只能让他们表面服从,而不能真正做到认可与接受,更不会由衷感恩与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