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辽阳县公安局黄泥洼镇派出所提供的案情摘要:2021年1月5日10时许,在辽阳县黄泥洼镇西岔子村七组齐某某家中,齐某某与田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后田某某用手和脚将齐某某打伤,致使齐某某左脚脚踝处受伤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辽阳骨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病案号:0020210034):齐某某,女,30岁,入院日期:2021-01-05 21:51,现病史:该患者自诉11小时前因打仗伤及左踝部,伤后左踝部肿胀,疼痛,不敢活动,未经处置速来我院拍片检查示“左外踝骨折”,经门诊行支具外固定后回家静养,现因患肢肿胀严重,疼痛难忍。再次就诊于我院,经门诊以:左外踝骨折为诊断收入院治疗。专科情况:左下肢踝部可见支具外固定,左踝关节部肿胀严重,皮肤可见淤青,无破溃,压痛阳性,可触及骨擦音及异常活动,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左足背动脉搏动存在,末梢皮肤温,触觉存在。辅助检查:DR片提示:左外踝皮质断裂,骨断端对位不良,分离,移位。入院诊断:左外踝骨折。现在辽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齐某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阅被鉴定人齐某某X片(辽阳骨科医院,2021年1月5日,检查号:84255):见左外踝螺旋骨折,轻度分离移位,无骨痂形成。 阅被鉴定人齐某某CT片(辽阳县中心医院,2021年1月7日,检查号:F20210107050):左外踝骨折,轻度分离移位。
【分析说明】
根据辽阳县公安局黄泥洼镇派出所提供的案情摘要,以及辽阳骨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被鉴定人齐某某于2021年1月5日因被他人打伤,造成左外踝骨折并住院治疗。根据法医学检验结果,骨折部位与局部体征吻合,被鉴定人齐某某左侧外踝骨折明确。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f)条款:四肢长骨骨折;被鉴定人齐某某因外伤造成的左侧外踝骨折(四肢长骨腓骨远端骨折)符合人体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齐某某因外伤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人体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