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某日,北京某工地工人何某某等10余人到某镇政府上访,称工地拖欠了工人工资30多万。经了解,原来何某某等18名工人都是今年4月份由包工头金某某从河南老家带到工地务工的。辛辛苦苦干了2个多月,工程已接近完工,何某某等人期盼已久的工资却迟迟未拿到。何某某等人多次讨要,金某某一直以手里没钱、工程方尚未结算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工人工资。7月初,何某某等人发现金某某不见了踪影,而且拒接电话。工人们感觉不妙,一起向工程方项目部讨要工资。这才得知工程方已将30万元工资款悉数支付给金某某.金某某卷款跑路了。后何某某等人打听到金某某已返回老家,便派2名工人回老家找金某某要工资,但金某某却称自己没从工程方拿到工资。无奈之下,何某某等人到某镇政府上访求助,请求政府帮忙讨要工资。接到报告后,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会同镇劳动监察分队、镇综治信访办,启动多元调解应急预案,联合对这起纠纷展开调查。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这起涉及人员众多、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纠纷,某镇调委会与镇劳动监察分队、镇综治信访办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多元调解小组,迅速就案情进行了商讨、研判,初步确定了调解方向和步骤,明确了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分工。调解小组兵分3路:一路积极联系包工头金某某,做金某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一路做好稳控安抚工作,向工人们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合法的维权路径,并联络工程方安排好何某某等人的食宿问题,避免工人们发生过激行为;一路通过查阅工程方记录和工人举证,统计核实工人工时和被拖欠工资数额。 工人们情绪得到了稳定,拖欠工资的核实工作也有序开展,但联系金某某的工作却进展得不太顺利。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金某某,希望他能来京解决拖欠工人工资一事,但金某某只承认自己取得了部分工资,不承认将全部工人的工资据为己有。经调解员与工程方核实,工程方确实已将30万元工人工资款全部支付给金某某。调解员分析,金某某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想吞并工人工资,让工人向工程方讨要工资。金某某先借口有事来不了北京,后又称让工人们回老家找他结算工资,总之不肯露面。针对金某某拒绝来京解决纠纷一事,调解小组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一致认为金某某是否能够来京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否则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会面临程序繁琐、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的问题。 确定思路后,调解小组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多次联系金某某。先从法理上给金某某明确,其与何某某等工人签有雇佣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金某某拖欠何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因为欠薪数额较大,如果他执意推脱还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接着,从情理上劝说金某某,何某某等工人与他是同村或同乡,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往相处得还不错,就因为几十万的工资欠款伤了乡亲、坏了名声,以后还怎么在村里生活,子孙后辈都受影响。再者说,金某某正值壮年,干包工头也不是这一竿子买卖,因为一时贪心走错路,注定得不偿失。经过调解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的反复耐心劝导,金某某终于同意来京接受调解。 纠纷受理后第四天,金某某、何某某等工人、工程方负责人终于齐聚调解室。调解员向矛盾双方核对了工人的出工记录及纠纷中涉及的其他账目。对于出工记录,双方皆没有疑问,但何某某等工人称当初说好的由金某某支付每人每天300元作为劳动报酬,金某某却表示只能支付每人每天200元,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眼看着工人情绪激动起来,调解员立即转变方式采取“背靠背”式调解,分别对金某某与何某某等工人进行了思想开导和劝说,并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打消了工人们的过高预期,同时对金某某拒付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调解员与双方反复沟通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金某某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此外金某某给每名工人额外补助1500元。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金某某与工地工程方结算清楚,并当场向何某某等人支付了全部工资款。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该起纠纷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势必导致矛盾激化、讨薪人员越级上访,对地区稳定和七环工程建设都将带来不利影响。某镇多元调解小组各部门主动靠前,第一时间成立调解小组,联合介入、各司其职。良好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做好调解的第一步,镇多元调解小组前期迅速就案情进行了商讨、研判,初步确定了调解方向和步骤,明确了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分工。首先,对何某某等工人安抚疏导到位,避免了纠纷激化,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好基础;其次,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对金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打消其侥幸心理,抓住了化解纠纷的关键;最后,在调解中采取适当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调整预期,促成双方达成合意。经过连续不断的努力,这起纠纷终于就地及时化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