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原为绍兴地区最早的民营企业之一,集化纤、纺织、国内贸易为一体,曾一时辉煌,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产能过剩及担保企业赐福集团、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等影响,三家公司出现经营风险。经过区委、区政府两次组织召开了南方集团帮扶工作专题协调会,明确由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委托加工的形式继续经营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联合管理人。 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直未停产,生产线满负荷运行,所有员工仍继续原工作,涉及人员近1400名,由于对破产程序存在一定理解上的差异,员工心理状态不稳,案件维稳压力较大,同时受到化纤行业整体形势不好,资产处置价格不乐观。

【争议焦点】

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属于化纤行业,其生产线24小时连续作业,停开机损失会比较大,一般化纤企业选择一年或二年的周期集中进行停产检修,如果长时间停产,对设备、设施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加上化纤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比较大,一旦长时间停产,会导致招工困难,同时客户会大量流失。因此,为保值增值,维护员工队伍和客户资源的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方便第三方顺利接收企业,需要制定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方案。由于体量大,资产处置面临一定难度,处置价格是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成功、高价处置资产是案件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另外,拍卖成交后,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仍在正常运行,所有职工仍在各自岗位,需要与买受人斜街并落实不停产交接方案。

【律师代理思路】

(一)联合分工,发挥优势,确保顺利履职 与一般的停产后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相比,不停产破产模式下的企业破产具有其自身特点,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管理人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尤其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组建团队、明确分工,做到准备充分、人员到位、精力集中、方法合理。考虑到三家联合管理人的自身业务优势和特点,要求管理人将第一步工作重点放在了管理人团队的创建上。本案三家联合管理人,分属三地二行业,具有各自的优势,也存在协调的难度。为此,联合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即明确了办案的基本原则: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联合分工,将各家机构的骨干调入管理人团队,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做好充分的磨合和有效衔接。在接受法院指定后,联合管理人根据各家机构的优势,共同组建了由35人组成的一线常驻团队,分设资产管理组、债权审核组、诉讼清收组、审计评估组、秘书处等五个职能分团队,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全面负责破产事务,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鉴于本案体量大、职工多、债务广的实际,三家机构在一线常驻团队的基础上,制定了“AB角预备队”制度,确保人员轮换和重大事务人员保障。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分工的团队搭建和充分的人员保障,确保繁杂的破产事务都能得到有效的处理。联合管理人积极协调法院、政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接管工作制度和详细的接管方案,组织团队有序高效地开展接管工作。制定管理人联席会议和每周例会机制,及时协调和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项问题。以专业的工作方法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接管,达到了开好头、做好事的初衷,取得了债权人的认可,债务人的配合度明显提高。 (二)从破产管理人向经理人转变,确保破产不停产,保值增值 鉴于化纤行业属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生产企业,停开机将会产生巨额损失,停产超过三个月的,环保部门还有权要求拆除相应的放射源装置。同时,化纤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在岗员工近1400人,一旦长时间停产,不仅需要面对支付巨额补偿金及工资,甚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破产案件进度,对意向买受人复产后重新招工也会带来困难。因此,一旦停产不仅将使机器设备、生产设施的价值减损,也将影响买受人的招募及资产处置。 为此,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院的有效指导下,管理人按照“破产不停产”的要求,拟定继续经营方案,并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根据法院的许可及债权人的意见,管理人依法与委托加工方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有条件的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并要求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继续营业方案,由管理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派驻资产管理组现场办公,在企业原有管理团队的配合下,担起企业经理人的重任,对企业日常经营过程的财务审批、安全生产、机物料采购、生产安排、委托加工的衔接等事务,由专人现场负责,有效保障了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对继续营业所需的其他相关合同进行谨慎审核并依法履行,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化纤市场行情出现回暖的大背景下,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实现了机器设备的保值增值,同时委托加工经营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经营收益,扩大了债权人的可分配利益。 (三)以配合促融合,以监督促管理,确保债务人日常经营 在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破产不停产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原有管理体系尚在运行,破产企业原有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因继续营业需要均被继续执行。管理人既要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又要充分调动企业原有管理团队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要保障破产企业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破产而不停产的工作要求。为此,管理人明确保留债务人原有管理团队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管理人和企业原有人员尤其是管理团队的职责界限,明确企业经营管理班子的经营管理权限。一方面,管理人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监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并送达给经营管理团队,明确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限;在接管后,第一时间向经营管理团队发出书面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与环保的告知书;之后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与环保的检查;专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与环保专题会议,告知违反安全生产与环保的相关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并对安全警示、操作流程规范、防火、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故障检测、台账、杜绝违法排放等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根据政府环保要求,依法进行环保整改工作,实现企业不被停业整改。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内部工作制度安排,实行管理人值班制度、印章使用审批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合同审核制度、留守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法律监管措施,并通过采用管理人与经营管理层每周例会的方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明确经营管理层在破产状态下的职责,细致入微的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不停产破产模式下,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同时,兼顾发挥留守人员的积极作用,将管理人工作的具体要求润物细无声的融入到原有管理体系中,实现以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为主导下的继续经营。 通过互相配合,达到互相融合,在监督的基础上管理,再通过管理保障监督的落实,确保做到既有效监管又保障生产的双重需要。 (四)依法履职,多方协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管理人接管后,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唯一的经营所需账号被查封,企业内部几乎陷入混乱状态,水电费无法缴纳,面临被强制拉闸的现状,员工面临劳动报酬无法获得,人心不稳,管理人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与相关法院协调沟通,顺利解封相关账户,保障企业经营恢复正常。 由于进入破产程序后,国家税务局担心税收无法保证,对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的开票系统予以冻结,直接影响到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加工费,为此,管理人与债务人共同至国家税务局,提出预先交款至税收账号的方式保证税款,经沟通,恢复了开票系统。 (五)保障职工权益,确保稳定有序 职工稳定是本案的重大问题。案件受理前,通过托管和委托加工,确保了职工收入不变、工资不欠、人员不失。案件受理后,高管依法限薪、普通职工和技术人员的待遇不变,留住了人才。最终由买受人以不低于原工作待遇的方式接受,近1400名员工中1100余人留任,一线员工全部安置,实现用工的无缝衔接。 (六)因案制宜,制定柔性变价方案;因势利导,创造网拍一次成交最高金额 本案受理时,化纤行业整体低迷;同时,本案存在资产体量大、资产分散的实际,都为资产的处置带来挑战。为此,管理人因案制宜,按照“资产包、模块化”的原则,制定了柔性的变价方案。2017年初,利用化纤行情好转的有利时机,于2017年3月10日将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财产进行整体打包上网拍卖,拍卖公告期间管理人接受超过七家意向买受人的咨询,并一一安排现场看样,通过前期工作,最终三家企业 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资产于2017年4月18日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创造了柯桥法院一次拍卖成交最高金额。 (七)不停产交接 因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系破产不停产,所有机器设备正常运行,所有职工正常上班,处于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经营状态,因此如何拟定合理的交接方案成为拍卖成交后的工作重点。为此,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绍兴市柯桥区委区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管理人组织委托加工方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受人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召开了五次协调会议,最终于2017年4月26日形成备忘录,拟定了2017年4月30日不停产交接的方案。 2017年4月30日8:00开始,管理人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序安排、引导南方石化在职员工签署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审核经济补偿金金额,同时买受人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按照职工自身意愿接收职工的入职登记。同日管理人与买受人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签署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交接清单,完成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的交接。 (八)及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经管理人提议,于2017年9月15日合并召开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讨论、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家公司的分配方案均高票通过。

【案件结果概述】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汇总情况,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供全体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总额约为6.6亿元,其中继续经营期间获得盈利约为4250万元,破产财产变现款约5.98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获得大部分清偿,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14.737%,破产清算期间正常经营活动而缴纳的税费约1800万元,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等三公司的分配方案赞成率超过90%。

【案例评析】

本案时清算程序中保留有效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实现区域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通过运用政府的的产业和招商政策,通过托管和委托加工的方式,确保“破产不停产”,维持职工就业、资产保值;资产处置中,通过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将三家企业资产可单独或合并打包,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的重整效果。此外,本案也是通过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的关联企业系列破产清算案件。对于尚未达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采取联合管理人履职模式,探索对重大程序性事项尤其是债权人会议进行合并提高审理效率。具体而言,本案的典型意义有以下四点: (一)变破为立,助力供给侧改革 南方石化破产清算案是浙江省绍兴市范围内第一起完整的破产不停产案件。资产处置后,积极引导买受人按照供给侧改革的目标,配套地方产业和招商政策,助力买受人开展了一系列优化存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的经营调整:根据产业政策,利用闲置土地70余亩,重新规划、建设新的化纤项目;调整产品布局,增加投入数亿上马年产50万吨FDY差别化纤维,淘汰低附加值的产品,届时,买受人整体产能将占全国市场的10%左右;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提升产能。真正实现了变破为立,助力地方供给侧改革。 (二)腾笼换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优胜劣汰,是破产处置的应有之义。更换经营团队,升级公司治理能力,让优势的产能发挥作用,也是实现腾笼换鸟的可行之路。本案处理过程,各方均能以上述目标为导向,因案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序地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因势利导,以破促立,实现担保链蔓延阻却、职工权益保障、社会平稳的短期利益;积极运用政府的招商政策,实现区域产业整合、转型、升级的长期利益。 (三)破“产”招“商”,推动破产财产处置;程序集约,推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 本案中,一方面通过程序集约等措施减少程序耗时,为尽早启动资产处置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按照“资产包、模块化”的思路制定了柔性的财产变价方案,为灵活处置资产奠定基础。本案中柔性财产变价方案即利用债权人会议功能,授权管理人将三家企业处于不同区域的资产可单独或合并打包处置,同时也契合了前期意向买受人的意愿,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排污权、技术工人等要素愈发稀缺,破产企业存在“厂破能(人)在”的优势,具备以此转型升级的基础。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利用破“产”招“商”,本案从宣告破产到拍卖成交,仅用时54天;从立案受理到完成财产分配仅用时10个半月,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四)创新履职方式,探索联合管理人履职实践 本案的管理人由二省三地的三家机构担任,此为绍兴地区首例。各家机构之间各有特色和优势。管理人合理分工、发挥优势、有效联合,在实干的基础上巧干,积极创新管理人履职方式,切实发挥管理人职能。具体而言:1、变管理人为经理人,常驻企业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扩展程序功能,实现程序集约。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分散但存在关联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的基础上,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将债务人同意或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作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实施条件,提前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同时,确定了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并制定通过《非现场表决方案》,以集约程序,减少会累。 联合管理人的优势在本案中真正得到发挥,为异地、多机构的联合管理人实践,积累有益的经验。

【结语和建议】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非只能是处于停产或停产边缘,破产法其实是有很强的破产保护功能,不停产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再上门催讨,法院的保全措施可以解除,以及利息停止计算等等。当然破产不停产的情况下,管理人团队必须具备极强的执行力,能够充分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各类难题,兼顾各类经济、社会、个人等实际问题,创新履职方式,助力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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