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贾某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未成年犯贾某某,男,2002年8月18日出生,河南省濮阳市人,小学文化程度。2016年9月2日因抢劫罪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贾某某于2017年3月31日入所(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后,因为个人长期在外流浪,养父母不愿意与之联系、以及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生活,2017年9月份被所在一监区定为四类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贾某,其生母不详,自幼被奶奶抱养回家。其养父是中原油田的职工,养母是乡村教师,家里有一个姐姐。其养父母一直反对奶奶抱养他,自幼关系就不好。奶奶年级较大,对其教育约束较少,所以其生性顽劣,有偷盗的恶习。随着年龄增大,奶奶已经无法约束住他。其养父母和姐姐,一直生活在濮阳县城,对其几乎不管不问。奶奶生病去世后,他更加羁傲不逊,四处惹祸。 (2)社会经历。贾某小学尚未毕业,就开始在社会上流浪,时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被乡派出所多次教育处理。随着年龄增大,他开始参与盗窃,甚至抢劫。 2.入监改造表现 贾某于2017年3月31日押入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刚到入监教育监区,他就对同互监小组说:“奶奶死了,爸妈也不要我,我无所谓的。不就三年吗?出去后,老子一样是条龙!”入监教育期间,因多次违反监规狱纪,被干警列为重点犯。入监教育结束后,分配至九监区,但在九监区多次违纪,并冲击封闭圈,被易监区改造,调至一监区。2017年9月份被定为危险犯。直管警察深入了解,才逐步了解他深层次违规违纪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贾某在小学里,成绩很差,文化课几乎没及格过。经常违纪,被老师处罚。因为其的抱养身世,一定程度上被同学孤立和嘲笑,造成其内心深处极度自卑。又由于养父母与之交流很少,慢慢其就学会了“剑走偏锋”:用极端的手段,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或价值。而学校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辍学后,他流入社会,很快就沾染所谓的“江湖义气”,遇事不冷静,不能依靠法律,而寄希望于暴力。 (2)家庭原因。贾某的养父母一直在濮阳县城生活,造成与贾某感情淡薄。而贾某也认为养父母不孝敬奶奶,对自己不够关心,所以对养父母基本不愿意交流。 (3)自身原因 。贾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再加之自己的身世,在学校里被人孤立,有严重的自卑心理。加之自己是未成年犯,刑期不长,所以也不在乎减刑,只想混个人物,免得被人欺负。再加上对养父母感情淡薄,感觉狱外牵挂也少,因此想当监狱里牢头狱霸,让自己过上好一点的生活,那样就感觉很有面子。 3.心理行为表现。监狱对其入所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过SCL---90心理测试量表的测试,综合结果是:心理健康水平较差,被测试者会因为心理的原因引起身体不适感,如感到呼吸急促、体力缺乏、精神疲惫等情况;有明知没有必要却又摆脱不了的强迫性的想法或行为。 4.矫治教育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贾某某对法律知识认识的浅薄,“三观”的扭曲,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是无所谓的,或者是进监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有任何羞耻感和敬畏心。 (2)性格因素。由于贾某某自幼跟奶奶生活,与养父母感情淡薄,缺乏父爱导致贾某某心生怨愤,性格有点偏执,遇事不冷静,寄希望于暴力或江湖兄弟义气,对事情的严重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悔罪感,甚至感觉自己进监狱是无所谓的,再过几年出去了,继续混社会。 (3)心理因素。贾某某性格属于内向型,青春发育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造成其对事物看法形成自己的标准,与社会格格不入,并有偏执的缺陷,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渠道,容易因小事而造成不可控制的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贾某某的现实表现,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贾某某尽快适应教育改造生活,遵守监规狱纪,早日改善与养父母的关系,以更成熟的认知能力去看待周围事物。 (1)懂法才能守法 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三的全狱大课,以及通过监区一个法制课,和每周日晚上的分监区改造会,让其通过案例分析,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的惩戒威慑作用,了解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河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和学生,利用开座谈会的形式,为其答疑解惑,促使贾某某走出法盲误区,逐步对自己所犯罪行以及监狱服刑改造有个正确的认识。 (2)建立自身价值 利用互监组的成员,相互鼓励,相互监督,并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其在集体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树立改造信心,并逐渐学会社会价值评判标准。例如利用其身材矮小,每次活动时,都让其担当记分员,协助干警组织活动,让他找到自身的价值。警察在其所写的日记中,除了纠正错别字,还就他所记录的内容,给予正面的引导,一旦发现有闪光点,立即给予积极评价。鼓励其发挥自己脑子好,擅背诵的特长,鼓励他背诵古诗词,为集体争光。并安排其在周日晚上的讨论会上发言,助力其找回自信心。并多次把他抒写的日记和书信,整理好,寄给他的养父母,促使其找到正常的家庭温暖。 (3)注重亲情感化 由于其与养父母关系不合,造成其亲情淡薄。2017年11月中旬,所里安排专车,由其所在监区的直管干警和教育科有关人员,驱车200多公里,到他老家濮阳县郎中乡贾白邱村,找到村里领导,并由领导出面,联系上其养父母。把其在狱内的表现拍摄的专题片,播放给他们看。村领导主动表示愿意以村里的名义,来接见他。贾某知道后放声大哭,当晚其在日记第一次写下渴望亲情的话,也逐渐产生了悔罪感。 (4)先做人后做事 由于其在校外沾染许多社会上的不良习气,所以在矫治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监规狱纪的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并结合其犯罪历程,以时间为节点,提示其从一个小学生走到今天,就是背离法制的结果。利用所里聘请的国学大师,对其进行修心修身的传统文化教育,提示其知道男人的责任与担当,做儿女的孝道,让其明白做人在先,做事在后。 (5)循循渐进引导 在矫治过程中,对贾某某不断进行心理测试,注意扑捉贾某某心理上的细微变化,并为下一步开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与贾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及时解答其遇见的问题,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及时与其养父母联系,借助亲情电话,与养父母交流起来,甚至其还劝慰母亲不要加班熬夜,并询问母亲腿部的静脉曲张好了没有,要多注意休息,晚上用热水敷一敷。劝告父亲不要再抽烟喝酒,在四川油田采油时,要注意安全等等。 2019年8月初,在临近释放之际,他主动找监区领导谈心,讲述自己改造的心路历程。并整理成一篇文章,在监狱内部报纸《少年新生报》,以及《河南法制报》上发表,以警示同龄人。 6.预期矫治目标 (1)遵守监规狱纪,积极主动融入服刑改造生活,努力增强个人自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主动改善与父母的关系,以亲情为切入点,促使其产生会最感,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歉意。并与警察建立信任关系,知道以良好的表现来回报政府的关怀照顾。 (2)法律意识加强,形成健全的社会认知能力,遇事讲法制,做人皆为先。事事不在以自我为中心,知道用法律和道德去衡量一切。认识到一个人在社会家庭中国如何体现自己的价值,并学会用社会认可的方式去展示自我。 (3)家庭观念增强,建立和谐的家庭观念,凡事多替父母考虑,以家庭大局为重,不能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要兼顾家庭其他成员的感受。并主动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学会与父母分忧。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近一年半的教育矫治,贾某某已经完全融入正常的教育改造生活,熟练背诵监规狱纪相关规定以及国学经典篇章,主动以亲情电话的方式,改善了与养父母的关系踏实改造,以实际行动悔罪。于2019年9月1日刑满释放。 通过这个案例,监狱警察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犯人要寻根溯源,查找其最根本的犯罪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循循渐进。凡事不能急躁,因为未成年犯心智模式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判断很容易被外界引导。在法律约束其身的同时,要运用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其明事理,知感恩,辨是非。教育改造犯人,找准问题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彻底矫治未成年犯的恶心,引导走上遵纪守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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